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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時間:2025-05-18 04:36:13 方案 我要投稿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精選20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順利進行,通常會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那么方案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環境污染治理方案(精選20篇),歡迎大家分享。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精選20篇)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1

  一、目標任務

  以環境質量指標得到根本改善為目標,在系統推進的基礎上,突出揚塵治理重點,餐飲油煙治理、燃煤管控、“散亂污”企業治理、秸稈禁燒、工業企業治理、移動源污染治理、重點時段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清河行動、農村污水處理等各項工作同步推進,全面提升大氣和水環境質量。到20xx年底,全面完成各項市定目標任務。

  二、責任體系

  強化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嚴格落實“行業管理、屬地管理、企業主體、環保監督”的工作責任體系。

  三、實施步驟

  本次攻堅工作自20xx年8月29日開始,分為三個階段實施。

  (一)安排部署階段(8月29日—8月31日)

  在前期工作開展基礎上,各工作片、各村對管控對象再次進行摸排,建立管理臺賬并實行動態更新。并將排查結果登記,及時報鎮環保辦公室。

  (二)決戰決勝階段(9月1日—11月30日)

  各工作片要對嚴格按照工作標準,指導各村逐個項目認真排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確保治理、管控目標全覆蓋、無遺漏,針對排查結果列出問題清單,明確責任人,明確整改時限,明確整改措施,開展集中整治,確保各項治理措施落到實處。

  (三)鞏固提高階段(12月1日以后)

  各工作片、各村要持續落實管控措施,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力爭在決戰決勝基礎上再提高。12月23日前,各工作片對本片區開展的工作進行梳理,并將工作開展情況以總結形式報送至鎮環保辦公室,鎮環保辦公室將各工作片工作開展情況匯總后報市環境污染防治辦公室。

  四、工作分工及要求

  (一)揚塵治理攻堅戰

  1、建筑揚塵治理。全面落實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在(待)建大型施工工地及各村民房施工,施工單位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主體責任,對工地出口兩側路面實行“三包”(包干凈、包秩序、包美化),專人進行沖洗保潔,確保揚塵不出院、路面不見土、車輛不帶泥、周邊不見塵。對未及時按要求實現圍擋、苫蓋、噴淋、運輸車輛沖洗、路面硬化的施工項目,依法查處。

  2、道路揚塵治理。人居環境政治辦公室加大對轄區范圍內衛生保潔清掃力度,確保環境衛生無死角,加大督查監管力度。同時對鎮區主要道路廟紅線、南北楊虎璐、馬李線等擴大機械化清掃,根據天氣情況制定并實施多樣化清掃保潔方案,切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

  (二)餐飲油煙治理攻堅戰

  餐飲業油煙污不同于“大而集中”的工業企業大氣污染,具有“小而分散”的特征,其特點是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館多但規模小。這對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帶來了一定的挑戰。各職能部門要定期對轄區所有餐飲業進行專項檢查,將所有商戶登記造冊,引導商戶普及油煙凈化設施的安裝。不定期清理未安裝凈化設施的露天燒烤攤點。

  (三)燃煤管控攻堅戰

  大力開展潔凈型煤宣傳、推廣,在不具備電代煤、氣代煤的農村地區,繼續實施潔凈型煤替代散煤;抓住居民囤煤高峰期,組織開展秋冬季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清潔型煤行為。

  (四)“散亂污”企業治理攻堅戰

  按照《關于精細排查“散亂污”企業的緊急通知》(汝環攻堅辦〔20xx〕58號)要求開展工作,同時,充分發揮一長三員作用,實現精細化、精準化管理,從源頭防治“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向偏遠隱蔽地區轉移、死灰復燃。

  (五)秸稈禁燒攻堅戰

  強化基層行政村和村民組秸稈禁燒聯防聯控責任,完善獎懲機制,加大秸稈還田力度,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到秋收結束,全鎮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100%。努力實現全鎮“零火點”目標;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和雜草;嚴厲打擊焚燒廢品回收芯材行為。

  (六)工業企業治理攻堅戰

  加快推動工業企業綠色發展,督促工業企業加快實施深度治理,確保按照省定時間節點完成工業企業深度治理目標任務。

  加大對水泥、磚瓦、石灰行業的環境監管力度,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對違規超標排放污染物企業及時上報上級環保部門予以嚴懲。

  (七)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攻堅戰

  9月底前全面完成北汝河兩側500米范圍內規模以下養殖場(戶)的關停拆除工作;10月底前完成所有規模以上養殖場治污設施配套建設工作;11月底前完成全鎮農村村莊居住集中區及外圍周邊300米范圍內養殖場(戶)的整治工作,完善治污設施,嚴禁出現糞便亂堆亂放、污水直排、污染水源等現象。

  (八)清河行動攻堅戰

  持續開展河湖垃圾、雜物、違建清除及水面干凈的“三清一凈”行動。9月底前完成河湖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可能影響水質的廁所、生活垃圾、秸稈、礦渣、違建等和直排入河污水、畜禽養殖廢水、工業廢水等排污口的徹底整治。

  (九)農村污水處理攻堅戰

  9月底前,對已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拉網式排查,加強維護管理,及時清淤,確保正常穩定運行,徹底清理整治出水口下游的黑臭水坑。11月底前完成全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規劃的編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XX鎮環境污染防治百日攻堅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履行環境污染防治職責,進一步健全完善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機制,鎮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統籌協調工作,督促各工作片及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好環境污染治理和監管工作。

  (二)加強督查督辦。

  要嚴格落實包片分包督導、環保辦公室負責巡查行政村屬地自查制度,開展常態化督查,及時發現解決問題,傳導工作壓力。督查堅持問題導向原則,既查企又督政,包片領導每天要對片區進行督導,環保辦對全鎮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進行不間斷巡查督導。

  (三)嚴格獎懲制度。

  在環境污染防治百日攻堅階段,對省、平頂山市級督察檢查發現問題的',在全鎮通報批評,每起扣除責任村績效分值5分,扣除責任片工作經費500元;對市級督察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的,在全鎮通報批評,每起扣除責任村績效分值2分,扣除責任片工作經費200元。對鎮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迅速整改到位,督察中再次發現問題的,全鎮通報批評,每起扣除責任村績效分值10分,扣除責任片工作經費100元。對省、市督查發現問題要求追究責任人的,將依次追究支部書記、包村干部、包片領導責任。

  (四)廣泛宣傳發動。

  各行政村和各相關單位要大力宣傳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做好各項環保政策的解讀,實施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動員全民參與監督,形成政府引導、企業行動、公眾參與、社會共治的強大合力,營造全民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濃厚氛圍。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2

  為加快推進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加快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經濟轉型升級,保障區域環境安全,不斷提高生態文明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生態文明建設為核心,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區域環境安全為目標,緊緊圍繞“嚴整治、促轉型、保民生”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加大重點行業整治提升力度,倒逼重點行業轉型升級,大力推進水環境整治工作,切實解決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安全的突出環境問題,消除環境污染隱患,保障群眾環境權益,努力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以醫化、鉛酸蓄電池、電鍍、熔煉、拆解、印染、造紙、制革等八大行業環境污染整治和水環境整治為重點,結合今年環保專項行動,集中打擊一批環境違法行為,淘汰一批落后生產能力,化解一批環境污染糾紛,倒逼經濟轉型升級,改善區域環境質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工作重點

  1、全面徹底查清污染源底數。在前期排查鉛酸蓄電池和電鍍行業的基礎上,擴大排查范圍,加大排查力度。進一步在全縣范圍內排查醫化、鉛酸蓄電池、電鍍、熔煉、拆解、印染、造紙、制革等八大行業污染源情況。全面開展河道水環境現狀調查,徹底查清入河排污口、污水收集處理、工業企業、畜禽養殖場、生活污染源、生活服務業等情況。各鄉鎮、街道要明確排查工作責任,將責任分解、落實到村、具體到人,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實行網格化、地毯式排查,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點。

  2、堅決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組織相關部門開展環保專項執法活動,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嚴肅查處排查中發現的問題。對未經相關部門審批、達不到審批要求或未取得相關許可證的,一律停止建設或生產;對現有企業選址、相關防護距離達不到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或搬遷;對環境保護、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產;對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或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或限期治理;對無危險廢物資質從事危險廢物經營的,一律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對整治不到位的,一律關閉或轉產;對造成嚴重污染事件和群體性污染事件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始終保持對區域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3、強勢推進環境污染整治。縣里將出臺醫化、電鍍、熔煉、拆解、造紙、印染等行業污染整治標準和指導意見,組織實施永寧江水系及西江水系“十二五”水環境整治規劃和市區“十二五”水環境整治規劃,制定實施八大重點行業整治實施方案,以鐵的決心、鐵的'措施、鐵的紀律,鐵掌整治八大污染行業環境污染和水環境污染。痛下決心推進化工惡臭防治,加快實施黃巖江口輕化投資區轉型升級實施方案,促進醫化行業轉型升級。要花大力氣推進鉛酸蓄電池、電鍍、熔煉、拆解、造紙、印染、制革等行業整治提升,確保鉛酸蓄電池(涉鉛)企業關停到位;堅決打擊非法電鍍、非法熔煉和非法拆解,促進涉重行業規范提升;加大造紙、印染、制革行業污染深化整治力度,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大力度推進水環境整治,建立落實“河長制”,加快截污管網建設,加強工業企業廢水達標整治,加強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河道疏浚、保潔、生態修復和生態補水工程建設,持續改善內河水質,力爭到“十二五”期末基本解決城區河道發黑、發臭問題。

  四、時間安排

  1、調查階段(X月X日—X月X日)

  各地要立即行動,集中力量,逐村排摸,不留死角,確保按時保質完成調查任務,并形成八大重點行業和水環境污染源調查情況匯總表。

  2、查處階段(X月X日—X月X日)

  各地要對排查中發現的問題逐一作出處理,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嚴肅查處一批環境違法案件。

  3、整治階段(X月X日—X月X日)

  各地要嚴格按照整治標準和指導意見,綜合采取停產整治、限期治理、限期整改等措施,加大力度、強化督查、跟蹤監管,確保八大重點行業環境污染和水環境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4、總結階段(X月X日—X月X日)

  各地要認真總結環境污染整治所取得的成效與存在的不足,提出長效管理措施,于X月X日前向縣府辦和縣生態辦報送八大重點行業環境污染整治和水環境整治工作總結。

  五、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環境污染整治是一項系統工程,事關民生,事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各鄉鎮、街道和縣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八大重點行業環境污染整治和水環境整治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縣政府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環保、監察、發改、經貿、公安、建設、規劃、工商、安監、供電、國土、農辦、水環境整治、農業、水利、行政執法等部門為成員的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各鄉鎮、街道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上下聯動,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明確責任。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強化聯合執法。環保部門負責對存在問題的地區和項目及時預警和督辦,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監察部門負責對環境污染整治推進工作不力或造成嚴重影響的進行督辦和問責;發改部門負責產業政策審查和抑制產能無序擴張;經貿部門負責督促和指導各地加快轉型升級和落后產能退出;公安部門負責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事故的責任人進行立案,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工商部門負責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和吊銷停產企業營業執照;安監部門負責加強對存在安全隱患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供電、建設部門分別負責對依法關閉或責令停產整治的企業依法實行停電、停水;國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違法、違章建筑進行依法拆除;水環境整治部門加強對水環境整治工作的協調和督查;其它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環境污染整治工作。

  3、嚴格考核。嚴格八大重點行業環境污染整治和水環境整治目標責任考核,對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和區域限批;對開展不力或造成嚴重影響的進行問責;對造成嚴重環境污染事故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加強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督查,及時通報各地進展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對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存在較大問題的地區進行約談,對環境污染整治進展遲緩的下達督辦單,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4、加強宣傳。充分運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大力弘揚生態文化,積極開展聲勢浩大的環境污染整治宣傳活動,主動公開環境污染整治進展情況和重污染企業“三廢”排放情況,主動曝光一批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屢查屢犯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鼓勵和引導社會公眾有序參與、監督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切實提高群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營造環境污染整治的良好輿論氛圍。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3

  為保證環境污染整治行動的順利實施,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見》(浙政發[20xx]42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環境污染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xx]102號)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點和總體目標

  從20xx年到20xx年,在全市開展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企業環境污染整治行動。整治的目標和要求是:以水環境整治為重點,開展對工業污染、城鎮環境污染、農業農村污染專項整治,控制和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完善城鄉環保基礎設施,增強環境監測和執法能力,到20xx年,全市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趨勢基本得到控制,突出的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在全國率先建成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環境污染防治能力明顯增強,環境質量有所改善。

  二、水環境整治

  (一)整治目標。

  市域范圍內地表水水質不劣于上游來水水質,運河(嘉興段)、河網等水體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35%以上;地表水交接斷面水質達標率、城鄉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有所提高。

  (二)工作內容。

  組織實施省政府制定的《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管理制度》和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

  結合城鄉一體化建設,推進城鄉一體化給排水進程,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管理,改善水源水質。

  各縣(市、區)政府根據國家和省要求編制污染防治規劃和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計劃并組織實施。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由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協調。

  三、工業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標。

  工業廢水、廢氣排放達標率不低于90%;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不低于80%;無危險廢物排放,廢舊放射源集中收貯率達到100%。省、市級重點污染整改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基本得到解決。

  (二)工作內容。

  1.取締“十五小”和“新五小”企業。

  2.關閉、取締列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項目。

  3.限期關閉未經工商登記、環保部門審批的污染企業,在規定期限內未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和環保審批手續的,一律予以取締。

  4.在排查的基礎上,對不能穩定、全面達標排放的企業,當地政府在20xx年底前下達限期治理任務,20xx年底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務;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務的,由下達限期治理任務的地方政府責令停業、關閉。

  5.對污染物超標排放、超總量排放污染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6.嚴格控制工業污水進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的比例,同時污水進入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的企業污水必須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7.規范工業企業排污口和清下水系統排放口設置,完善清污分流。省級重點污染源要安裝在線監測裝置(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和等比例采樣器,各縣(市、區)環保監控平臺與省、市聯網。

  8.對現有的35噸以上燃煤鍋爐實施脫硫工程,脫硫率達到50%以上,其中75噸以上燃煤鍋爐脫硫率達到70%以上。

  9.加強紡織行業管理,對家庭噴水織機污染進行綜合整治。開展集中建廠、集中治污的家庭噴水織機工業園區試點工作,并在成功基礎上進行全面推廣。

  四、城鎮環境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標。

  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基本建成和完善,到20xx年底前市區和各縣(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78%以上;嘉興市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2%以上,各縣(市、區)及中心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達到75%。大氣環境和聲環境質量按功能區要求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

  (二)工作內容。

  1.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到20xx年底,建成已列入太湖流域“十五”計劃(已作調整并認可的按調整后的計劃)的鄉鎮污水處理廠;中心鎮和開發區(園區)根據環境保護和治理的需要,建設污水處理廠或將污水接入已有污水處理廠的收集管網;嘉興市聯合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通過驗收,二期工程啟動建設;完成桐鄉和海寧兩市聯合治污工程建設,徹底解決桐鄉污水入海問題。

  2.擴大污水收集系統。新建污水處理廠的收集系統,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使用;加快現有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收集設施建設進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20xx年底前,達到設計要求。

  3.加強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20xx年底前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率達到80%,并對污水處理廠污泥實行無害化處置。

  4.加快實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按照垃圾處理資源化、減量化和無害化的要求,積極推進垃圾分類收集。到20xx年底前,完成步云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擴建、桐鄉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海寧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廠、平湖與海鹽聯建的垃圾焚燒處理廠建設,并投入試運行。

  5.強化城市大氣和噪聲污染防治,鞏固和擴大了“煙塵控制區”、“噪聲達標區”和“禁燃(煤)區”。

  6.加快實施嘉興市區工業污染源(危險源)整治。根據市政府提出的在三年內完成市區工業污染源(危險源)整治的要求,到20xx年底前完成嘉興市東方鋼鐵有限責任公司等14家企業的搬遷和嘉興釀造總公司等16家企業的綜合治理任務。

  五、農業農村污染整治

  (一)整治目標。

  調整養殖結構,控制養殖密度,開展畜禽污染整治,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率和達標率達到100%;通過減量、增效,控制化肥、農藥污染。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率達到100%。

  (二)工作內容。

  1.各縣(市、區)政府要根據各地實際,劃定“禁養區”、“限養區”,限期搬遷或關閉“禁養區”內的養殖場,控制和削減“限養區”內的養殖總量。

  2.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設,提高畜禽排放物處理率和綜合利用率。開展生豬集中飼養、集中治污試點工作,并在成功基礎上進行全面推廣。同時,重視做好淡水、海洋養殖污染的治理工作。

  3.大力發展生態農業,推廣使用有機化肥,削減化肥、農藥施用量。

  4.大力實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和“萬里清水河道整治”、“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改善農村居住環境。

  六、環境監控設施建設

  (一)建設目標。

  基本建成全市環境質量自動監控網絡以及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網絡,全面提高環境監控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內容。

  1.加快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并實現與省、市聯網,其中20xx年底前建成4個水質自動監測站。

  2.加快建設空氣自動監測站,并實現與省、市聯網,其中20xx年底前在海寧、桐鄉、平湖建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

  3.各污水處理廠按要求在總排放口建設在線監測裝置,并實現與省、市聯網。

  4.對重點污染源(包括水、氣)實行在線監測,并實行省、市聯網。對在線監測裝置的維護管理單位進行公開招聘,實行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

  七、組織實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環境污染整治實行地方政府首長負責制。為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由陳德榮市長任組長、沈雪康副市長任副組長的嘉興市環境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要求,成立專門的工作機構,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進一步落實工作職責。

  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市政府與各縣(市、區)簽訂的`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目標責任書,按照分級負責的要求,進一步分解落實整治工作的任務和責任。各地要根據本行動方案,制訂具體的環境污染整治實施方案,對重點污染企業要組織開展整治。

  市級有關部門要按照確定的職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對市政府確定的環境污染整治重點工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提出具體可操作的意見,并指導和督促各地落實執行。

  (三)加強環保執法監督。

  加強依法行政,強化監督管理,建立環境污染整治監督機制。認真實施污染有獎舉報制度,積極組織開展群眾舉報,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監督作用。各地要定期組織污染整治專項檢查,對檢查情況要及時通報,對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要予以曝光,并根據《浙江省環境違法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和環境污染整治通報制度。

  加強環境質量和重點污染源監控,定期發布環境信息。全市22個地表水交接斷面水質、市區的空氣質量、重點污染源整治達標情況和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達標情況,由當地環保部門進行通報或公示。

  (五)加大環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投入。

  進一步落實環境污染整治的機構、人員和經費保障。各地要根據整治工作的目標任務,健全機構,充實力量。要加快在線監測、應急監測和現場取證等環保執法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報預警機制,不斷增強我市環境應急預警和快速處置能力。

  各級財政要逐年增加安排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治理的專項經費,確保重點環境監測設施等建設資金的落實。同時,要按照市場化原則,多渠道籌集環保建設資金,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六)加強環境保護宣傳。

  全市環境污染整治工作會議后,各級新聞單位要加大對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義的宣傳,營造環境污染整治的氛圍。同時,各地要結合每年的“世界環境日”和各項專題宣傳活動,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認真落實“四五”環保法律法規普及教育,努力提高全社會的環境保護意識。

  (七)加強環境目標考核。

  依照省政府制定的《環境污染整治目標考核辦法》,市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分年度對各縣(市、區)環境污染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與干部政績考核掛鉤,與省級財政轉移支付掛鉤。市政府對考核優秀的縣(市、區)予以必要的獎勵。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4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和投資環境為目標,深入開展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不斷改善重點區域大氣環境質量,保護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原則。堅持深化工業污染防治和推進道路交通揚塵、建筑施工揚塵、物料堆放揚塵、鍋爐煙塵、汽車尾氣等專項治理相結合,促進大氣環境質量全面改善;堅持促進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和減少擾民糾紛相結合,減輕大氣污染對群眾生產生活的影響;堅持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和大氣環境質量管理相結合,健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堅持統一監管和部門分工負責相結合,形成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

  (三)主要目標。到年11月底,全面完成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各項工作任務,縣城區和產業集聚區大氣污染物排放量明顯降低,大氣環境得到有效改善,人民群眾滿意度不斷提升。

  二、工作重點

  (一)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整治。深入開展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所有企業污染物排放必須達到國家、省規定的標準。加強粉塵無組織排放控制,對原料堆放場地和生產過程中的揚塵點采取抑塵防塵措施,有效減少粉塵排放量。加強環境監管,確保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對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行、污染物超標排放的,依法嚴肅查處。加大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力度,加強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新上高污染項目。

  (二)道路交通揚塵污染整治。加大督導力度,加強道路交通揚塵污染控制。在縣城區和產業集聚區主要路段增加清掃、灑水頻次,各類垃圾要及時收集、清運。加強散體物料和余泥渣土運輸揚塵污染控制,對運輸渣土、煤炭、灰土、沙石、垃圾等物料的車輛,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采取密閉和防塵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發生遺灑或泄漏,在工地出入口設置清洗裝置,防止車輛運輸揚塵污染;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運輸車輛不準上路行駛。要集中力量開展對州大道等主要交通干道的運輸揚塵治理,規范交通秩序,減少揚塵污染。

  (三)建筑施工場地揚塵污染控制。加強建筑施工場地管理,每個建筑施工項目都要制定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并組織實施。所有施工現場要采取灑水、遮蓋、圍蔽等措施,保持整潔,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場地揚塵污染。

  (四)物料堆放場揚塵污染控制。清理整頓縣城區和產業集聚區范圍內所有物料堆放場地,嚴禁違法占地和亂堆亂放。加強物料堆放場地的規劃和管理,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引導商戶按要求建設規范的物料堆放場。督促所有堆放場采取有效的抑塵、防塵措施,防止裝卸、運輸過程中的揚塵污染。

  (五)燃煤鍋爐污染整治。繼續開展燃煤鍋爐污染專項整治,凡集中供熱管網到達的地方,不得新建燃煤鍋爐;現有燃煤鍋爐在實現達標排放的基礎上逐步淘汰,采用集中供熱或清潔能源。集中供熱管網尚未覆蓋到的區域,可暫時保留燃煤鍋爐,但必須使用高效除塵和脫硫設施,確保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

  (六)縣城區高鐵沿線污染整治。加強縣城區高鐵沿線南側至州大道北側區域管理,對廢棄廠房進行清理整頓,對該區域物料堆放場按照要求進行整治,對該區域道路進行硬化、綠化,各類垃圾及時收集、清運,杜絕亂堆亂放。

  (七)縣原店鎮寨根村剛玉企業污染整治。認真核查該區域內剛玉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對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的企業停產整改,對污染物超標排放的企業立即實施限期治理或整改。對原料、燃料、固廢等物料堆放場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揚塵,對生產過程中各揚塵點進行排查并采取措施減少揚塵。加強物料運輸車輛管理,督導所有物料運輸車輛加蓋篷布,嚴禁物料拋灑,物料運輸車輛出廠前對車體進行沖洗,減少物料運輸揚塵。進一步加強防塵設施運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逾期整治不到位、或沒有完成整治任務的.企業堅決予以關停。

  (八)機動車尾氣污染整治。強化機動車尾氣的檢測管理,檢測不合格的機動車必須進行治理,治理合格后方可辦理機動車定期審驗等相關手續。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輛報廢標準,禁止報廢車輛重新上路行駛。大力開展車用清潔能源的推廣使用工作,進一步提高車用燃油品質,逐步提高車用燃氣率。

  三、職責分工

  在本次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中,市、縣兩級政府職能部門具體承擔以下職能:

  (一)環保部門:負責工業企業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和燃煤鍋爐污染整治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做好機動車尾氣污染整治工作,配合國土資源部門做好物料堆放場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筑施工場地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三)規劃城管執法部門:負責城區道路揚塵污染控制和城市垃圾污染控制工作。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落后產能依法予以淘汰、取締。

  (五)國土資源部門:負責物料堆放場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六)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道路交通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七)公安部門:負責機動車尾氣污染整治工作,配合交通運輸部門開展道路交通揚塵污染整治工作。

  (八)供電部門:對依法關閉(拆除)的企業(生產線)、停產治理企業、未按時完成整治任務的企業,依法停止供應生產用電。

  (九)監察部門:負責對本次整治工作中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履行環境保護職責,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務的有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實施責任追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和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要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要按照科學發展、保護環境、改善民生的要求,認真抓好區域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要成立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要及時召開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會議,做好宣傳發動和研究部署。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計劃,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工作順利開展。領導小組名單和實施計劃于年8月10日前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環委會辦公室。

  (二)注重協作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扎實開展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團結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5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生態文明為統領,以促進綠色建設為目標,以污染減排為中心,以重金屬污染防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和主要減排行業整治為重點,強化環境監管,針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開展檢查和排查,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強化集中整治和限期治理,及時消除環境安全隱患和環境監管盲區,有效防范環境風險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的環境權益,進一步改善州直的環境質量。

  二、主要任務和重點

  (一)集中精力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精神,按照《自治區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牽頭抓好工作落實。繼續開展重金屬和涉重金屬企業環保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排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及其周邊區域環境隱患,查清重金屬污染情況,確定重點防控區域、行業、企業和高風險人群,集中解決好突出的重金屬污染問題。

  (二)集中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排查,加強環境監管

  把飲用水源保護作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重點抓好集中整治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隱患,在鞏固近年來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礎上,對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再深入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對依然存在的環境違法項目,要立即采取措施,責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并依法責令拆除或者關閉。要根據飲用水水源地劃分方案和污染排查結果,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要加大水質監測頻次,切實保障飲用水源環境安全。

  (三)集中開展流域污染排查,加強超標污染點源治理

  把河及其支流作為州直流域環境監管工作重點,組織開展流域污染點源排查工作。根據流域出入境及各監測斷面水質情況,對向重點流域直接排放超標污水的工業污染點源,作為今年專項行動工作的重中之重,進行深入細致的.排查,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措施。

  (四)圍繞污染減排中心工作,加強重點污染源環境監管

  要加大對國控和區、州控重點污染源及污染物減排項目的環境監管,加大對城鎮(園區)污水處理廠、鋼鐵、礦冶采選、亞麻、制糖等重點行業環保設施運行的環境監管,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和監管力度,切實提高污染物排放達標率,確保減排項目發揮實效,同時強化規模化畜禽養殖企業的環境監管,保證農村環境安全。對不能穩定達標、超總量排污、沒有污染減排治理設施的要限期治理,治理期間要限產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一律停產治理。對未建污染治理設施超標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治理,并依法予以高限處罰。對已建成但擅自閑置污染治理設施的企業,責令其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高限處罰。對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治理無望的企業,要報請政府依法予以取締關閉。

  (五)加強環境執法督查工作

  對近三年以來被各級政府、環保部門掛牌督辦、取締關閉、停產治理、限期治理、行政處罰等違法排污企業,以及各類案件反應對象整治措施落實情況,集中開展一次全面的后督察,對未能落實整改要求,惡意排污、屢查屢犯的企業,要向政府作專題匯報,依法予以處罰;對整改措施落實不到位,設施運行不穩定的,要進一步明確整改措施及時限要求。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各縣市(口岸)要繼續把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作為重要工作內容,進一步加強政府主管負責人牽頭、各相關部門參加的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工作機制,完善工作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重點工作。各縣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安排專項經費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進各項工作開展。進一步明確排查和整改重點、目標、時限、責任人,限期完成。將整改完成情況作為各縣市環保目標責任制的內容進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要予以通報。

  (二)加強部門聯動,全面整治。各縣市(口岸)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強化聯合執法,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部門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強掛牌督辦、后督查等環境行政執法手段,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工業主管部門要切實發揮在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的職能作用,督促和指導各縣市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力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加速落后產能退出;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司法行政機關要有序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建設部門要強化排水管理,并加強對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及運營的監管;工商部門要嚴肅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規的行為;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嚴格防范生產事故的發生,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尾礦庫要責令停產整改、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并督促被取締關閉尾礦庫企業落實閉庫資金,限期履行閉庫手續;電力監管部門要監督供電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對依法關閉的企業采取限電、停電、斷電等有效措施。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追究責任。各縣市(口岸)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將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污染問題作為重點,分批進行掛牌督辦,落實相關責任,做到處理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掛牌督辦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環境受到嚴重污染或者造成破壞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政府及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加強宣傳報道,曝光典型案件。各縣市(口岸)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分階段制訂宣傳計劃,確定宣傳重點,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專項行動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報道,進一步增強全民的環境保護和法律意識,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定期召開新聞會,公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要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一批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傳計劃,深度報道,形成聲勢。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5月)

  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確定轄區整治重點,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啟動專項整治行動。要求細化各項任務分工,具體落實相關責任人,設立專人負責信息報送工作。各縣市動員部署情況、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及聯系人于5月30日前報送州直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6月—10月)

  按照邊查、邊改、邊處理的原則,在對所有排污單位全面加強監管的基礎上,對重點流域、重點行業和企業進行集中檢查,建立和完整、準確的基礎檔案,確定轄區一般、重點和突出的環境問題,區別輕重緩急,集中力量進行專項整治。

  (三)檢查驗收階段(xx月)

  各縣市(口岸)對專項整治行動完成情況進行自檢自查,認真進行分析總結,研究長效管理措施,提交專項行動工作總結,于xx月10日前報送州直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6

  為有效控制春季多風天氣白色垃圾污染,杜絕白色垃圾產生的火災隱患,切實保障我區市容整潔和環境空氣質量,現就春季多風天氣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治理目標

  各責任部門要依據各自職責,徹底排查整治白色污染,切實找準污染源頭,研究制定白色污染長效治理辦法,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質、環境意識為目標,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積極宣傳“白色污染”的危害,引導全社會關注和參與,達到地面無白色垃圾、樹木無白色樹掛、綠(林)地無白色樹裹、“窩風死角”無白色廢棄物的整治目標,實現對白色污染的長效管理。

  二、治理重點

  1.城郊結合部(702和八一站)、城中村產生的生活垃圾和各類塑料(包裝)制品、紙張等廢棄物;

  2.建筑工地、工地生活區產生的施工棄料、廣告布以及生產生活產生的各類塑料(包裝)制品、紙張等廢棄物和生活垃圾;

  3、農貿市場、建材市場、流動人口居住區等重點區域的白色垃圾污染;

  4、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庭院內的生活垃圾、包裝制品、紙張等廢棄物;

  5、公共墓地因祭掃產生的各類塑料(包裝)制品、紙張等廢棄物;

  6、廢舊物品回收市場、站、點暴露在外的各類塑料(包裝)制品、紙張等廢舊物品和生活垃圾;

  7、居民小區產生的生活垃圾和各類塑料(包裝)制品、紙張等廢棄物;

  8、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產生的各類塑料(包裝)制品、紙張廢棄物;

  9、城區外圍的生態保護林帶的白色樹掛、白色樹裹等白色污染;

  10、餐飲街、美食城等餐飲集中區域產生的各類塑料(包裝)制品、餐廚垃圾等廢棄物。

  三、職責分工

  (一)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1、負責整治工作信息的匯總和上報等主要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大風天氣過后各部門整改情況。

  (二)區愛衛辦

  1、負責協調白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相關事宜;

  2、負責對企事業單位院內、圍欄、院內環境衛生情況進行日常檢查,對轄區庭院衛生不達標單位,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改正;

  3、利用全國愛國衛生月等活動,召開以“愛國衛生月”為主題的動員大會,組織轄區企事業單位、部隊、機關等單位,對城區白色垃圾污染重點區域進行全面清理。

  (三)區住建局

  1、負責城區及城區外圍樹木、林帶、綠化區的白色污染專項整治工作;

  2、負責清理城郊結合部(702和八一站)、城中村大風天氣產生的生活垃圾和各類塑料(包裝)制品、紙張等廢棄物;

  3、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和工地生活區的管理工作,重點做好施工工地圍墻設置、材料覆蓋、施工揚塵以及建筑垃圾的清運和管理工作。定期對轄區內的建筑工地生活區進行巡查,及時整治未安裝、使用密閉式垃圾收納設施、生活區環境臟、亂、差等現象;

  4、根據市容環境衛生工作重點,做好相關監督、指導工作;

  5、加強住宅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杜絕居民裝修過程中產生的白色污染;

  6、建立白色垃圾污染源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頻次、擴大巡查面積,充分利用車巡優勢,認真做好白色垃圾污染問題的發現和整改工作。

  (四)區環境保護局

  1、負責建立大風天氣應急處置機制;

  2、加強大氣污染的治理工作,嚴格控制噪聲、粉塵污染;

  3、加強露天燒烤大排檔的污染排放控制;

  4、加強城區周邊粉塵污染、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工作。

  (五)街道辦事處

  做好石化工業園區內和原試油處廠區及十六小周邊的白色垃圾清理工作。做好管轄區域內大風天氣過后白色污染檢查、督促整改工作。

  (六)區民政局

  1、加強墓區管理,及時清除祭掃活動行為產生的白色垃圾;

  2、及時清理墓區內樹木上和林帶內的白色污染。

  (七)區商信委、區工商行政管理局

  1、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要求商品零售場所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并對塑料購物袋應當依法明碼標價;

  2、規范廢舊物品存放標準,對不符合標準的廢舊物品站(點)限期整改,對已造成環境污染的要限期治理;

  3.加大廢舊物品收購點的監管力度,牽頭開展非法從事廢舊物品收購活動的查處取締工作。

  (八)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區環保局

  對隨意傾倒垃圾、施工揚塵、運輸拋撒等產生白色污染的'違法行為要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九)中興路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

  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按照職能要求和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嚴格落實“門前雙五包”制度,建立并嚴格執行白色垃圾污染防治日常巡查制度,做到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處置,發現違法傾倒或隨意拋撒垃圾的行為第一時間舉報。

  (十)農林水牧局

  做好城區外圍的生態保護林帶的白色樹掛、白色樹裹等白色污染清理工作。

  (十一)鑫塔物業

  加強集貿市場內產生的各類塑料(包裝)制品、紙張廢棄物治理工作,加強管轄范圍內大風過后白色污染物的清理工作。

  (十二)油田公司物業管理公司

  做好小區內大風天氣過后白色污染物的清理工作,做好管轄范圍內大風天氣過后白色污染物的清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各責任單位要建立本部門應急處置機制,在大風來臨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街道辦事處要在大風來臨前,深入各居民區開展檢查工作,督促居民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做好大風來臨前的應對工作和生活垃圾處置工作。街道辦事處對石化工業園區范圍內,要在大風來臨前,深入各企業、廠區,督促、幫助各企業做好白色垃圾清運工作。

  (二)區住建局:要在大風來臨前及時深入各建筑施工場地,要求建筑施工場地對生產用塑料制品進行及時回收,并對工地的垃圾斗進行密閉處理,防止白色垃圾隨風飄散,造成二次污染。大風過后,及時督促各建筑施工工地開展白色垃圾清理工作。

  要在大風來臨前通知物業管理單位提前做好生活垃圾清理工作,要求物業管理單位及時關閉居民區垃圾房,防止垃圾房內垃圾造成二次污染。加強大風天氣生活垃圾處置力度。定期開展垃圾收納設施巡檢工作,確保各類垃圾收納設施正常使用。在大風來臨前,集中力量,清理居住小區等地露天擺放的垃圾斗內剩余垃圾。每年風季前集中開展城郊結合部、外來人員居住區生活垃圾清運處置工作。

  (三)潤禾養殖基地管委會:要在大風來臨前積極組織農戶做好防風、防沙工作,開展農田地膜和溫室大棚的排查工作,防治破碎地膜和大棚隨風造成環境污染。

  (四)工商局、商信委等部門:要在大風來臨前及時深入集貿市場和廢舊物品交易場所,組織商戶檢查各自商(物)品的存放情況,做好篷布密封、覆蓋工作,防止回收的廢舊物品隨風飄散,造成二次污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白色污染不僅直接影響到全區人民群眾的工作和生活,也有損我市全國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各部門要從優化城市環境,樹立我區良好的對外形象,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深入發展的高度,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認真按照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各項任務的落實。

  (二)找準薄弱環節,落實管理責任。各部門要按照方案制定本部門實施方案,明確責任范圍,明確檢查范圍和內容,制定具體的辦法、步驟、措施,認真梳理、查找污染源、薄弱環節和存在的問題。堅持“以塊為主、條塊結合、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做好宣傳,抓好落實。

  (三)加強統籌協調,形成治理合力。各成員單位要樹立大局意識,合理安排人員和工作,統籌協調各項工作,各部門通力協作,及時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確保白色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順利進行,取得實效。

  (四)強化監督檢查,注重治理實效。各部門要扎實開展治理工作,區城管辦對各部門白色垃圾專項治理工作將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對行動遲緩、推諉扯皮、影響整治工作效果的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此項工作列入城管委考核范圍。

  本實施方案涉及部門于每個大風天氣之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區城管委辦公室報送白色污染治理工作開展情況(以電子版形式報送至區城管委辦公室辦公平臺)。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7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定西城區河道污染治理問題,在城市污水處理和河道污染治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區河道環境明顯好轉。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河道污染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特別是部分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沿岸旱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污染河道的問題還沒有得到有效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市民生活質量和城市品位的提升。為進一步防治城區河道污染,改善定西城區環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河道污染源基本情況

  定西城區河道主要由祖厲河水系關川河及其一級支流西河和東河組成,城區內河道總長17.4公里,其中東河河道長6公里、西河河道長7公里。西河、東河在城區西北氣象橋北側匯入關川河,至王家窩窩河道長4.4公里。

  定西城區河道內共有污水排放口130個,其中企業排污口18個、生活排污口112個;垃圾傾倒點23處,其中生活垃圾傾倒點11處、建筑垃圾傾倒點12處。

  (一)企業排污口。共18個(東河12個、西河6個),其中接入工業污水管網的10個,分別為薯鄉淀粉公司、市政料場、宏煊淀粉公司(南川廠區)、金龍路口、隴海乳品公司、超興淀粉公司、馬家岔溝口、宏煊淀粉公司、隴朊乳品公司、清源污水處理廠各1個;未接入管網的8個,分別為隴海乳品公司3個、超興淀粉公司1個、張家灣王崗養殖場1個、原鋅廠隔壁3家小型塑料編織袋回收加工點3個。已接入工業污水管網,需要整改的是宏煊淀粉公司排污口。

  (二)生活排污口。共112個(東河50個、西河62個),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網的39個(水沖式公廁2個、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37個),未接入管網的73個(旱廁27個、水沖式公廁1個、其他生活污水排污口45個)。

  1.旱廁。沿河共有旱廁27處(東河14處、西河13處),分別為南川市政料場后1處,鳳翔鎮派出所樓西1處,超興淀粉公司所屬院內臨河2處,南山新村4處,東中后臨河1處,木材市場臨河1處,永定橋附近1處,祥龍小區后2處,丁老四洗車行附近1處,友誼村所屬清水橋側和老西河橋側2處,人行家屬樓對面4處,公園橋移動公司附近6處,江夏名城對面1處。

  2.水沖式公共廁所。共有3處(其中進入管網的2處、未進入管網的1處)。永定市場公廁為免費公廁,中華橋頭西側公廁為收費公廁,兩處公廁均已接入生活污水管網。區園林局所屬玉湖公園公廁未接入管網。

  3.其他生活排污口。共有82個(其中接入生活污水管網的37個、未接入管網的45個,涉及500多戶2000多人)。未接入管網且河道污染比較嚴重的有:鳳翔鎮居民所屬10個,主要分布于西川園區機電學校至公園橋沿河居民居住區;永定路街道居民所屬29個,主要分布于南山新村至永定橋沿河居民居住區;中華路街道居民所屬6個,主要分布于解放橋至中華橋沿河居民居住區。另外氣象橋兩側居民及餐飲業隨意將污水潑入河道現象比較嚴重。

  (三)垃圾傾倒點。共有23處,其中生活垃圾11處、建筑垃圾12處。

  1.生活垃圾傾倒點分布情況。共有11處。東河生活垃圾傾倒點共5處,分別是南山新村塑料廠后面、南山新村舊環衛站后面一直到鬃毛廠、市電信局對面、祥龍小區后面和中華橋頭東端各1處,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亂倒造成的。西河生活垃圾傾倒點共6處,分別是84514部隊附近、西川園區附近、機電學校附近、玉湖公園隔壁、安居工程河道對面和東河水管所右邊各1處,垃圾主要是由附近居民亂倒造成的。

  2.建筑垃圾傾倒點分布情況。共有12處。東河建筑垃圾傾倒點共4處,分別是馬鈴薯綜合交易中心后面、金龍路口、南山新村附近和飛天路口靠河邊一直到駕校考訓場各1處,垃圾主要是由威遠路業修路、附近居民搞建筑造成的。西河建筑垃圾傾倒點共8處,分別是西川園區對面,西川園區內,西川園區河道,西川園區東端,84514部隊對面,西水灣南側,友誼七隊、八隊河道附近和氣象新村附近河道各1處;垃圾主要是由園區內部、附近住戶搞建筑造成的。

  二、整治重點及職責劃分

  定西城區河道污染治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和歸口管理相結合以及“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由市環保局和安定區政府負責牽頭抓總,制定實施方案,搞好宏觀監管和協調指導,加強督促檢查。市、區住建、工信、水務、發改等職能部門及各責任單位根據各自職責,抓好各類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實工作。

  (一)工業污水治理

  由安定區政府牽頭,市、區環保、工信、住建等部門配合,相關企業實施。

  1.要加強對排污企業的監管,特別是把馬鈴薯淀粉生產企業作為監管重點,提前部署,及早安排,加強巡查,督促企業正常運行治污設施,力爭做到達標排放。原則上,企業廢水必須要做到三級沉淀。對達不到沉淀標準的企業,要督促企業在8月底前建成治污設施;對沒有治污設施或治污設施運行不正常的企業,一律不準開工生產。對偷排工業廢水的企業,要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關停。

  2.對未進入工業污水管網的6戶企業,實行責任包干,由市區有關部門督促限期將污水接入工業管網。區工信局負責督促隴海乳品公司在5月底前接入工業污水管網,督促宏煊淀粉公司對自由街南側入網支管進行改造,確保污水全部進入工業污水管網。區畜牧局、鳳翔鎮政府負責督促張家灣王崗養殖廠在5月底前接入污水管網。區環保局負責原眾星鋅業公司隔壁的3家小型塑料袋回收加工點在4月底前完成治理。堅決杜絕工業企業生產污水向河道直排現象。

  3.安定區政府要責成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對已接入工業污水管網的管線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對網管接口不符合標準的,要指導并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技術改造,防止由于接口管徑過小出現跑冒滴漏等問題;疏通管網,確保工業污水管網的暢通。

  4.市工信委和安定區政府要嚴格按照《定西市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在“十二五”期間有計劃地將原分散于城區各處的污水排放企業逐步遷入工業園區,做到工業廢水集中處置和達標排放。

  5.安定區政府牽頭,盡快啟動實施工業污水收集處理二期工程,進一步加大污染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管網向北延伸,對定西城區到口沿線的.企業污水逐步統一收集到工業管網集中處理排放。

  (二)生活污水治理

  1.由市住建局牽頭,在制定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的基礎上,督促責任單位將有條件進入管網而尚未接入管網的生活污水,盡可能在年底前全部接入生活污水管網或工業污水管網集中進行處理,將城區河道內生活污水排放量降到最低程度。

  2.由市住建局負責,盡快啟動實施清源污水處理廠二期改擴建工程,結合棚戶區、城中村改造,進一步擴大污水管網覆蓋面,實行雨污分流,解決居民小區生活污水污染河道的問題。特別是對南山新村、氣象新村、公園橋沿河等幾個平房散住片帶,居民生活污水要收集到生活污水管網或工業污水管網進行處理,嚴禁直排。要配合安定區政府搞好馬家岔溝口和自由街南側兩個排污口現有集排洪、排污一體的管道改造,保障污水接納能力。

  3.由安定區政府牽頭,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區環衛站配合,制定治理沿街小餐館向街道亂倒污水的具體管理辦法。要求沿街小餐館、食品攤販對餐廚廢棄物的處理,與環保部門認可的垃圾回收單位簽訂責任書,由回收單位統一回收處理;對泔水統一進行收集處理,不得隨意亂潑亂倒,拒不改正者,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嚴防小餐館直接將泔水等廢水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網,造成城市污水處理廠進水口化學需氧量居高不下。

  (三)沿河旱廁治理

  由安定區政府結合城區發展規劃,責成相關部門在3月底前提出關于旱廁的治理方案,市、區兩級財政籌措經費,適當給予補助,8月底前全面完成沿河旱廁的拆遷和改造。

  (四)沿河垃圾整治

  安定區政府負責協調和組織鳳翔鎮政府、中華路街道辦、永定路街道辦和區直有關部門,全面落實環境衛生片區承包責任制和各類垃圾處置辦法,確保各類垃圾全部運往垃圾處理廠填埋;加強對沿河居民、單位的河道生態環境保護知識宣傳,依法制止居民向河道內亂倒亂扔垃圾等違法行為。

  (五)河道綜合管理

  區水務局負責進一步規范河道管理,嚴厲打擊向河道內亂倒垃圾、亂采濫挖、影響行洪安全的違法行為,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督促和確保企業在采砂后負責填平遺留的沙坑,確保河道行洪暢通和沿河居民的安全;增加開閘次數,防止污水聚集和污染;積極實施城區河道堤防工程。市水務局負責擬定進一步規范河道采砂管理的文件,報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發執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環保局、市住建局主要領導和安定區政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區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專題研究河道污染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安定區政府和各牽頭部門要盡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3月底前報市政府,并負責抓好落實。

  (二)嚴格執法,強化監管。依法加強對排污單位的監督檢查,加大現場執法力度,增加監督檢查頻次,對于不正常使用水污染處理設施,或未經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處理設施的,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予以嚴懲。同時要杜絕其他亂倒污水、亂扔垃圾和亂采濫挖等違法行為,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城區河道污染問題。

  (三)齊抓共管,聯合作戰。切實做好組織發動工作,各單位、部門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既各負其責,又互相配合,形成齊心協力、齊抓共管的整體合力。將目標任務細化分解,責任到人,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網絡體系,確保整治工作有序開展。

  (四)強化督查,確保實效。各相關部門必須按照統一部署,認真開展河道污染綜合整治工作,確保及時完成各項整治任務。整治工作小組的督查、驗收工作要全面、徹底,不遺漏任何一個對水質產生影響的問題。對限期治理、整改的企業,必須拿出具體時間表,確保按時完成整改任務,對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一律依法嚴懲。**年城區河道綜合整治的各項措施,各實施單位要確保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項目標任務完成后,由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市環保局和安定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參加,組成聯合檢查驗收組,9月初對各項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并將檢查驗收結果書面報市政府進行通報。

  (五)立足長遠,防止反彈。綜合治理工作必須深入、細致,堅決防止“反彈”現象的發生。一方面,堅持高標準、快節奏,把每項工作做實做好,確保全方位無縫隙覆蓋,不留死角和盲區,確保城區河道污染治理在短期內取得顯著成效。另一方面,必須著眼長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城區河道污染整治的長效機制,為廣大市民創造良好的生產、生活和人居環境。

  (六)加大宣傳,營造氛圍。按照市政府河道污染治理聯席會議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和治理措施,在廣播電視或報紙上對城區河道整治方案進行公告。在綜合整治階段,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世界環境日”等活動,加大宣傳力度,發放宣傳資料,宣傳保護河道的重要性。公開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使群眾主動參與到城區河道的治理活動中。對整治情況進行全面宣傳和深入報道,做到家喻戶曉,努力形成政府牽頭、部門配合、全民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

  《定西城區河道污染綜合治理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辦公室已以文件形式印發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現予公告。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8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扎實推進我州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整治工作,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20〕708號)、《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北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參考要求、“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及臺賬模板的通知》(鄂環辦〔2021〕91號)要求,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在排查、監測、溯源基礎上,經過2—3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漏補缺,到2025年底前建立起權責清晰、監管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和長效機制。

  二、整治目標

  對生態環境部交辦我州781個長江入河排污口中尚未整治到位的573個排污口,各有關縣市和部門按照前期監測分類、已經明確的責任主體和主管部門,針對存在的問題,因地制宜、精準施策,逐個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全力持續推進整治。通過實施排污口整治,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量,防治水污染,促進水質持續改善,提升生態環境質量。恩施州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單由州生態環境局另行下發,并實行動態管理。

  (一)取締4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個,城鎮雨洪排口1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2個。

  (二)工程整治76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74個,工業排污口1個,其他排口1個。

  (三)長效監管493個長江入河排污口,其中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1個,城鎮雨洪排口214個,港口碼頭排污口5個,工業排污口3個,溝渠、河港(涌)、排干等165個,其他排口11個,待核定非排口94個。

  三、主要措施

  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要求,分類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工作。

  (一)依法取締一批。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在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設置的排污口,依法責令拆除、關閉或者恢復原狀。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對上述區域劃定前已經存在于區域內、暫時難以拆除且對環境影響不大的排污口,制定序時推進整治措施,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經整治已無污水排出且不具備泄洪等功能的管道,及時拆除或封堵。

  (二)清理合并一批。加快推進污水、雨水管網和必要的調蓄處理設施建設,對于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存在的各類排污口,其排放的污水能夠被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有效處理的,原則上均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集中處理設施進行處理,暫不具備納管條件的.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處理,確保達標排放。工業企業盡量布局在工業園區,園區內企業現有排污口原則上清理合并,通過截污納管由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收集處理,暫不具備入園條件的工業企業原則上只保留一個排污口,對于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確有必要設置兩個及以上排污口的,報州生態環境局審批。

  (三)規范整治一批。對保留的排污口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環境監督的要求開展規范化整治。對存在私搭亂接、借道排污等問題的排污口,應全面清理排污管線違規接入的支管、支線,確保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多個排污單位確需共用一個排污口的,各排污單位應在排水匯入排污管線前安裝監測計量設施,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重新合理設置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并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行動是《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計劃》的重要內容,有關縣市政府是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優化工作專班,細化職責分工,制定詳實的實施方案,全力推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要強化調度和全流程管控,建立整改銷號制度,實行完成一個、公示一個、銷號一個。

  (二)多措并舉整治。一是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對涉及群眾日常生活或確有困難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治的排污口,采取審慎包容措施,防止一堵了之等行為;二是系統治理、綜合施策,把排污口整治與“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實施工作和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結合起來,推動多方共贏;三是嚴格質量、務求實效,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的標準,確保整治取得扎實成效。

  (三)明確部門分工。州生態環境局統籌全州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和督辦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口整治工作;州住建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和城鎮雨洪排口整治工作;州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港口碼頭排污口整治工作;州水利湖泊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州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和督辦全州農業農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各縣市對口部門比照履行本轄區各自職責。

  (四)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縣市要積極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加大人員、資金等方面投入,將整治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州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定期開展督導,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五)強化信息公開。州、縣兩級要廣泛利用各類媒體對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進行宣傳,并在政府的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及時公開整治進展情況。各有關縣市要加大排污口管理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各排污單位應通過標志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9

  一、治理目標

  按照“政府主導、村企聯動、精準治理、強化落實”的原則,以全面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有效做好各類揚塵污染管控為目標,以全面落實揚塵污染防治作業規范和監管機制為要求,以落實主體責任為抓手,堅決克服松懈、麻痹、厭戰情緒,嚴格落實各項抑塵防治措施,實施專班推進制度,構建起過程全覆蓋、管理全方位、責任全鏈條的揚塵污染治理體系,形成長效機制,全面徹底整治施工工地揚塵,城鄉結合部道路揚塵、交通公路揚塵,裸土裸地揚塵,工業企業揚塵,露天礦山(含礦山治理)揚塵,河道治理、水利整修建設揚塵,飯店、停車場加油站停產場揚塵,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揚塵,奮力扭轉被動落后局面,為完成全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奠定堅實基礎。

  二、時間安排

  2020年3月26日——5月31日

  三、整治范圍

  集中專項整治全鄉范圍內的各類揚塵污染。

  四、工作任務

  (一)所有建筑、拆遷、管網電網通訊網建設改造、其他市政施工揚塵及重點項目等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整治。

  牽頭責任領導:

  責任村:各村

  1存在問題。

  (1)部分工地(含無證工地)建設單位主體責任缺失,無揚塵治理工作方案,沒有對工地進行有效監管,未督查、指導施工單位落實揚塵治理措施;市政、電力、城鄉綠化和通訊等部分公用建設工地長期實行系統內部監管,法律責任不明確,揚塵治理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

  (2)施工單位主體責任缺失,環保意識淡薄,肆意妄為、野蠻施工,“6+2個百分百”落實不到位,部分施工工地裸土和物料覆蓋不到位、車輛沖洗不到位、場區道路硬化不到位、濕法作業不到位,遠程視頻監控和在線監測設備安裝點位設置不科學,安裝不到位、運行不正常,未與監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3)執法監管主體責任缺失,體制不理順,相關部門未有效執法,甚至存在不作為、慢作為、失職瀆職等行為;監管存在盲區,一些移交的、交叉的監管事項“兩不管”問題突出,比如大量無手續工地、城郊裸土裸地等均存在監管盲區。

  (4)工程監理單位未將施工揚塵治理納入工程監理范圍,對施工單位揚塵污染行為糾治不及時、不到位;

  (5)渣土運輸車輛管控不到位,帶泥上路、密閉不嚴,路面遺撒嚴重,私拉亂倒現象時有發生;

  (6)全天候監管巡查力度不到位,夜間巡查管控不到位,偷排偷放、違法違規現象嚴重。

  2.整治目標。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負主體責任,通過全面治理,確保各類施工工地符合《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13/2934—2019)中規定的'施工場地揚塵標準。同時,強化全天候巡查監管,確保各類施工揚塵按照相關要求常態化管控到位。

  (二)縣城區及城鄉結合部、開發區道路揚塵整治,309國道及道路施工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

  (1)部分道路、支路街巷、城鄉結合部和城中村道路未硬化、路面破損嚴重。

  (2)309國道、神雪線道路積塵清理不到位,灑水頻次不夠。

  (3)神雪線改擴建工程。未按照施工工地6個100%落實到位。

  2.整治目標。通過集中治理和常態化作業,實現“雙五雙十”和“六無六凈”標準。

  3.整治要求。深入推進“潔凈城市”創建活動,對轄區主要道路范圍內的未硬化道路全面進行硬化;堅持常態化規范作業,清掃、灑水。

  4.責任主體。縣交運局負責309國道段道路整治,轄區其它道路由責任村負責整治,確保抑塵管控到位。

  (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揚塵治理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部分村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亂堆亂放。

  2.整治目標。要嚴格做好日產日清。

  (四)加油加氣網站點、飯店、商鋪停車場等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加油站氣、飯店停車場地存在清掃、灑水不及時。

  2.整治目標。每日清掃、灑水、保潔抑塵。

  (五)裸土裸地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

  (1)縣城區、開發區(含冀津園區)內圍擋圍合區域內、城區周邊裸土裸地存在監管盲區,部分建筑和生活垃圾亂堆亂放,部分地塊種植農作物;

  (2)城區道路兩側及公共區域、企事業單位及老舊小區內部、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仍存在大量地面;

  (3)河道及河床兩側存在土地;

  (4)出讓未開發及拆而未建的閑置土地、國土儲備土地存在大量土地,綠化、硬化、苫蓋不到位。

  2.整治目標。對出讓未開發及拆而未建的閑置土地、國土儲備用地、道路兩側(含道路)及城市公共區域土地、企事業單位庭院及居民社區土地和樓頂裸土、河道及河床兩側土地、城中村及城區近郊土地、施工工地土地等七大類裸土裸地,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分類整治,明確裸土裸地位置、面積、土地類型及性質、所屬單位、分管部門、整治措施,整改時限等信息,本著“因地制宜、宜硬則硬、宜綠則綠”原則,全部高標準整治到位,全面減少裸土裸地造成的揚塵污染。

  (六)工業企業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

  (1)部分工業料堆未按要求進行圍擋、苫蓋、封閉倉儲,部分料棚四周封閉不嚴,未配備噴淋等防塵設施或降塵噴淋設施形同虛設;

  (2)場區內道路硬化綠化不到位,不徹底;

  (3)物料傳送帶未采取密閉、吸塵等措施;

  (4)在線監控設施安裝不到位、安裝未正常運行,或未與當地主管部門聯網;

  (5)出廠運輸車輛未進行沖洗;

  (6)生產過程中未采取抑塵措施,揚塵污染嚴重。

  2.整治目標。按照《縣2019年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精準治理實施方案》等相關文件要求,在物料存儲、物料運輸、生產工藝過程、廠區道路、車輛管控、顆粒物監測體系等方面精準治理,實現無組織排放大幅度減少,長效管控機制運行完善。

  (七)露天礦山揚塵以及林業綠化整治

  1.存在問題。部分露天礦山未及時恢復植被,抑塵措施不到位;林業綠化抑塵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標。通過開展露天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整治,著力解決露天礦山開采、生態修復以及林業綠化揚塵污染問題。

  3.整治要求。

  (1)對已開采完結的采場、平臺及時覆土,種植草籽、側柏等綠植進行綠化,綠化未到位前,積極采取高標準苫蓋和灑水噴淋等抑塵措施;

  (2)現有采場要自上而下分臺階開采,并配備灑水設備對開采、破石、裝卸、運輸、道路等各個環節灑水抑塵,有效降低揚塵污染;

  (3)開鑿巖孔作業時,要使用帶捕塵設施的潛孔鉆;

  (4)對易產生揚塵的點位要采取臨時性抑制揚塵措施,臨時堆放的石塊必須采取苫蓋、灑水等抑塵措施;

  (5)對采場內的主要運輸道路進行硬化,并做好濕掃保潔;

  (6)按要求安裝無組織排放監控設施,實現聯網。

  (7)林業綠化揚塵整治,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督”原則,從嚴落實揚塵治理要求,現場全部落實“八必須八嚴禁”制度

  4.處罰措施。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主體,由縣生態環境等部門依法高限處罰到位。

  (八)河道采砂石及河道內砂石加工、水利整修建設等揚塵整治

  1.存在問題。部分河道采砂石、水利整修建設抑塵措施不到位,管控不到位。

  2.整治目標。通過開展河道采砂石、水利修復綜合整治揚塵治理,嚴厲打擊肆意妄為、亂采濫建、隨意作業等違法行為,著力解決河道修復整治揚塵污染問題。

  3.整治要求。

  (1)河道采砂石項目揚塵治理參照《縣2019年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精準治理實施方案》要求落實;

  (2)水利整修建設,按照“誰施工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督”原則,從嚴落實揚塵治理要求,現場全部落實“八必須八嚴禁”制度。

  4.處罰措施。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主體,由縣水利等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分別依法高限處罰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鄉政府成立由鄉政府鄉長任指揮長,鄉人大主席任副指揮長的揚塵治理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全鄉的揚塵治理工作。

  (二)強化過程管理,及時掌握動態。各責任領導、各村要按照職責分工,對照工作任務,細化工作標準,組織專項排查,逐項建立任務清單和工作臺賬,確定監管責任人,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網格化監管體系,實行“定格、定員、定崗、定責”體系,強化精細化管理,切實解決監管盲區。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10

  為扎實做好城市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努力消除城市黑臭河道,改善城市河道水環境質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市第四次黨代會關于“生態名城”建設的部署要求,進一步落實城市河道環境綜合整治的屬地管理責任,著力構建“地方政府負責、全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工作格局,統籌推進控源截污、環境整治、清淤疏浚、調水引流、生態修復等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河道環境質量,確保到20xx年底,市區城市河道水生態環境質量有較大改善,到20xx年6月,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河道,為建成國家生態市奠定堅實基礎。

  二、重點工作

  1、河道整治。規范垃圾收運清理,做好河岸與河道保潔,解決因臟亂差、垃圾入河導致的水環境惡化問題。加強沿河養殖管理,取締非法捕魚行為。著手開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資源化利用研究。

  2、疏浚活水。針對重點河段開展清淤疏浚,削減河道內源污染負荷。加快水系溝通、引清活水,提高環境容量。

  3、生態修復。做好駁岸生態化改造、沿岸綠化及景觀建設,加快氮磷攔截吸收、曝氣充氧等生態工程建設,促進水質提升及生態美化,恢復與重建河道良性生態系統。

  三、實施步驟

  按照“摸清底數、分類指導、分步實施、持續改進”的要求,重點抓好三個階段工作:

  (一)調查摸底,明確治理范圍。(7月上旬)

  各地要對照建成區地理信息系統,對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進行徹底排查,建立城市河道基礎臺賬,評估篩選,逐一建立黑臭河道檔案,并提出綜合整治計劃,報送市環委會辦公室,市環委會辦公室對各地上報的黑臭河道名單進行核查,督促各地進一步補充完善,確定河道綜合整治計劃。

  (二)專題部署,制定整治方案。(7月中旬)

  各地要對列入20xx年整治的黑臭河道進行認真調查和研究,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分解落實年度整治任務,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報送市環委會辦公室,同時在當地媒體公布。

  (三)明確責任,推動工作開展。(7月下旬-11月底)各地要根據治理河段,明確責任地區;根據職責分工,明確責任部門,實施分段包干,責任到人。要切實履行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加快推進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態修復、溝通水系、景觀美化等工程建設。

  (四)加強督查,定期組織考核。(12月底前)

  環保部門每季度末組織水質監測、專項督查和情況通報,動態跟蹤治理進度,及時向同級政府報告。市環委會將于12月底前對各地整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予以通報。

  (五)積極履職,建立長效機制。

  各地要高度重視河道水環境的保護工作,按照“河長制”的工作機制,落實專人負責河道水質,制定長效管理機制,對河道進行日常管護,確保水質長期滿足水功能區劃的要求。

  四、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保障。各級政府作為城市河道水環境綜合整治的第一責任人,要高度重視城市河道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建立“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協同推進、全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各級環保部門要做好整治工作的監督協調,其他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共同推動工作開展。

  2、強化持續推進。各地要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認真落實各項治污措施,確保投入到位,確保工程質量,確保長效運行維護,不斷提升生態環境質量。

  3、強化監督考核。環保部門要會同水利、住建等部門做好城市河道綜合整治工作的`協調、監督、考核。對整治不力、污染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河道,要及時通報并實施掛牌督辦,追究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責任;對整治不力的地區,暫停環保專項資金補助和各類環保創建,取消創先評優資格。

  4、強化輿論引導。通過媒體公布各地整治計劃、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并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進度,對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進行宣傳報道,對整治不力的地方和突出問題進行公開曝光。大力宣傳城市河道對生態環境建設以及民生保障等方面的重要意義,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11

  為認真貫徹國家和省、市關于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相關部署,嚴格落實《安徽省20xx年應對氣候變化和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皖大氣辦〔20xx〕3號)、《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預拌混凝土生產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宣城市20xx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任務》等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繼續強化建筑施工揚塵治理。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六個百分百”措施;縣級以上主城區內施工現場嚴禁露天(或未密閉)攪拌混凝土、砂漿和灰土拌合,其中市規劃區建筑施工現場禁止攪拌混凝土、砂漿。實現規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裝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并與屬地相關部門聯網。

  (二)持續提升混凝土攪拌站環境綜合整治質量。根據《安徽省混凝土攪拌站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標準》要求,排查和解決標準落實不高、措施不嚴等問題。指導企業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內部管控機制。配合屬地政府做好攪拌站布點規劃和取締無資質攪拌站工作,積極推進綠色攪拌站建設,實現攪拌站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全覆蓋。

  二、職責分工

  市房地產事業發展中心、市市政園林公用建設管理處、市公共重點工程建設處負責各自在建工程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并落實建設單位揚塵防治首要責任;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市規劃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宣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除外)其他在建工程和混凝土攪拌站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負責開展各自轄區內住建系統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務

  (一)開展揚塵防治專項行動,嚴格落實各方責任

  為切實強化當前我市建筑施工和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工作,我局決定自即日起至10月8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混凝土攪拌站等3個專項行動,督促各相關單位嚴格按照《標準》落實責任,確保“六個百分百”等措施落實到位。

  1.開展房建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專項行動。其中房地產開發項目揚塵防治專項行動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牽頭,市房地產事業發展中心配合;重點工程揚塵防治專項行動由市公共重點工程建設處牽頭。

  2.開展市政工程施工揚塵防治專項行動。由市政園林公用建設管理處牽頭,督促參建各方主體落實揚塵防治責任。對國有投資為主的市政道路,嚴格按照《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標準》要求,建設單位應在開工前組織編制并上報本項目揚塵防治專項工作方案,并加大對此類項目揚塵污染防治檢查頻次和監管力度。

  3.開展混凝土攪拌站揚塵防治專項行動。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牽頭、建筑業科配合,一是對照《安徽省混凝土攪拌站環境綜合整治方案》和《標準》進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單制臺賬”,對照臺賬中問題,限期整改到位。重點解決已建料場大棚規模不能滿足產能需求問題,鏟車作業區無抑塵措施,筒倉和攪拌主機收塵不符合強制性脈沖除塵設施要求,廢水廢渣管控不嚴等問題;企業需建立健全內部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二是進一步提高攪拌站視頻監控和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安裝率,并與屬地有關部門聯網。三是推進綠色攪拌站建設,新建、遷建攪拌站原則上按照綠色攪拌站要求建設,扶持有條件攪拌站改建為綠色攪拌站。四是配合屬地政府做好非法混凝土攪拌站的依法取締工作。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按各自監管職責開展相應揚塵防治專項行動,嚴格按照《標準》要求,督查建設單位在開工和拆除前組織編制并上報揚塵防治專項工作方案實際落實情況;施工單位揚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監理單位揚塵防治監理責任落實情況。對揚塵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項目,要加大監督整改力度;對屢改屢犯、消極整改、拒不整改等情節嚴重的責任單位,要加大處罰力度。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將專項行動總結書面和電子版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二)做好差異化管控,開展秋冬季揚塵防治攻堅行動

  秋冬季靜穩氣象條件,不利于空氣擴散,重污染天氣頻發,是全年大氣污染防治的關鍵期。為切實做好秋冬季建筑施工揚塵防治工作,根據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控形勢實施差異化管控,我局決定自20xx年10月9日至20xx年3月20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秋冬季揚塵防治攻堅行動。各相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標準》落實,確保工地封閉圍擋、易揚塵物料覆蓋、土方開挖除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口設置沖洗設施、渣土運輸密閉等措施落實到位。持續提升建筑施工工地及混凝土攪拌站環境綜合整治質量,對違規施工單位和企業,責令停工,并依法處罰。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按各自監管職責開展相應秋冬季揚塵防治攻堅行動,并于20xx年1月1日前上報攻堅行動階段性總結,于20xx年3月25日前上報攻堅行動總結,階段性總結和行動總結均需將書面和電子版報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三)實行重污染天氣期間分級分類管控,強化部門聯動

  結合《安徽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重污染天氣建筑揚塵防治應急預案》和本地實際,強化部門聯動,加強與生態環境部門協調聯動,在屬地大氣辦統一指揮下,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分級分類管控,在重污染天氣管控時嚴禁“一刀切”。注重獎優罰劣,差異化管理,對揚塵治理成績突出的工地,優先推薦申報文明示范工地、省市優質工程等。

  (四)提高建筑施工揚塵防治信息水平

  積極推動“智慧工地”建設,推廣和應用先進的揚塵防治技術和設備,發揮科技在揚塵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現場文明和智慧化施工、信息監管水平。規模以上建筑工地需按要求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鼓勵試點超標預警,遠程控制施工現場降塵設施聯動自動降塵措施。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裝的視頻監控系統對車輛沖洗情況應可進行核查,視頻監控資料需保留1個月,供監管部門核查和倒查。

  (五)加強清單管理制度和首要責任落實

  一是建立健全揚塵防治“三單制臺賬”(問題清單、措施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實施清單動態管理。各類建筑工程(含市政道路)開工前要嚴格落實《標準》主要措施,相關監管部門強化現場督導,定期開展檢查,監管部門負責建立轄區內“三單制臺賬”,按月更新“三單制臺賬”。二是督導建設單位定期檢查施工單位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方案,檢查“六個百分之百”等揚塵措施落實情況。壓實建設單位揚塵防治首要責任,嚴格檢查建設單位落實揚塵防治工作方案和揚塵防治費支付情況,對未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新開工項目要暫緩開工。

  (六)深入開展《標準》宣貫,強化《標準》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一是積極開展《標準》宣貫、做好“六個百分之百”實際操作層面上的具體解釋工作。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做好宣傳,對照《標準》邊查邊改。結合建筑行業特點,全面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創建高標準的`項目或企業,樹立典型引路,適時開展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攪拌站企業揚塵防治觀摩活動,使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和廣大從業人員人人知曉,提高揚塵防治意識。二是開展《標準》宣貫督查工作,把《標準》實施落到實處。

  (七)推廣新型綠色建造方式

  加快我市裝配式基地建設,堅持質量安全和宜裝配則裝配原則,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區的鋼結構、裝配式混凝土結構等裝配式建筑技術,穩步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培訓宣貫

  20xx年是大氣污染防治“十四五”開局之年。各單位要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強化對揚塵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實現揚塵治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要認真組織,深入到企業和施工現場宣貫《標準》和《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用好農民工培訓學校,對照《標準》邊學邊改,使參建各方責任主體和廣大從業人員人人知曉,提高揚塵防治行為自覺。

  (二)嚴肅監督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為切實加強揚塵防治工作開展,強化責任落實,我局將適時開展督導檢查,實行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和暗訪暗查相結合,對按照《標準》評定為不合格的建筑工地要加大監督整改力度,對揚塵防治不到位、不履行職責的建設、施工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加強信用監管。對屢改屢犯、消極整改、拒不整改等情節嚴重的責任單位,要加大處罰力度;對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監管人員將嚴肅追究責任,倒逼各方責任主體認真履行揚塵污染防治職責。

  (三)及時更新臺賬,認真做好信息報送

  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宣城現代服務業產業園區管委會及局屬相關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做好信息報送工作,房建工程、市政工程及混凝土攪拌站等各類報表統一改為季報(詳見附表),每季度次月3日前報送。20xx年1月4日前報送全年工作總結。信息報送的及時性及真實性將納入市級督查內容。信息和工作總結請發至電子郵箱xxx,聯系電話:0563-3023220。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12

  為了做好我區創建國家級生態區工作,推動全區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改善我區生態環境,促進我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惠陽區畜牧獸醫局在對目前我區規模化養殖場摸底調查的基礎上根據區委區政府指示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國家級生態縣考核指標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95%”,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是指常年存欄量為500頭以上的豬、3萬羽以上的肉雞、1.5萬羽以上的蛋雞畜禽養殖場。我區目前共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約xx家,總存欄量約為豬xxx頭、蛋雞xx萬羽。本項工作的總目標任務就是對上述養殖場進行全面的環境污染治理并基本實現固液污染物零排放。

  二、整治標準與程序

  (一)整治標準

  禁養區內養殖場應按規定關閉。準養區內各養殖場整治工作要堅持“綜合利用優先,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的原則”嚴格按照《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進行。根據我區經濟發展水平及環境容量等方面綜合考慮,原則上要求各養殖場整治后達到零排放。整治驗收標準見按《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DB44/613-2009)的相關規定。

  (二)整治程序

  各養殖場在進行污染治理前應制定工程實施方案并報區畜牧局、環保局審查,審查通過后嚴格按照實施方案進行施工。工程實施方案中應說明養殖場的常年存欄量、糞污處置的技術工藝與設施建造規模及加工處理能力、糞污承載農田面積,養殖場應對其上報常年存欄量的準確性負責,不得少報瞞報,整治結束后如有養殖場常年存欄量大于其上報數量需要增建糞污處置設施,按照工程實施方案整治完工后,養殖場向區畜牧局、環保局申請驗收,

  三、主要技術措施

  在我區養殖污染治理中著重推廣以下幾項技術:

  第一,農牧結合、種養平衡。養殖糞污由農田消納利用,實現資源循環;

  第二,好氧堆肥生產技術。用好氧堆肥技術將畜禽糞便加工制成有機肥料供應農資市場;

  第三,沼氣厭氧發酵技術。通過沼氣池厭氧發酵技術處理養殖場污水,實現無害化后回用于當地農田;

  第四,雨污分流、干法清糞。對養殖場的圈舍、排水系統進行改造,實現雨污分流,雨水可直接排放,污水尿液集中處理。

  全面淘汰水沖式清糞工藝,推廣干式清糞工藝。此項措施一可減少污水產量節約水資源二可降低固體類糞便處理難度。

  四、財政補貼措施

  畜牧業是事關國計民生的.一個弱勢產業,養殖業的污染治理既要考慮環境保護又要考慮畜牧業生產的穩定和發展,所以政府應采取傾斜政策,借鑒發達國家和我國經濟發達地區的經驗,對完成環境污染治理并通過驗收的養殖場,政府應給與一次性財政資金補貼。

  五、組織保障措施

  (一)明確分工

  1.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各畜禽養殖場業主必須切實承擔治理責任。

  2.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監督轄區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環境污染治理。

  3.區環保局負責禁養區內規模化養殖場的關閉搬遷、依照《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各養殖場排污行為進行法律監督、匯同區畜牧局進行養殖場整治方案審查與整治驗收。

  4.區農業局負責養殖場沼氣工程建設。

  5.區畜牧局負責養殖場污染治理技術培訓指導、負責養殖場整治方案審查與整治驗收、負責對各鎮街道辦事處及相關單位養殖污染治理工作的監督與考核。

  6.區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落實與發放。

  (二)驗收與考核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在規定期限前一個月將轄區內養殖場整治資料收集匯總報區畜牧局,畜牧局匯同環保局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成立驗收小組對資料審查并到現場核驗,對照驗收標準得出驗收結論。養殖場根據自身工作進度可提前申請驗收。

  六、建立長效機制

  各畜禽養殖場必須嚴格按照其整治方案進行糞污處理,循序漸進,科學安排,合理規劃,建立長效的污染治理機制,使發展與生產同治污工作協調進行。環保執法部門將加強對這些養殖場的法律監管。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13

  為積極推進生態美市戰略,建立大氣污染綜合防治長效機制,改善我市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實現省政府提出的“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目標,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提高城鄉居民生活質量為目標,抓好重點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以大氣顆粒物(PM10和PM2.5)污染防治為重點,建立“政府主導、城鄉并舉、部門聯動、分區負責”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工作機制,堅持重點突破、全面推進的總體思路,構建大氣污染綜合治理聯防聯控體系,降低我市環境空氣主要污染物濃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全面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市環境空氣質量逐年改善,“十二五”末,大氣顆粒物濃度改善25%,實現灰霾天氣減少,“藍天白云、繁星閃爍”的天數明顯增加。

  三、工作任務

  (一)嚴格控制各類建設施工揚塵。以打造文明工地,切實降低建設施工揚塵排放量為目標,各有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推進建設工地揚塵防治標準化管理,推行施工工地“環保公示牌”制度,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概算。

  1.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所有建筑工地必須采取防治揚塵污染措施,落實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運輸密閉化、進出水槽化、物料覆蓋化、場地硬化、工地圍擋化”。對工地內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和非施工區的裸土要進行遮蓋。工地周邊設置不低于1.8米的硬質密閉圍擋,硬化施工區域內和出入工地的道路。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在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臨時堆放場應當采取圍擋、遮蓋、灑水噴淋等防塵措施。工程項目竣工后30日內,應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做好工地保潔工作,工地出入口設置車輛自動清洗設施以及通暢集水、排水、泥漿沉淀和循環用水設施,受場地限制的可設置人工清洗設施;并派專人負責沖洗車輛車身和底盤,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無明顯灰土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工地出口鋪裝道路可見粘帶泥土不得超過10米,并及時清掃沖洗;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灑水清掃保潔制度,指定專人負責灑水和清掃工地路面工作。在建筑物、構筑物上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當采用密閉方式清運,禁止高空拋擲、揚撒。加強地面的管理,閑置3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進行臨時綠化、硬化,或用水泥漿或其他材料覆蓋,禁止黃土,控制揚塵污染。風速達到4級以上時,不得從事產生揚塵的施工作業。

  城市建成區內工程建設混凝土澆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應當使用商品(預攪拌)混凝土,禁止混凝土現場攪拌。確因特殊原因(建設工程特殊需要,本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生產,因搶險、搶修等)不能使用商品(預攪拌)混凝土的須報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備案后,方可現場攪拌。現場攪拌混凝土應當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應配置工程預算水泥使用量70%以上的散裝水泥設備,符合環境保護和市容衛生有關規定。

  2.拆遷拆除施工揚塵防治。拆遷、拆除工地在動工前應落實防揚散、防泄漏、防遺棄等揚塵防治措施。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不得擅自進行拆遷、拆除作業。拆除房屋或者進行房屋爆破應當采取灑水或者高壓噴淋等降塵措施。拆遷后不能立即進行工程建設的應立即進行簡易綠化,沒有條件的應采取覆蓋或固化措施;拆除的建筑垃圾應在拆除后3日內清運完畢,建筑垃圾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采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拆遷項目所在地場地應從拆遷開始設置不低于1.8米的硬質圍擋。風速達到4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作業。按照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要求,配備清洗保潔設施和工作人員,建立工作制度,做好工地保潔工作。

  3.市政工程建設施工揚塵防治。市政道路工地應實施封閉式施工,設置不低于1.8米的硬質密閉圍檔,采用灑水、遮蓋物或噴灑覆蓋劑等措施防治揚塵,嚴禁在車行道上堆放施工棄土;施工現場要經常保持整潔,工程棄土及時予以清運,道路與管線施工堆土超過48小時的,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車輛進出行人通道保持整潔、平整、通暢,定時灑水,運輸車輛輪胎不得帶泥沙駛出工地、進入中心城區,運輸廢棄物要進行覆蓋、嚴禁拋灑。嚴格城市道路挖掘管理,減少重復開挖路面。栽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在48小時內不能栽植的,樹穴和栽種土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及時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當天不能完成清運的,應進行遮蓋。加強城市人行道和街巷路的覆蓋,對地面進行綠化鋪裝,對不具備綠化條件的,采取鋪裝水泥磚、石磚、透氣磚等綜合措施,減少揚塵產生量。

  4.其他建設工地揚塵防治。土地整治工程、水利(河道)建設、公路建設和其他建設工地,運輸易起塵的渣土、物料應采用具有密封、覆蓋措施的運輸工具。風速達到4級以上時,不得進行易起揚塵的施工作業。運輸車輛駛入鋪裝道路前,應沖洗除泥,防止將泥土等易起塵物質帶上道路,造成道路揚塵污染。施工工地內的非鋪裝道路和土地,應采取灑水、覆蓋或其他防塵措施。同時參照《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393)等有關行業標準、規范和政策規定,落實其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強道路、交通運輸揚塵污染治理。

  1.道路清掃保潔。各縣(市、區)要明確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的職責范圍,對建成區內及周邊主要道路全部實施灑水清掃保潔,要確保每天清掃覆蓋率100%,機掃率達到60%以上,避免傳統清掃方式造成揚塵污染。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要根據任務需要配備機掃車輛。

  2.道路沖洗保潔。各縣(市、區)建成區內及周邊主要道路要進行沖洗保潔,主干道和揚塵突出的道路要采用機械化高壓沖刷方式清洗,并加密沖洗次數,確保抑塵效果。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要根據任務需要增加高壓沖洗車輛,確保道路沖洗工作需要。

  3.加強道路運輸防塵管理。所有上路行駛的散裝物料運輸車輛必須實施密閉運輸,特別要抓好散狀物料、建筑渣土運輸車輛密閉運輸裝置改裝工作。對城市道路和各級公路突發污染事件,應及時組織人力、機械及時清除保潔。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要根據部門職責,嚴格執行路查制度,確保運輸揚塵防治工作有效開展。

  4.禁止大貨車違規進入城區行駛。公安交警部門要設置明顯禁行標志并組織定點檢查,經常性、全天候、不定時上路檢查,杜絕大貨車違反禁行規定穿城行駛現象。

  5.做好硬化和綠化。各縣(市、區)和有關單位要對轄區內主要道路全部進行硬化和綠化,并及時修復破損路面,防止造成揚塵污染。

  (三)物料堆場揚塵污染治理。

  1.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物流園區和經營場所必須對所屬場地實施硬化、灑水降塵;進出車輛實施密閉運輸;設置車輛沖洗點,對進出車輛實施沖洗保潔。

  2.物料堆場、貨場。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狀物料的貯存、堆放過程中應采用具有收塵設施的密閉倉庫;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措施,裝卸過程應采取封閉作業方式,并在裝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露天貯存、堆放和裝卸散狀物料的,應配備灑水、噴淋等抑塵設施;堆場、貨場的道路和場地必須實施硬化,并采取自動噴淋和灑水降塵措施;配備車輛沖洗設施,對駛出車輛進行沖洗保潔。

  3.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區及城鄉結合部嚴格實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遷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時清理長效工作機制。

  4.規劃建設建筑垃圾吸納場所。各縣(市、區)和有條件的鄉鎮(街道)要規劃建設建筑、拆遷垃圾吸納場所,對垃圾渣土進行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等措施,并建立規章制度,確保工作落實。各縣(市、區)加大管理力度,嚴格制止隨意傾倒和處置建筑垃圾行為。

  (四)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1.加強工業大氣污染防治。實行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燃煤電廠、鋼鐵行業、水泥行業、焦化行業、工業鍋爐窯爐企業,年底前,完成脫硫除塵設施升級改造,提高治污效率,確保二氧化硫、大氣顆粒物排放穩定達標;2014年6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或煙氣脫硝工程建設,氮氧化合物達標排放。

  2.工業企業廠區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對物料貯存、運輸、基建施工等環節實施嚴格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長期貯存煤炭、渣土、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起塵物質的場所,應建設有收塵設備的全面密封料倉、料庫;臨時性貯存場所應建設圍擋或圍墻,并采取覆蓋防塵措施;露天堆場配備固定式或移動式噴灑設備。散貨運輸應采用密閉或有篷布覆蓋的交通工具,裝卸過程必須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噴濕、遮蓋等有效降塵措施;電廠、鋼鐵、化工、水泥、建材、碳素等企業應建成自動車輛沖洗設施,嚴禁帶塵帶土出場。改建、擴建建設工地應按照建筑施工、拆遷拆除的要求,落實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五)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

  1.完善城市交通管理體系。積極推進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戰略,開展公共交通暢通工程工作,改善車輛通行條件,推進營運行業清潔能源使用,倡導綠色出行。

  2.建立健全機動車排氣監管體系。成立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管中心,合理規劃布局全市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建立機動車尾氣污染監測監管信息網絡,全面實施在用機動車尾氣定期檢測和環保標志分類管理制度,將機動車環保標志和尾氣環保檢測作為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營運機動車定期審驗的必要條件。從年起,確保全市機動車環保定期檢測率達到90%以上。

  3.嚴格執行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限制高污染機動車的轉移、登記、使用。對外地轉入我市的機動車實行環保前置審查,凡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第四階段(國Ⅳ)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要求的所有機動車,不予辦理轉入登記;嚴格執行在用機動車報廢政策;制定城市區域“非綠色標志汽車”限行管理規定并實施公告,逐步在城市重點區域對“非綠色標志汽車”采取限制行駛區域、行駛時間等交通管制措施,推進高污染機動車淘汰;加大對冒黑煙車輛的整治力度。

  4.推行機動車檢測和維護制度。推動機動車檢測和維護制度。加強維修機構管理,對維修機構進行資質核準,確保維修維護能力與尾氣治理需求相適應,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具備資格的企業名單。將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納入對車輛營運監督管理內容。年前,淘汰年前注冊運營的出租、客運“黃標車”。按要求報廢營運老舊車輛。

  5.加大油品監管力度。嚴格執行車用燃油質量標準,杜絕不達標油品進入市場;加油站、加油機實施燃油標準公示制度,實際銷售燃油的質量須與公示標準相一致,接受社會監督。

  (六)餐飲、生活等低空污染防治。

  1.全面推進餐飲業油煙治理。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必須配備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到年,全市飲食服務業污染治理設施完善率達到85%。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服務業場所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禁止在居民區、居民樓和有居住、辦公功能的綜合樓內從事產生油煙污染擾民的活動。

  2.大力發展集中供氣供熱。著力推進工業園區建設,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對重污染企業實施搬遷改造,引導工業企業加快入園步伐;加快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加強集中供熱燃煤鍋爐和熱電廠污染綜合防治工作。積極推進城市管道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使用,積極推廣地熱資源供熱和地源熱泵技術的綜合利用。具備集中供熱條件的區域,不得新建燃煤鍋爐,逐步淘汰現有燃煤鍋爐,減少燃煤大氣污染物排放。暫不能淘汰的燃煤鍋爐,排污煙囪不得低于標準規定和周邊建筑高度,減少對人體健康的傷害。

  3.秸稈焚燒等污染防治。在高速公路、國道等交通干線兩側和城市市區、人口集中區禁止焚燒秸稈、植被、落葉,禁止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和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七)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防治。按照省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逐步開展油氣回收治理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防治工作,重點排放企業逐步推行清潔生產審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督導。市政府成立“藍天工程”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組織實施大氣污染綜合防治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執法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成員由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質監局、市公用事業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的分管同志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日常工作。

  建立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召開不少于4次聯席會議,定期調度、通報各成員單位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污染綜合治理中遇到的問題。各成員單位要指定分管領導,定期組織調度檢查,適時組織專項行動和考核,實現大氣污染綜合防治的制度化、經常化。各縣(市、區)也要建立相應領導機構和機制,負責本轄區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確任務。各縣(市、區)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依據本方案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制定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考核辦法,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建立健全綜合治理長效工作機制。要摸清各自工作的底數,列出工作項目清單,明確工作目標和進度安排,要分解相關任務,將治理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和個人,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綜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實。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14

  一、總體目標

  到2022年底,蕪湖市巢湖流域農業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氮、磷、有機質等入湖物質明顯下降,農業生產布局進一步優化,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評估和治理體系初步建成。蕪湖市巢湖流域化肥、農藥使用量較20xx年分別減少10%、5%以上,測土配方技術覆蓋率達90%以上,病蟲害綠色防控覆蓋率達53%,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85%以上,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4%以上,規模水產養殖尾水達標率70%以上,農膜回收率達83%以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80%以上。到2023年6月,蕪湖市巢湖流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30%。

  二、重點任務

  蕪湖市巢湖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主要涉及無為市和鳩江區二壩鎮、沈巷鎮、湯溝鎮。

  (一)開展蕪湖市巢湖流域農業面源污染調查

  1.開展農業面源污染大起底

  運用統計、調查等資源監測方法,構建市、縣、鎮(街)三級數據采集體系。對蕪湖市巢湖流域種植業、畜禽水產養殖業、農業生產投入品和村莊布局、人口、耕地、永久基本農田等情況,進行系統摸排梳理,基本摸清蕪湖市巢湖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構成,建立分級分類工作臺賬。深入分析核算評估污染物種類、形態、數量及其對入湖負荷造成的影響,構建蕪湖市巢湖流域農業面源污染大數據。

  2.構建農業面源污染監測體系

  優化監測點位布局,持續實施產地土壤環境、農田氮磷流失、農田地膜殘留等監測。逐步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物入水體通量監測和入湖氮磷通量監測。建立農業排水、排灌站等排水水質管控體系。建設蕪湖市巢湖流域農業生態環境野外觀測超級站,開展氣象、水文、水質、土壤和地下水等野外長期觀測和定量分析,結合遙感技術,掌握農業面源污染時空演變規律,逐步實現對農業生態環境質量影響的動態評估。

  責任單位:無為市、鳩江區人民政府(以下責任單位都包括在內,不再列出);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數據資源管理局

  (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

  1.向生產主體提供經濟與生態效益雙贏的“施肥配方”

  以化肥減量增效為重點,集成推廣科學施肥技術,推廣使用配方肥,擴種綠肥。重點實施測土配方施肥,推行化肥施用定額制。培育扶持一批專業化服務組織,開展肥料統配統施社會化服務。市縣鎮逐步建立和應用測土配方精準施肥微信服務平臺,爭創化肥減量增效萬畝示范區。

  2.推廣“高效低毒和生物農藥藥方”。強化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報,提高科學用藥水平,推廣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理化誘控等綠色防控技術,落實農藥購買實名制,扶持一批管理規范、技術先進、誠信度高的專業化病蟲害防治隊伍做優做強。建立1個以上病蟲害綠色防控農藥減量千畝示范區,同時集成推廣節水技術。推進品種節水、結構節水、農藝節水、工程節水。因種植業造成的入湖農業面源氮、磷估算總量較20xx年底調查數據下降10%左右。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供銷社

  (三)促進畜禽糞污、秸稈、養殖尾水資源化利用

  1.大力推廣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模式

  改造升級規模養殖場糞污收集、貯存、處理和利用設施,推行種養結合、農牧循環、以地定養、以養定種,積極創造條件在蕪湖市巢湖流域合理布局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中心,統一處置畜禽糞污、廢棄秸稈等。

  2.大力推廣秸稈產業化利用模式

  加快推廣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五化模式”。提升秸稈綜合利用農機裝備水平,加快培育秸稈還離田第三方服務組織。重點實施沼氣、食用菌、有機肥、成型燃料、生物質燃氣等秸稈綜合利用相關項目。確保2022年底,蕪湖市巢湖流域秸稈綜合利用率達94%。

  3.大力推廣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模式

  因地制宜推廣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養殖、集裝箱式養殖、工廠化養殖、稻漁綜合種養等,重點實施池塘標準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程,優化增殖放流水生生物結構,推進以魚治水,改善養殖生態環境。確保2022年底,蕪湖市巢湖流域規模水產養殖尾水達標率達70%。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

  (四)構建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體系

  著力構建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建立政府補貼機制,引入第三方機構,鼓勵和支持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有償回收。村級設置有償回收站、鎮(街)設置集中轉運貯存點,建設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集中處置中心,對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進行集中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充分運用“安徽省農藥數字監督管理平臺”,督導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者認真履行農藥實名制購買制度,建立完善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臺賬,實時跟蹤指導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的產生、回收和處理工作。落實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主體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落實行業監管責任。確保2022年底,蕪湖市巢湖流域農膜回收率達83%以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80%以上。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供銷社

  (五)深化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1.持續推進農村“廁所革命”

  科學編制農村改廁工作方案,遵循因地制宜原則,合理確定改廁技術模式,加強產品質量和施工質量監管,嚴把竣工驗收關,強化改廁后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把農村改廁和污水治理兩項工作統籌起來、一體推進,健全改廁后長效管護機制。力爭2022年底,蕪湖市巢湖流域內農村衛生廁所基本普及,廁所糞污得到有效處理或資源化利用,長效管護機制健全完善。

  2.持續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因地制宜、科學選擇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納入城鎮管網、集中或分散處理等模式,以集聚提升類、特色保護類、城郊融合類等保留類村莊為重點,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河湖、灌渠岸線周邊居民生活污水做到有效收集處理,確保不影響水質。到2025年底,蕪湖市巢湖流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40%。

  3.持續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健全完善“村(居)收集、鎮(街)轉運、縣(市)處理”為主,“村(居)收集、直收直運、縣(市)處理”為輔的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處理體系。力爭2022年底,蕪湖市巢湖流域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85%。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

  (六)打造環湖綠色有機農業帶和數字農業示范區

  1.打造環湖綠色有機農業帶

  蕪湖市巢湖流域因地制宜推廣一季稻+再生稻、早稻+雙季晚稻和稻-漁、農牧結合綜合種養模式,逐步建成一批綠色優質專用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推進農產品品種培優、品質提升、品牌打造、標準化生產的“三品一標”建設。扶持創建以“蕪湖大米”為代表的`區域性公用品牌,提升環巢湖農產品品牌影響力和市場競爭力。蕪湖市巢湖流域實施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探索無為市建立濕地示范帶,構建良好的農田生態環境。無為、鳩江區爭取實施小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工程,以入湖河流水質和農業生態環境逐步改善為核心,實施農田面源污染防治、水產養殖污染減排、地表徑流污水凈化利用等。加強農村地表水體生態修復,構建農田生態溝渠和濕地,對氮、磷含量高的污水進行生態凈化攔截,減少入河污染負荷。

  2.打造數字農業先行區

  數字農業先行區要將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人工智能、5G通信、北斗導航等技術與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深度融合,建立節水灌溉、精準施肥、科學施藥、健康養殖、秸稈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智能管理系統,實現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服務。

  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數據資源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成立蕪湖市巢湖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專項小組,由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科技局、市水務局、市供銷社、市統計局、市數據資源管理局、無為市人民政府、鳩江區人民政府等部門組成,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二)加大資金投入。構建公共財政支持、責任主體自籌和社會資金參與的多元化投入格局。市縣兩級加大資金支持力度,重點用于支持測土配方施肥、統防統治、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置、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等。引導綠色食品產業發展基金支持秸稈、畜禽養殖廢棄物產業化利用和水產養殖尾水生態治理。加大綠色信貸、綠色債券對巢湖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向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領域。

  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人行蕪湖中心支行、市銀保監分局

  (三)強化監督管理。積極探索河長、湖長、林長、田長、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監督長“五長聯治”巢湖模式,形成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過程監管、全方位提升的監督格局。將蕪湖市巢湖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范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15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2014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會議要求,進一步做好我市道路運輸揚塵污染治理工作,改善我市空氣質量,提高我市環保指標,深化大氣污染整治工作,確保我市公路環境衛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總目標

  以青蘭高速、邯武快速路、G309、邢都路、永峰線等主要干線公路為重點,采取抓重點、攻難點,加強相關部門聯運,對全市所有清運煤炭、鐵精粉、沙石、土方、白灰、石子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的車輛加強監管,采取蓋篷布、箱式運輸等密閉措施,防治拋灑揚塵污染;嚴厲查處車輛超載、未采取防護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造成道路揚撒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確保達到我市“藍天碧水工程”工作要求,使道路運輸揚塵治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道路運輸車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貨物揚撒率95%;道路養護清掃潔凈率要達到90%;公路兩側貨場(廠)加蓋篷布、建筑圍擋率達到90%。

  二、治理工作職責分工

  (一)成立道路運輸揚塵治理工作小組。局黨委書記、

  局長白學昌同志任組長,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孫建軍同志,局黨委委員、戰備辦主任溫向軍同志任副組長,局屬各相關科室、相關單位為成員。工作小組下設三個督導組,組長由孫建軍同志、馬彥軍同志和溫向軍同志兼任,分別負責專項治理工作中行政處罰、涉企監管和公路養護、清掃環境整治工作。

  (二)要增加道路清掃頻次和灑水次數,結合環境衛生整治活動,及時清除道路積塵及道路兩側生活、建筑垃圾,減少二次揚塵污染;對建筑控制區內祼露土地,選擇性地進行植被覆蓋。

  (三)要加強公路兩側貨場(廠)散裝貨物的監管,對易引起揚塵的貨物要加蓋篷布,貨場(廠)周圍要建筑圍擋,通過多種途徑有效降低貨場(廠)二次污染。

  (四)公路建筑施工現場,要采取加蓋篷布、建筑圍擋等有效措施防止施工現場散裝建筑用料揚塵污染。

  (五)在青蘭高速、邯武快速路、G309、邢都路、永峰線等主要干線交通道路入市口,增設五個治理道路運輸揚塵檢查站,路政、運政、治超按各自職責分工開展二十四小時不間斷聯合整治。揚塵檢查站要準備篷布等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的工具,對未采取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的車輛進行密閉覆蓋。一要堅持源頭控制。加強運管站對運輸企業、貨場(廠)的監管力度,對運輸散裝貨物車輛出場(廠)時未采取密閉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的`,宣傳教育,督促車主規范裝載、封蓋貨物;二要保持治理高壓態勢。對未采取有效措施、采取措施不到位,貨物脫落揚撒的運輸車輛,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違法違規情節輕微的,以批評教育、警告為主,情節嚴重的,立即采取證據保全措施,責令改正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上限處罰,對未改正違法違規行為的運輸車輛一律不得再次上路行駛。將造成揚塵污染運輸車輛的駕駛員違法違規信息存入誠信檔案,按照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工作的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三、實施方法和步驟

  (一)宣傳發動(4月4日至4月30日)全面動員部署專項治理工作,召開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在電視臺、報紙等新聞媒體開辟專題或專欄,對活動進展情況進行跟蹤報導;在出入市口、貨源密集區懸掛宣傳條幅、標語,全面加強對道路揚塵治理的輿論宣傳。

  (二)集中整治(5月1日至12月25日)按照實施方案工作要求,全面開展道路運輸揚塵污染專項治理工作。要保證治理工作每日有進展,通過工作的逐步推進開展,全面改善我市道路運輸及公路周邊環境。要推廣好的典型、經驗,建立長效整治工作機制。

  (三)考核驗收(12月26日至12月31日)專項治理工作小組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現場檢查、考核評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安排,加強督查,嚴格按方案要求進行落實,達到預期目標。

  (二)各固定檢查組在檢查中要做好錄像,照相和整治情況統計工作。

  (三)各固定檢查組每日下午3點將各組揚塵治理統計表上報法規科,同時將錄像、照相資料拷錄U盤報法規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科室、相關單位要將各項任務分解、具體落實到個人,采取主要領導親自抓,主管領導具體抓的辦法,各負其責,統籌推進。

  (二)強化責任落實,加強考核獎懲。路政站、運管站要選派骨干執法人員開展揚塵檢查站的專項治理工作。要把專項治理工作當作一項重要工作來抓,明確檢查站的負責人,細化任務,量化目標,作好專項治理工作的統計工作,狠抓落實。道路揚塵專項整治活動實施日督查、月調度、年考評的工作制度。領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對檢查站進行督導檢查,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將日常督導檢查與年終考評相結合,對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整治工作不力、整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將全局通報批評。

  各單位要定期對整治工作進行現場調度,及時反饋信息。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16

  為認真貫徹關于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2020年底,我市全面完成了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等前三階段工作,基本實現了“有口皆查、有水必測、有口必溯”的目標。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交辦長江入河排污口清單的函》(環辦執法函〔2020〕70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江蘇省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蘇政辦發〔2019〕44號)要求,在前期“排查、監測、溯源”的基礎上,為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我市太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骨干河道重點湖泊入河(湖)排污口的分類整治工作可參照執行。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水陸統籌,以水定岸”,全面整治長江入河排污口。2021年底前,按照“一口一策”原則和生態環境部技術規范要求,完成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命名并編碼,樹立帶有二維碼的排污口標志牌,完成排污口整治30%以上。2023年底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根據實際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控設施,逐步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不斷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長江入河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原則

  (一)屬地負責、分工協作。按照中央關于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責任主體是地方人民政府。相關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各有關部門依據職責分工,制定相關工作計劃和具體管理措施文件,層層壓實責任,強化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二)標本兼治、穩扎穩打。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緊緊圍繞“改善水生態、優化水環境、確保水安全”,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做好整治工作。避免簡單粗暴、急于求成,對于涉及群眾日常生活的短期難以整治的排口,采取審慎包容措施妥善處理,避免一堵了之,一關了之等“一刀切”行為。

  (三)綜合施策,系統治理。將排污口整治與各地生態環境規劃項目、城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黑臭水體治理、港口碼頭整治等工作結合起來,有效推動排污口整治。

  (四)嚴格標準、務求實效。工業企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港口碼頭、規模化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標準更新后應執行新標準);城鎮雨洪排口和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應符合排入河流的水環境功能區標準,排入未劃定水環境功能區的應符合地表水Ⅴ類標準;其他類排污口應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同時,也要把排污問題有沒有解決、環境質量會不會改善、人民群眾是不是滿意作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標準,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工作要求

  (一)工業排污口

  1、取締類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工業企業生產廢水、生活污水、廠區雨水等排污口由相關職能部門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集中污水處理設施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工業企業直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限期拆除,經相關部門許可接入區域污水管網。

  (3)企事業單位逃避監管私自設置的入江(河)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環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門。

  2、整治類

  (1)未經批準的工業企業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按規范化要求進行整改,完善排污許可、排污口設置等手續,經驗收合格后,納入日常管理。無法完善手續的,納入取締類。

  (2)工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整改,限期達標。限期不能達標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3)工業企業要規范排污口設置,原則上,各企業只可設置1個污水排放口和1個雨水排放口;1個排污口只對應1個排污單位,多個排污單位確需共用1個排污口,應分清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涉及排放第一類污染物的,需在車間處理設施單獨設置排放口。

  (4)工業企業未實現雨污分流或雨污分流不徹底的,由生態環境部門責令按規范要求限期整改。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后,可采取自處理中水回用、清運至污水處理單位、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等方式進行處置。重點排污企業在完善雨污分流的同時,應安裝自動(手動)切換裝置。

  3、規范類

  所有工業排污口都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企業生產廢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雨水排口應根據排污許可要求安裝自動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二)農業農村排污口

  1、取締類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畜禽養殖排污口、水產養殖排污口、種植業排口和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由相關職能部門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禁養區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非規模化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排污口,由農業農村部門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3)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管網覆蓋范圍內未納管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由住建部門責令就近納入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2、整治類

  (1)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596—2001)中相關排放要求,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整改,限期達標。規模以下畜禽養殖排污口存在污水排放的',由農業農村部門引導養殖場戶建設糞污貯存設施,實行糞污規范處理、就近還田利用,有條件的地區在田間配套建設糞污儲存、處理、輸送管網等設施,支持在養殖較為集中區域建設適度規模的集中處理中心,深入推進畜禽糞污還田利用,防止直排外環境。

  (2)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排污口執行《江蘇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排放標準》(DB32/3462—2020),存在超標排放的,責令整改,限期不能達標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農業農村污水管網未覆蓋區域的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大力推進小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鄉村生活污水的收集處理率。

  (3)水產養殖排污口排放應符合《池塘養殖尾水排放標準》(DB 4043—2021)中的相關排放要求,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責令整改,合理控制養殖規模和密度,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技術和模式,限期實現尾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限期不能達標的,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4)種植業排口存在超標排放的,應編制農村水環境污染治理整體規劃,明確治理目標、責任主體、污染治理措施、實施時間、資金投入等內容,限期整改,確保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3、規范類

  規模化畜禽養殖排污口、工廠化水產養殖排污口、大型灌區退水口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根據實際情況和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測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鼓勵農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口落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物聯網管理技術規范》(DB32/T4024—2021)要求,加強污染物排放在線數據監控管理。其他類型排口應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各地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

  (三)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

  1、取締類

  (1)逃避監管私自設置的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責令限期拆除,涉嫌污染環境罪的移送公安部門。

  (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的生活污水排污口,由相關職能部門報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整治類

  (1)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立即整改,由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查處。

  (2)因管網建設滯后導致收集范圍內的生活污水無法進管的,屬地政府應編制就近納入污水處理廠或者新增污水處理設施的實施計劃,明確建設主體、完成時間。

  (3)排水管道和收集管道存在破損、錯接、混接、漏接、錯位、溢漏、淤堵等情況的,住建部門應及時組織力量維護管道流通設施,確保達標排放。

  3、規范類

  所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均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根據實際情況和監測需求安裝自動監測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主管部門或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四)港口碼頭排污口

  1、取締類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港口碼頭排污口,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

  2、整治類

  (1)長江干流設置的港口碼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交通運輸部門配合責令整改。所有廢水經收集處理達標后排放。

  (2)內河港口碼頭排污口存在超標排放的,應查找超標原因,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交通運輸部門配合責令整改,限期達標。

  (3)港口碼頭應建設船舶污水的接收設施,滿足船舶污水集中收集要求,并確保正常運行。

  3、規范類

  所有港口碼頭生產廢水排污口應做到“一牌一碼”,設置標志牌,制作能識別排污口信息的二維碼;其他類型排口應根據其排水狀況及對環境的影響等實際情況,各地自行確定是否設置標志牌。加強外排水質日常監控,根據實際情況建設長江干流港口碼頭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五)城鎮雨洪排口

  1、取締類

  無。

  2、整治類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混合排放的雨洪徑流排口,應限期整改,確保在非降雨季節保持干燥清潔,在降雨時,排水水質符合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保護要求。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屬地鄉鎮報請屬地政府(管委會)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屬地政府(管委會)強制拆除。

  (2)晴天有污水流出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在保證防洪泄澇、城市安全的前提下,主管部門應開展溯源調查,督促監督源頭管網權屬單位整改混接錯接管網,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向雨水管網傾倒污染物的行為。雨污管網混接點已規范接駁并有相關單位蓋章確認的竣工驗收文件、且非降雨期間無污水出流的,方可納入日常管理。

  (3)達不到相應排放標準,降雨期間存在雨水徑流被污染的分流制城市雨水排口,應建設污水調節池、定期巡查雨水管網、清掏管道沉積物等維護措施,控制雨水徑流污染。

  (4)達不到相應排放標準,存在溢流污染的截流式合流制城市雨洪排口,應編制消減城市雨水徑流污染整改方案。有條件的地區實施雨污分流改造;不具備此條件的地區,在保證防洪排澇、保障城市安全的前提下,應采取源頭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截流井改造、增加截流干管截流倍數、擴大污水處理廠規模、建設調蓄設施等措施,控制溢流污染。

  3、規范類

  雨洪排口根據實際需要制作設置標志牌。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雨洪徑流排口日常監測計劃,并按計劃進行監測,開展數據綜合分析,確保受納水體水質改善。

  (六)溝渠、河港(涌)、排干等

  1、取締類

  無

  2、整治類

  (1)直接匯入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水質應達到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標準。達不到飲用水水源地取水標準的,應鑒別超標原因、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責任主體,限期整治達標。

  (2)達不到相應水環境功能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整治計劃,持續推進河道整治,確保水質得到改善。

  (3)無水環境功能區,但現有水質已經屬于劣Ⅴ類的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應制定整治方案,識別超標原因、明確責任主體和整治期限,持續推進整治,確保水質可達到Ⅴ類水體要求。

  3、規范類

  溝渠、河港(涌)、排干等根據實際需要制作設置標志牌,根據實際情況安裝水質自動監測站和視頻監控系統,加強日常管理,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七)其他排口

  其他排口由生態環境部門根據現場溯源情況和排污口用途,指導主管職能部門和屬地鄉鎮(街道)開展整改,確保排污口排放達標,規范管理。

  四、重點任務

  (一)持續開展排污口補充監測。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有水必測”、“應測盡測”的要求,加強排污口巡查,持續開展各類排污口的待機補充監測工作,切實提高排污口采樣監測比例,并及時填報和上傳監測數據,為整治提供依據。對長期無水排放等原因確無法采樣監測的排污口,應認真核實,做好日常巡查圖片記錄,整理留存必要的支撐材料以備說明。補充監測所需經費由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以下任務均需各市、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負責,市各部門配合,不再逐一列出)。

  (二)制定分類整治實施方案。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取締、整治、規范”的工作要求,制定轄區長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分類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一口一策”實施方案),做到系統施治、工程治理和規范管理。2021年9月20日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對“一口一策”實施方案組織專家論證后印發。“一口一策”實施方案制定應科學、審慎,做到標本兼治,個別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每年3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調整工作,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三)開展排污口立行立改和試點整治。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根據排污口的實際、整治資金及技術準備情況,按“一口一策”實施方案,對可以立即采取拆除、封堵、復綠等“取締類”措施或水質穩定達標可立即完善標牌、監控措施,納入規范管理的排污口立行立改;對通過截污、納管、疏浚、修復或污染源達標治理、其它工程治理措施進行整治的排污口,根據排污口情況,先做分類試點整治,總結經驗后抓緊實施。2021年11月底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完成排污口立行立改和試點整治,年底前完成30%以上排污口的整治任務。

  (四)實施排污口整治與閉環銷號。在試點整治基礎上,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按照工作要求和“一口一策”實施方案,對我市長江入河排污口開展全面整治,并落實整治銷號制度。排污口整治通過驗收后,在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空間信息服務平臺”提交整治相關材料,及時申請閉環銷號,做到“完成一個、銷號一個”。2023年11月底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完成全部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務。

  (五)強化排污口整治示范引領。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中,要選擇有代表性的排污口、工作基礎好的街道,打造示范工程、總結示范經驗、形成示范效應,營造入河排污口整治比學趕超的良好氛圍。全市每年推出2—3個典型案例和1個示范區,經驗向全市推廣。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每年年度工作總結中,分別上報示范項目原則上不少于3個。

  五、工作職責

  各相關政府(管委會)要勇擔當、善作為,堅決扛起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強化組織領導,做好人、財、物保障,確保按期高標準完成整治任務。市各相關部門要指導督促各相關政府(管委會)開展排污口分類整治,加強業務指導與跟蹤調度,嚴把整治質量關,保障工作有序開展。

  1、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承擔排污口整治的主體責任,要充分發揮“河長制”的管理優勢,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工作內容、任務分工以及人財物保障等。

  2、市生態環境局督促指導各地工業排污口和其他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統一相關排污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督促指導各地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城鎮雨洪排口的整治工作,統一相關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4、市交通運輸局督促指導各地港口碼頭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統一相關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5、市水利局督促指導各地骨干溝渠、河港(涌)、排干等的整治工作,統一相關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6、市農業農村局督促指導各地農業農村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統一相關排口整治標準。督導整治進度,會同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進行整治驗收,并加強日常監管。

  鎮江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分類整治工作。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工作組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切實推進分類整治工作。

  六、工作安排

  1、前期準備階段(2021年9月20日前)

  市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全面負責。9月20日前,市各相關部門制定具體管理措施文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9月20日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出臺“一口一策”實施方案,并與《2021年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任務分解表(一口一策)》(附件3)加蓋公章后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

  2、整改實施階段(2021年9月21日—2023年底)

  各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一口一策”實施方案,開展各類排污口整治,并在生態環境空間信息服務平臺上填寫整改方案、整改進度。2021年9月起,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每月25日前填寫《長江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月進展明細表》(附件4),加蓋公章后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2021年年底前完成排污口分類、命名和編碼,標志牌樹立和立行立改項目,并完成排污口整治30%以上,2023年底前完成全部長江入河排污口的整治任務。

  3、總結銷號階段。

  各地建立整治銷號制度,整治一個,銷號一個,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落到實處。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做好年度、階段性的整治工作總結分析,包括整治和管理工作實施完成情況、2—3個示范項目、經驗總結、問題分析以及下一步措施、下一年度整治計劃等。每年12月10日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將年度整治工作總結,加蓋公章后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抄送市政府辦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要充分認識做好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是落實“長江大保護”要求的具體行動,是鞏固提升“十四五”水環境質量的牛鼻子,是化解突出水環境問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效手段,必須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統籌謀劃,協同攻堅,堅持“一口一策、一抓到底”,久久為功扎實推進,務求排污口整治取得實效。

  (二)強化組織協調。各相關地區、部門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確職責分工,構建政府統領、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生態環境、水利、農業農村、住建、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協同配合和信息共享長效機制,整合各部門掌握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相關數據和信息,并在人員、資金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上下通力配合、部門協調聯動的強大合力,保證專項行動有序、有力、有效開展。各相關地區、各相關市級部門明確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對接、報送信息等。同時,做好排污口整治工作的宣傳,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向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推送。

  (三)嚴肅責任落實。各地各部門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積極開展整治工作,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切實推進排污口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到位。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定期組織開展現場督促指導,推動各地工作落實。對履職不力、進展遲緩、弄虛作假等問題突出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等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不同情形依紀依法進行問責,對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報表揚。

  (四)確保資金到位。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應當加大長江入河排污口整治人員、資金等方面的投入。排污口排查、監測、溯源、整治、樹牌、監測監控和日常管理等經費由各相關政府(管委會)根據“一口一策”實施方案組織落實,并確保足額撥付、專款專用。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17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建筑施工現場排水整治工作,保持和提升我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全力攻克藍天保衛戰和碧水澄清戰,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提升人民群眾居住舒適感,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全縣建筑領域施工揚塵排水整治專項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落實《大氣污染法》、《浙江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條例》、《溫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溫州市建筑領域揚塵污染防治指南》、《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建筑工地揚塵排水管理的長效機制,督促各方主體單位認真履行責任,有效落實施工現場揚塵治理措施,強化日常管理,加強揚塵監測設備與噴淋降塵系統的聯動,按要求辦理排污許可證、取水許可證,大力推廣六級沉淀池等設施,進一步加大監督執法力度,提高揚塵排水治理工作的震懾力,有效減少施工活動對城市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全面提升我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

  二、整治范圍

  全縣所有建筑工地。

  三、整治標準和要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同時結合我縣建筑施工實際,制定了施工現場揚塵整治內容和標準(附件1)、施工現場排水整治內容和標準(附件2),并著重落實好以下幾點措施:一是對處于主體高層階段的工地要在外腳手架上安裝噴淋噴霧等降塵系統,并與施工現場揚塵監測設備聯動;二是在建工地要安裝PM2.5、PM10等揚塵指標的監測設備并接入“智慧工地”系統;三是施工現場建立噴淋噴霧系統定期定時開啟制度,在揚塵治理工作方案中明確噴淋噴霧系統開啟的時長和頻率,城區內的.項目除雨天外每天開啟噴淋、噴霧降塵的次數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半小時,同時利用揚塵監測設備的檢測數據開啟現場的噴淋噴霧系統;四是建設單位按要求向屬地綜合行政執法申請辦理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對處于樁基施工、土方開挖階段的工地要建立車輛沖洗用水循環利用系統,設置三級及以上沉淀池并設置濾網(鼓勵推廣設置六級沉淀池),沉淀池的體量要滿足沖洗水循環需求,通過沉淀過濾,重復使用沖洗用水,最大限度減少污水排放量。

  四、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3月底前)。各分局(所)要結合本轄區建筑工地實際情況,對照揚塵整治工作要求,制定相應的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各建設、施工、企業要組織對本企業各工程項目進行逐一檢查,按照標準要求,對揚塵治理工作情況進行自查,達不到要求的立即落實整改。

  (二)自查自糾和檢查督導階段(2021年4月初至11月底)。各建筑施工責任主體單位要按照整治工作,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排查,有效落實揚塵排水防治措施。我局將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對揚塵整治不力、情節嚴重的建筑工地予以處罰,全面形成“有問題必改,違法必糾”的共識,督促各主體單位落實和履行揚塵治理主體責任。

  (三)總結提高階段(2021年12月)。各分局(所)、各建筑業企業要對本次建筑工地揚塵排水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梳理問題,汲取經驗,全面完善和規范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創新工作舉措,建立完善揚塵排水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為副組長,相關科室和局屬各分局(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安管站,安管站具體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工作開展情況。各分局(所)要結合實際,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協調推動轄區內的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實主體責任。工程項目各參建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對照揚塵排水整治的標準和要求,制定完善相關制度,落實措施,定期組織自查自糾,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建設單位應當將建設項目揚塵污染防治費用列入工程預算,及時撥付費用;施工單位應當合理制定揚塵污染防治費用使用計劃,落實施工現場揚塵防治措施,實施常態化監管;監理單位應當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定期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揚塵防治措施實施情況,并分階段開展評估,評估結果及時報送建設單位。

  (三)加大執法力度。加大對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工作的監督,將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工作列入日常監管內容,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對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的舉報和投訴。對揚塵控制不力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督促各主體單位落實和履行揚塵治理主體責任。

  (四)積極推進綠色工地建設。大力宣傳綠色施工理念,營造創建氛圍,層層落實創建責任,將創建活動納入目標考核內容,指導和推廣“綠色工地”創建工作,有效落實綠色施工標準的各項內容。各單位要切實落實揚塵防治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揚塵治理6個100%要求,結合標化創建“八個必須”和《溫州市綠色工地創建標準》,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全面落實防塵防治措施,將施工揚塵防治作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提升建筑工地綠色施工水平。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18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第七次全國環保大會和全省環保大會精神,緊緊圍繞“夯實基礎、搶抓機遇、加快發展”工作基調和“五個”建設戰略部署,以創建“生態縣”為載體,以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為目的,以嚴格環境執法監管、規范企業環境行為為抓手,強化環境監管,嚴格環境執法,切實規范企業環境行為,有效降低企業環境風險,堅決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努力改善區域環境質量,有效保障群眾環境權益。

  二、工作目的

  圍繞“天藍、地綠、水清、氣爽”的環境質量目標,積極履行環境監管職責,不斷強化企業污染防治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切實整治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污染問題,全面排查危險廢物產生、利用和處置情況,從嚴監管污染減排重點企業;持續開展環境執法行動,出重拳、用重典,堅決整治違法企業,有效解決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環境問題,遏制污染反彈,保障環境安全,促進環境質量的持續改善。

  三、工作內容

  (一)切實整治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污染問題

  充分吸取云南曲靖、廣西龍江污染事故的教訓,認真做好涉重金屬排放企業的污染整治工作,尤其做好鉛酸蓄電池整治成果的鞏固工作。一是對照年環保專項行動重金屬排查工作,梳理各涉重金屬企業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已關停、取締的企業,注銷其相關證照,并做好設備拆除、妥善處置危險廢物、場地生態恢復等后續工作,防止出現二次污染;對下達了整改措施和意見的企業,要加大整治工作推進力度,落實整治措施,嚴格整治驗收并公示驗收決定,確保重金屬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進一步加快涉重金屬落后產能的淘汰步伐,嚴把新建涉重金屬企業審批關,防止重金屬污染反彈。三是將涉重金屬污染排放的企業列為環保重點監管對象,加大對外排廢水、廢氣的環境監測力度,掌握含重金屬廢渣去向,強化企業監測和臺賬管理,杜絕外排重金屬污染物對環境和群眾造成危害。四是重點排查和整治涉鉛、鎘、汞、鉻及類金屬砷等重金屬礦的采選和冶煉企業,強化環保設施的運行管理,并于底前完成重金屬在線監測(控)設備的安裝、聯網工作,確保涉重金屬污染物的穩定達標排放。五是公開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企業名單,公布我縣所有涉重金屬排放的企業名單及整治項目進展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二)全面排查危險廢物產生、利用和處置情況

  摸底排查轄區內危險廢物的產生、利用和處置情況,了解污染現狀,掌握防治情況。一是深入排查危險廢物產生和儲存情況,進一步核實產廢企業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檢查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情況,核查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管理臺帳、應急預案和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防范措施。二是深入排查危險廢物轉運情況,督促危險廢物產生企業、處置利用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建立危險廢物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落實危險廢物產生企業主體責任,未依法轉移危險廢物的,其產生企業應承擔清除污染、賠償損失的`責任。三是深入排查危險廢物處置情況,檢查企業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情況,依法重點查處無證經營或者超范圍經營危險廢物的企業,督促企業污染防治設施正常穩定運行,保證達標排放。

  (三)從嚴監管污染減排重點企業

  加大監察力度,增加監察頻次,切實強化污水處理廠、工業園區鋼鐵企業燒結球團煙氣脫硫設施的建設和監管。一是進一步推進完善污水處理廠和紅格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并提高污水處理能力,提高污水管網覆蓋率和污水收集率。二是嚴格監管污水處理廠,嚴厲打擊擅自停運、在線監控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廢水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三是加大對除塵設施運行監管,督促企業制定、提交煙氣相關技術改造可行性報告和計劃備案,并盡快組織實施,努力使煙氣排放達到新標準規定。四是加強新建一立xx0萬噸球團和紅發xx0萬球團脫硫等環保設施建設監管,確保環保“三同時”順利完成。五是加強對球團企業脫硫在線監測系統的監管,按相關技術和管理規范,督促球團企業不斷提高在線監測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公開性。六是逐步建立電力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

  (四)加大面源整治和區域環境綜合治理

  加速推進新九工礦區和安寧工業園區環境綜合治理步伐,全面推進巴拉河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一是開展安寧工業園區保空氣質量專項行動,進一步提高環境空氣質量優良率。二是繼續開展沿江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大力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三是開展巴拉河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加強監管、加大打擊力度。四是加大落后產能淘汰步伐,對小洗煤、小選礦、小堆場等企業和整治范圍內的高污染、高能耗企業實施淘汰、搬遷、整合,實現項目集中優化布置和污染集中防控。五是強化建筑施工行業尤其是城區建筑施工場地的環境監管工作,規范棄土傾倒、堆放等行為和建筑材料的堆存以及施工噪聲管理;進一步整治運輸車輛沿途撒落,落實防揚散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注重部門協作

  繼續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是強化我縣環境監管的重要手段,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部門要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領導小組,部署、組織協調和指導專項行動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

  (二)加強環境整治,落實企業責任

  全面強化環境監管責任,督促企業提高環境保護自律意識,規范自身環境行為,依法申報登記污染排放情況,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實施生產設備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升級改造,確保穩定達標排放,積極防范環境風險隱患,切實落實企業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大對工業企業的檢查、巡查、督察和后督察工作力度,堅決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鐵腕執法,確保“三個到位”,即:查處到位、處罰到位、整改到位。

  (三)加強環境執法,確保整治效果

  圍繞環保專項行動的主要工作任務,針對不同行業和企業,明確整治重點,細化工作措施,嚴肅執法、善于執法、勇于執法、敢于執法。一是對涉重金屬污染的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專項行動確定的“六個一律”和“一個否決”要求。(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一律取締;對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或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對環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健康“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產;對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或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對不能依法達到防護距離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改;對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責任。對重金屬整治工作不力,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地區,一律否決重金屬污染防治目標任務的考核,并對該地區實施區域限批。)二是對故意傾倒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是對超標排放二氧化硫的企業,一律嚴厲查處,其中偷排、擅自停運脫硫設施、無故開啟煙氣旁路、連續監測設備數據弄虛作假的,依法從重處罰、追繳排污費。

  (四)加強督察督辦,嚴肅責任追究

  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各鄉(鎮)、縣級各有關部門開展重點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對重大環境違法案件開展后督查,防止走過場、搞形式。要將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作為重點督察督辦事項;對不能按時完成專項任務的,要通報批評;對弄虛作假、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對造成污染事件的企業要全面調查,采取嚴格的監管措施,并責成企業承擔相關責任,企業負責人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信息報送,接受輿論監督

  一是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專項行動工作動態。二是建立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黑名單”制度,曝光典型環境違法違規企業,震懾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同時強化公眾參與,積極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及時準確公布重金屬排放企業和污水處理廠的相關信息,充分保障群眾的環境知情權。三是實行信息報告制,各鄉(鎮)、縣級各有關部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自起向縣環保專項領導小組報送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情況,不定期上報工作動態,每月不少于3期。

  五、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全面完成環保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實施方案于前報送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部門要對涉重金屬企業、涉危險廢物企業、污染減排重點行業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嚴肅查處典型違法案件。

  (三)督查階段

  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鄉(鎮)、縣級各有關部門專項行動工作進行督查,并將督查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

  (四)總結考核階段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部門完成年度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于前報送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部門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六、工作職責

  根據國家和省、市專項行動相關要求,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部門要把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各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是此次專項行動的直接責任人,縣級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負責人。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有關部門要繼續加強協調配合,不斷完善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和環境違法違紀案件移送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環保部門:要充分發揮環保專項行動行動主力軍作用,強化企業環境行為的統一監督管理;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執法力度,加強掛牌督辦、后督察,聯合相關部門及時發現和查處環境違法問題。

  發改部門:要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嚴把項目審批關,尤其對涉重金屬新建項目嚴格審批;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加快推進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和生態工程建設進度。

  經信部門:要切實發揮在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的職能作用,督促和指導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加快落后產能特別是涉重金屬行業產能的退出步伐。

  監察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對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的其他人員遵守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察,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加大環境違法案件的責任追究力度,對重點掛牌督辦項目實行跟蹤監督。

  司法部門:要組織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與教育活動,為開展專項行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圍繞今年我縣環保專項重點工作進行專題法制宣傳;對群眾維護環境權益的行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和咨詢等幫助。

  財政部門:要落實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經費,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住建部門: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進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負荷率。加強對城區內建筑工地施工揚塵和施工噪聲污染防控工作。要加強對垃圾填埋場建設和運營的監管,采取有效措施,嚴防生活垃圾和滲濾液池的臭氣產生擾民影響;加強對建筑垃圾的運輸管理,減少運輸過程中撒、漏、飛揚等現象,增加對城市道路清掃、灑水頻次,防治二次揚塵污染,確保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整潔;要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管,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穩定達標排放。

  安監部門:要加強對礦山開采企業和涉危化品生產、使用企業的安全監管,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開采企業進行整頓或依法報請同級人民政府予以關閉;要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嚴防因企業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規的行為,防范生產事故引發次生環境污染事件。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19

  為有效遏制和減少揚塵污染,積極推進我街道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本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我街道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以踐行群眾路線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目的,實施最嚴格的措施控制揚塵污染,建立責任明確、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嚴格執法、合力推進的揚塵污染控制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大氣環境質量,促進我街道環境生態型體系全面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對各類建筑工地揚塵、商混企業、道路交通揚塵、工業揚塵以及裸露土地揚塵等進行專項整治,確保“六個百分之百”揚塵防治規定得到嚴格落實。有效遏制揚塵污染,降低我街道環境空氣中PM10、PM2.5濃度,進一步改善我街道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健康。

  三、工作任務

  (一)整治各類建筑工地揚塵污染

  1、把好建筑管理關。建筑工地場地內臨時道路及材料場地應進行硬化,其它裸露地面必須采用有效的抑塵措施;

  建筑工地車輛進出口必須設置洗車槽及沉淀池,配備洗車設施,并安排專人清洗,所有出場車輛均須將輪胎清洗干凈,未清洗干凈的車輛不得駛出工地大門;

  沉淀池污水排放渠道暢通,工地門口道路清潔衛生;

  對暫不開發場地進行綠化;

  拆遷工地要實行不間斷噴水壓塵;

  對施工工地內、道路兩側及工業企業內堆積工程材料、沙石、土方、建筑垃圾、廢棄渣土等易產生揚塵污染場所要采用封閉、噴淋及表面凝結等防塵措施。

  2、把好道路施工關。道路施工要貫徹分段推進、分時挖掘、交通高峰錯時的原則,采取瀝青填補等方法及時回填開挖路面。對道路破損的路緣石進行整修和重新鋪設,明晰馬路和路緣界限,減少路緣石破損后車輛特別是大型裝載車通行時產生的二次揚塵。

  (二)整治道路交通揚塵污染

  1、把好車輛準入關。所有進出園區的車輛必須為廂式車或經過加蓋改裝的密閉式車輛。嚴禁未進行加蓋改裝、不密閉的車輛運輸建筑垃圾和散裝物料,所有渣土清運車輛駛出工地必須保持車身整潔,嚴密覆蓋,不得遺灑。

  2、把好道路保潔關。擴大“吸、掃、沖、收”組合式道路保潔設施比重,增加鎮區、園區道路沖洗保潔頻次,每日對重點地區、主要道路進行沖洗作業,切實降低道路揚塵負荷。在全面做好日常道路清掃保潔的基礎上,對重點揚塵污染區域及道路進行重點動態監管與強化作業。作業管理的重點區域及道路為:一是園區商混企業揚塵污染嚴重區域;

  二是園區出入口及周邊積泥污染嚴重道路;

  三是商混運輸車輛“拋、灑、滴、漏”嚴重道路。

  3、把好垃圾清運關。使用密閉容器進行生活垃圾收集作業。加強對垃圾集中堆放地,特別是露天垃圾場的.管理,垃圾清運做到日產日清,清運車輛車體保持潔凈,嚴防二次污染。

  (三)整治工業揚塵污染

  對轄區內所有工業企業料堆、灰堆以及水泥攪拌站等易產生揚塵的點源污染進行徹底整治;

  積極推進爐渣、礦渣的綜合利用,減少堆放量;

  對長期堆放的廢棄物,應采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

  散貨物料堆場應封閉存儲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

  (四)整治裸露土地揚塵污染

  按照“易綠則綠、易蓋則蓋、分類實施、多策并舉”的原則,采取綠化、硬化、灑水、覆蓋等措施,加強裸露地面,特別是下水管網開挖回填土、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治和耕地開發中揚塵污染控制工作。

  四、工作職責

  以“誰主管誰負責,誰所有誰管理,誰施工誰防治”為原則,結合各部門職責,此項工作由常務副主任總負責,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工作分工如下:

  (一)建設工地及洗砂碎石管理由XX負責,會同有關人員加強對建設工地揚塵管控,做好對違規生產經營砂石材料企業查處、關停取締;

  (二)道路管控組,由XX會同相關人員負責,重點做好路上車輛管理,對沖洗不干凈、揚塵嚴重、拋灑滴漏等要嚴格管控;

  (三)企業管理組,由XX負責,重點做好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對企業環保設備開啟、車輛沖洗、料場覆蓋、廠區及廠門口灑水降塵進行督查,對沖洗不干凈的車輛一律不得出廠;

  (四)道路清掃組,由XX負責,要做好園區道路路面清理,掃地機清掃和常態化灑水降塵,每天上下午分別不少于2次,園區灑水車輛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五)車輛定點停放組,由XX負責,對運送物料的車輛原則上除直接進場卸載外,一律停放在XX路和XX路南側,任何車輛不得在園區任何路段停放等候。

  五、工作要求

  一是思想認識要到位。

  要從講政治的高度看到揚塵管控工作,認真落實縣委主要領導到街道調研和在污染防治會議上提出的要求。

  二是措施落實要到位。揚塵管控工作要包片包路包事到人,三是責任落實要到位。做好人員調配,合理安排人員做好相關工作。

  四是督查落實要到位。街道紀工委、督查辦加大過程性監督,夯實督查問責責任。

  五是探索長效管理機制。深入思考,完善園區揚塵管控長效管理機制。

  環境污染治理方案 20

  為深入推進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防治水體和土壤污染,切實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國務院《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法律、法規和焦政辦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保障農村環境安全,綜合運用激勵引導和執法監督等手段,采取搬遷、關閉和取締等措施,開展畜禽養殖污染整治,推行生態化養殖,為美麗馬村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二、總體目標

  按照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到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我區河道兩側(南水北調總干渠、山門河)400米范圍內禁養區內全部養殖場(戶)的搬遷、關閉和取締工作。

  三、時間安排

  馬村區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分宣傳發動、實施關閉、檢查驗收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9月底前)。區政府成立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委副書記楊磊為組長,區政府副區長朱興家、周勝利為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及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農林水利局,局長常占利任辦公室主任,畜牧中心主任劉永利任副主任,領導小組定期對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職能部門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各街道辦事處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搬遷、取締實施方案,并成立專門工作機構和督查檢查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責任、時限,同時加大宣傳力度,采取發放告知書、張貼宣傳標語等形式,營造工作氛圍。

  (二)實施關閉階段。2016年10月—12月,完成轄區河道兩側400米以內養殖場搬遷、關閉和取締工作。各街道辦事處要對搬遷取締的養殖場逐個進行驗收,每個養殖場都要拍照留檔,搬遷取締前、后影像資料一場一檔,通過驗收和資料完善全部達到搬遷取締標準后,形成驗收報告并報送區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6年12月,區政府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對搬遷取締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各轄區內無畜禽養殖行為,徹底搬遷、關閉為合格。

  四、職責分工

  (一)各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是養殖場搬遷取締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政策的宣傳和轄區河道兩側400米范圍內畜禽養殖場的登記造冊,組織實施轄區內畜禽養殖行為取締工作及畜禽養殖場搬遷或關閉工作。

  (二)區農林水利局區農林水利局是畜禽養殖污染整治的牽頭單位,負責制定《馬村區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河道兩側400米范圍內養殖場(戶)的清理、關停整治工作。依法依規對河道兩側400米范圍內的.畜禽養殖場吊銷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收回畜禽標識代碼、撤銷備案等。

  (三)區環保局區環保局是畜禽養殖污染整治的環保執法主體。對全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整治工作。負責環保政策法規的宣傳。對未執行環境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的畜禽養殖場,要依照《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責令其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依照條例相關規定實施處罰,責令拆除、關閉。受理污染糾紛,處理污染事故。

  (四)區國土分局負責依法對擅自建設和搭建的各類養殖場(棚)進行查處,依法查處違法用地行為。

  (五)區財政局積極爭取國家、省、市財政資金支持,建立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資金專戶,負責畜禽污染治理配套獎勵資金的撥付和監管。

  (六)區工商分局負責檢查清理畜禽養殖場營業執照,依據環保、畜牧等部門吊銷批準文件或許可的函,吊銷營業執照或變更經營范圍,并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依法進行查處、取締。

  (七)區工信委負責協調電業部門對畜禽養殖場,實行斷電處理。

  (八)區公安部門負責查處暴力抗法、阻礙執行公務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

  (九)區人民法院負責專案辦理相關案件,對已生效的法律文書從快予以執行。

  (十)區人民檢察院負責查處執法人員失職瀆職行為。

  (十一)區監察局對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職責情進行監督,不定期開展檢查,對違反有關規定、瀆職或行政不作為的相關單位及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責任追究。

  (十二)區委宣傳部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加強輿論監督,對整治活動跟蹤報道,記錄關停過程,對違法案件公開曝光。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區政府畜禽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對各街道辦事處整治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職能部門定期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各街道辦事處及相關職能部門按階段確定工作重點任務,細化責任分工,確保畜禽污染整治工作任務如期完成。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加強對畜禽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性的宣傳,做好養殖場(戶)的思想教育工作,爭取養殖場(戶)的理解和支持;

  宣傳部門要加強輿論監督,實時宣傳報道整治活動的相關情況,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強化責任,嚴格獎罰。為全面推動該項工作開展,并在上級要求時間節點完成任務,檢查驗收期間,對責任單位采取嚴格的獎懲措施。對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標任務的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完成任務較好的責任單位進行通報表揚。

  (四)部門配合,分工協作。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涉及農業、環保、行政執法、財政、國土等多個部門,各部門要按照區政府統一部署,切實履行職責,通力協作,形成合力,密切配合,確保整治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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