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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評優(yōu)評先制度參考范文(精選7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或一定的規(guī)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學校評優(yōu)評先制度參考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評優(yōu)評先制度參考 1
一、評選條件
1、優(yōu)秀少先隊員條件
(1)思想進步、積極向上。能夠自覺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小學生守則》,在班級思想品德評定中獲優(yōu)秀等級。
(2)積極參加少先隊組織的各項活動,并取得優(yōu)異成績。
(3)在學習、生活中敢于實踐、勇于創(chuàng)新、各方面素質全面發(fā)展。
2、三好學生條件
(1)思想進步,積極向上。愛學校,愛家鄉(xiāng),愛祖國,能夠模范遵守《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和《中小學生守則》,在班級品德綜合評定中達到優(yōu)秀等級。
(2)熱愛學習,能認真獨立完成學習任務,期末抽測成績優(yōu)秀。
(3)身體素質狀況良好,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能夠達到小學生體育合格標準(身體殘疾者除外)。
(4)凡在體育競賽,校運動會上獲獎或在音樂、美術等各類比賽中獲獎者及對學校有突出貢獻者優(yōu)先評選。
3、優(yōu)秀班干部條件
(1)必須具備“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2)擔任班級或班級以上的班、隊干部,熱心為集體工作,為同學服務,工作積極肯干,有工作實績,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能起骨干作用。
4、各類積極分子條件(包括學習、文體、勞動、學雷鋒積極分子)
(1)學習積極分子:熱愛學習,能認真獨立完成學習任務,期末抽測成績優(yōu)秀。
(2)文體積極分子:思想表現良好,有一定的文體特長,帶頭積極參加文體活動,能積極主動地協(xié)助班級或年段開展好文體活動,在年段或校文藝演出、校運動會等活動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
(3)勞動積極分子:思想表現良好,勞動觀念強,積極參加日常的衛(wèi)生勞動和其它公益勞動,完成任務好,表現突出,并能起表率作用。
(4)學雷鋒積極分子:思想表現良好,能積極參加學雷鋒好事活動,并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評選名額(待定)
三、評選辦法
由政教處和少先隊大隊制定評選方案,班主任及各任課教師根據評選條件提名,班級內民主評選。
選拔班干部一般有五種方法:班主任選定、民主選舉、班主任選定和民主選舉相結合、毛遂自薦、毛遂自薦和民主選舉相結合。
1、班主任選定。這種方法一般是在班主任接受一個新入學的班級的時候使用。這是因為班主任對新班級學生的情況不盡了解,同學之間也彼此不了解,而班級又不能沒有班干部。所以班主任只憑借學生檔案和學生的初步的印象,暫時選定班干部來組織管理班上的工作。這是暫時采取的辦法,它的弊病是由于對學生了解不全面,不一定能選出合適的人。
2、民主選舉。新班級組成了,同學們相處了一段時間,彼此在思想品德、學習成績、工作能力、群眾關系等方面都有所了解以后,就可以通過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等民主形式來選舉班干部。選舉時班主任要做好學生的工作,說清道理,講明意義,使同學們正確對待選舉,同時要注意防止一些學生拉小山頭或開玩笑不負責任的不良行為。
3、班主任選定和民主選舉相結合。這是一種比較好的`方法,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有了民主選舉,班主任還要進行集中,然后確定人選。
4、毛遂自薦。有的同學各方面條件好,可不愛表現自己,因而很難被發(fā)現。為了發(fā)揮他們的才能,可采用自薦的方法。教師首先要做好宣傳,講明自薦的作用意義,敢于自薦。這種方法選拔的往往是既有才能,又愿意當班干部的學生,因此有很強的責任心和工作能力,容易把工作搞好。當然班主任還要認真鑒別、選拔,做到賢者不漏、差則不選。
5、自薦和民主選舉相結合。自薦和民主選舉相結合的方法可以克服這兩者的不足,具體做法是先自薦后民主。這樣產生的班干部,因為有信心有能力,又得到同學們的支持,容易搞好班級工作。
四、獎勵辦法
1.學校各類先進,經學校審批后,由學校頒發(fā)證書和獎品,召開全校師生大會給予表彰,并上光榮榜。
2.凡評上各類先進,名單都載入學校光榮簿存檔
學校評優(yōu)評先制度參考 2
為深化學校內部管理,激發(fā)教師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訂大新中心小學教師評優(yōu)評先制度。目的:旨在表彰先進,樹立榜樣,推動工作。
一、評比原則
1、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真正把教職工中的優(yōu)秀分子推薦出來,發(fā)揮其示范帶頭作用。
2、在同等條件下,評先評優(yōu)向一線任課教師傾斜。
二、評優(yōu)評先名額分配
1、評優(yōu)評先名額按教育局及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后的名額分配數額確定。
三、評比辦法
1、公開評優(yōu)條件和名額,堅持個人自愿和實事求是原則。
2、各教研組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可以提出推薦名單。
3、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經校評優(yōu)領導小組(評優(yōu)小組由校領導班子成員和教師代表組成)研究后擇優(yōu)報上級部門。
4、經考核不存在否決性情形同時又具備必備條件的教師,結合教職工民主測評結果、領導班子測評結果,經評優(yōu)評先領導小組議討論決定推薦名單。(評優(yōu)實際操作以考核年度組織部文件為準、先進工作者以當年度教育局教研室文件為準)。
5、將評選結果在全校內進行公示,在無異議后,由主管領導上報至上級主管部門。
四、評優(yōu)評先否決性條款
1、評優(yōu)評先采取師德一票否決制。凡是有違背師德情況的教師,取消評優(yōu)評先資格。
2、當學年受到上級行政部門通報批評及以上處理者。
3、當學年中被認定為教學責任事故的有關責任者。
4、當學年學生評教師、家長評教師活動中滿意度最低的教師,且反映情況屬實者。(學校定期開展評學評教活動)。
5、病事假年度累計30天及以上者。
6、一學年曠工半天以上者、政治(業(yè)務)學習一學年累計缺席3次(含3次)者(因公請假外出、學校安排工作需要或臨時性任務除外)、學校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者、一學年累計遲到早退12次(含12次)以上者。
7、不能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課內比教學”及各類教學教研活動者不能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評優(yōu)及先進稱號。
8、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教師不能參加當年度考核評優(yōu)及先進稱號。
9、不認真參與家訪活動,不能與家長較好溝通的不能參加當年度評優(yōu)及先進稱號。
10、從事有償家教經查實后不能參加年度考核評優(yōu)及先進稱號。
學校評優(yōu)評先制度參考 3
一、目的
為了樹立典型,表彰先進,進一步弘揚和激勵公司員工敬業(yè)奉獻的工作熱情,激勵廣大員工進一步開拓進取的工作積極性,特制訂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公司每年度先進單位(部門)、優(yōu)秀管理干部、優(yōu)秀員工的申報、甄選、評選及獎勵等各個過程,適用本辦法。
三、職責
3.1、公司成立評優(yōu)評先領導小組,公司常務總經理任評選小組組長,公司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為評選小組成員。評優(yōu)評先領導小組負責評選結果確認工作,公司董事長負責評選結果的審批。
3.2、公司企管部負責組織推薦、申報材料的匯總、獎勵實施及負責修訂、完善和維護評選管理辦法,以及評選過程的甄選、規(guī)范等工作。
3.3、各部門負責組織符合相關要求的團體和個人及時申報工作。
四、內容
4.1、評優(yōu)評先體系分為團隊類和個人類。其中團隊類為先進單位獎、節(jié)能創(chuàng)新獎,個人類分為優(yōu)秀管理干部獎、優(yōu)秀員工獎、優(yōu)秀新人獎。
4.2、各類獎項均為年度獎。
4.3、評選范圍
4.3.1、團隊獎,在公司現有部門中評選,包含:財務部、業(yè)務部、采購部、生產部、技術部、物資部、運輸部、模板部、貴陽辦事處、新疆辦事處、企管部;
4.3.2、優(yōu)秀管理干部和優(yōu)秀員工分別在20xx年元月1日前入職的部長級管理干部和員工中評選。
4.3.3、優(yōu)秀新人獎在20xx年元月1日以后加入公司的新員工中評選。
4.4、獎項設置
4.4.1、團隊獎2名;團隊獎中設置:最佳業(yè)績團隊獎和節(jié)約降耗貢獻獎各1名;各獎勵2000元現金,各頒發(fā)牌匾一個;
4.4.2、優(yōu)秀管理干部獎(部長級);不超過3名,寧缺勿濫;被評為優(yōu)秀管理干部的公司獎勵1000元/人,頒發(fā)證書1本/人;
4.4.3、優(yōu)秀員工獎及優(yōu)秀新人獎;各部門優(yōu)秀員工獎名額不限,但總名額不超過5名;寧缺勿濫;被評為優(yōu)秀員工的公司獎勵800元/人,頒發(fā)證書1本/人;優(yōu)秀新人獎各部門名額不限,但總名額不超過8名,寧缺勿濫;被評為優(yōu)秀新人獎的公司獎勵500元/人,頒發(fā)證書1本/人。
4.5、評選條件
4.5.1、團隊獎評選條件
4.5.1.1、出色完成公司下達的本年度各項任務指標;
4.5.1.2、模范遵守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全年內無任何安全生產事故,部門成員具有較高的安全意識;
4.5.1.3、部門人員具有開拓創(chuàng)新精神;
4.5.1.4、積極組織培訓學習,參與培訓熱情高,能有效完成各項培訓計劃;
4.5.1.5、組織紀律性強,全體成員富有集體榮譽感;為樹立企業(yè)形象、提升產品品牌做出突出貢獻;
4.5.1.6、具有較強的.無私奉獻精神,部門內部風氣正,凝聚力強;
4.5.1.7、具有團結協(xié)作的團隊精神,員工之間有較高的配合意識和協(xié)作精神,能自覺主動與其他部門搞好協(xié)作,受到其他部門好評;
4.5.1.8、能模范地遵守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部門成員無嚴重違規(guī)違紀現象。
4.5.2、優(yōu)秀管理干部獎評選條件
4.5.2.1、領導力:能指導和培養(yǎng)下屬,提高職業(yè)技能和忠誠度;能明確下屬職責,保證組織效率;獲得下屬尊敬和肯定;
4.5.2.2、目標管理能力:能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部門工作目標,為實現組織目標,可統(tǒng)籌安排一切資源來組織實施工作目標;
4.5.2.3、決策能力:能根據影響工作目標的影響因素快速準確做出判斷,提高工作績效;
4.5.2.4、自我管理能力:善于自覺地掌握和支配其情感與行為,并能正確引導其他人的行為;
4.5.2.5、組織/規(guī)劃能力:能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制定本部門工作計劃,按輕重緩急排定工作次序;工作目標和期限明確、可行;能為下屬擬定切實的行動計劃;
4.5.2.6、溝通能力:善于用人際溝通技巧說服他人;能有效化解矛盾和抱怨;
4.5.2.7、有效監(jiān)控能力:對目標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有效監(jiān)控,綜合分析目標實施過程的影響因素;
4.5.2.8、業(yè)績評價能力:對下屬工作業(yè)績有非常客觀公正的評價,下屬沒有申訴抱怨;
4.5.2.9、培育下屬:能積極培養(yǎng)下屬業(yè)務能力,所屬員工業(yè)務能力可得到不斷提升;
4.5.2.10、團隊/協(xié)作精神:能主動配合其他部門工作,并為相互之間更好的開展工作提供建議并主動做各種嘗試。
4.5.3、優(yōu)秀員工及優(yōu)秀新人獎評選條件
4.5.3.1、遵守公司規(guī)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yè)道德,勤奮工作,全年出勤率99%以上;
4.5.3.2、鉆研業(yè)務技術,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推廣運用新技術、新方法等方面成績突出;
4.5.3.3、熱愛本職工作,在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等方面成績突出;
4.5.3.4、忠于公司,服從領導,令行禁止,是上級決策的忠實執(zhí)行者;
4.5.3.5、團隊意識強,善于溝通,善于反思,敢于否定自我,敢于自我超越,出色地完成本崗位工作任務。
4.6、評選辦法
4.6.1、先進團隊的評選辦法
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本部門本年度的工作業(yè)績和節(jié)約降耗貢獻情況寫出報告;交企管部,由企管部部長組織評優(yōu)評先領導小組成員進行評選后予以公布;
4.6.2、優(yōu)秀管理干部的評選辦法
由參評人員自己寫書面參評報告,交企管部,由企管部部長組織評優(yōu)評先領導小組成員評定,交董事長審批后進行公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后,即成為本年度優(yōu)秀管理干部。 4.6.3、優(yōu)秀員工獎及優(yōu)秀新人獎評選辦法
4.6.3.1、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從申請人中提名,報公司企管部;
4.6.3.2、由企管部部長組織評優(yōu)評先領導小組成員充分討論后,形成候選人名單,交董事長審批后進行公示(一周);經公示無異議后即成為本年度優(yōu)秀員工;對公示時,有異議經調查屬實不符合優(yōu)秀員工或優(yōu)秀新人標準的取消優(yōu)秀員工或優(yōu)秀新人稱號;取消后,不再補選其他人員。
4.7、評選時間
評選時間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完成候選人的推薦,1月20日前確定人選。
4.8、附則
4.8.1、本管理辦法由公司企管部負責編制,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4.8.2、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學校評優(yōu)評先制度參考 4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校教師工作的積極性,激發(fā)教師教書育人的熱情,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工作原則,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評條件。
一、評優(yōu)評先基本要求
1、符合區(qū)教育局及上級部門有關評優(yōu)評先規(guī)定。
2、教師全學年事假累計不超過一個月,病假累計不超過兩個月,因公負傷的除外。
3、教師必須在《中永中學教師學期工作績效獎考核辦法》總分排名居前40%、教師民測居前50%,學生評教居前50%的范圍內。
4、專任教師全學年至少開出一節(jié)公開課或主題講座(校級及以上)。
5、有特別貢獻者,可適當放寬條件予以評選。外出支教人員優(yōu)先考慮。
二、評優(yōu)評先有關要求與程序
1、評優(yōu)有關要求與程序
(1)按上級給定的'優(yōu)職(或優(yōu)秀)指標,按績效評價辦法排名及民測情況從高到低列出符合條件的教職員工名單,再經校委會評議,最后確定推薦對象。
(2)為了體現公平,技能課教師單列參評,其評選比例與其他專任教師一致;教學輔助人員、后勤人員評優(yōu)比例按低于專任教師20%的名額分配至后勤組,再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評選。
(3)其余的教職員工能完成學校安排的教育教學工作量,沒有出現嚴重的違法違紀事件,一律評為稱職(或合格)。
2、評先有關要求與程序:
(1)根據上級給定先進名額,先確定擬推薦區(qū)級各類先進,及校級各類先進的具體數額,然后學校按120%名額分配至各級段并根據基本條件的要求提供符合條件的教師名單;各級段再根據名額與具體名單進行民主推薦,產生各級段的各級別的各類候選人并報至校長辦公室;校長辦公室匯總名單后提供校委會討論,最后由校委會確定區(qū)、校級各類先進的推薦對象;并進行公示。
(2)先進班主任,其所在班級在校班級星級評優(yōu)中要居全段前六名方可有資格評選
(3)先進教育工作者,其在由教職員工參與的行政民主測評中要居前40%。
(4)各被推薦對象,皆要撰寫先進事跡材料。
三、附則:
所有評優(yōu)評先結果,要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示一周,無異議之后上報。
四、本條例由第八屆教代會通過試行。
學校評優(yōu)評先制度參考 5
為了更進一步完善我校對教職工的激勵機制,激發(fā)教師愛崗敬業(yè)、以校為家的敬業(yè)精神,充分調動教師工作熱情和工作積極性,全面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特制定本評優(yōu)評先制度。
一、基礎分:
以學內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積累檔案綜合得分為基礎分(由教導處及綜合教研組操作)考評時,如內兩學期的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積累檔案所有項目鈞已計算出得分,則以兩期總得分的平均分為基礎分;如果內只有一學期的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積累檔案所有項目均已計算出得分,則按該期得分為基礎分。
二、加分細則
1、工作量加分:以縣文件精神為準,按本學工作量化的折算標準加分。
2、本學擔任校長加2分、支部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教導主任、政教主任、總務主任的加1分,團總支書記,辦公室主任加0.5分。(擔任雙重職務按最高分計算)
3、本學擔任年級組長、綜合教研組長、教研組長、黨支部委員、工會委員加0.5分。(不累記、取最高分計算)
4、本學擔任班主任加2分(注:從2009年下期開始)。
5、行政人員由教師評定,按優(yōu)、良、中、差,6、被評為校級優(yōu)秀老師、優(yōu)秀班主任的教師,評優(yōu)評先和職稱評聘時各一次加1分(可累計)
7、義務獻血,憑獻血證在評優(yōu)評先和職稱評聘時可使用一次,一次加2分(注:獻血證只能一次性使用,如2009年9月14日的獻血證在2009評優(yōu)評先中已使用過了并評到了,則該本獻血證在今后的評優(yōu)評先或職稱評中不能再使用,如本次沒有評到,則該本獻血證在今后的`評優(yōu)評先或職稱評聘中還可用。沒有時間限制)
8、職中招生,每送一名學生到職中就讀(以職中登記為憑證),則該教師在本或本學的評優(yōu)評先或職稱評聘中加2分生。只能一次性使用。
9、校齡一年加1分。
三、扣分細則
1、學校交給的各種任務未完成或延期完成分別扣1分、0.5分。
2、本校教師有罵架、斗毆者每次扣2分,家屬參與打架斗毆扣
3分/次。
3、一學年內出滿勤計5分。曠會、曠升旗、曠活動每次扣1分,各種遲到、早退扣0.5分/次,一學年內每請假一天扣0.5分(婚、喪、產假、大病及因公出差、學習等不在扣分行列)。
四、有下列情況者評優(yōu)評先一票否決。
1、受行政、黨內處分或上級部門通報批評者。
2、因工作失誤、不服從學校大局安排、未完成學校布置的工作任務而給學校造成重大損失者。
3、所教學科有一科人均分在縣排倒數第三名者。
4、有無故曠課現象者。
5、教職工因參與賭博等造成嚴重影響者(不允許賭博)。
6、因管理工作不力、中途被學校予以撤換的班主任教師和校委會成員。
7、學生測評未達85分(含85分)者(按百分制測評)。
8、因個人原因導致對教育教學造成不良影響者。
9、因對班級教育教學及管理漠不關心,被學生投訴率達15%以上的。(以班級計算百分率)。
五、評比程序
1、個人自評、申報(寫出申請)。
2、行政測評(或教師測評)。
3、評審小組綜合評分。
4、通報。
六、補充說明
1、從連續(xù)四年內只能評“三優(yōu)”(縣級以上優(yōu)秀教師、年終評優(yōu));連續(xù)兩年考核評優(yōu)者、第三年原則上暫停一年;新調入者原則上當期不予參評,但對學校有突出貢獻的老師(如在縣、市級教學比武中獲得優(yōu)秀名次),學校可根據實情直接給予其考核評優(yōu)評先指標。
2、學末,兩個學期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積累檔綜合得分相加,排名在本校后10%的教師(男滿52周歲,女年滿50周歲及正常流動的除外)學校將在下一學年初給予校通報批評,并將名單上報到教育局。
3、教師綜合素質考核評優(yōu)與縣級優(yōu)秀教師評優(yōu)原則上不予以重復評優(yōu).
4、在分值相等的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班主任教師。
七、此制度交教代會討論通過執(zhí)行。
學校評優(yōu)評先制度參考 6
為鼓勵學校教師積極參加各類教育教學評比活動,努力工作,出優(yōu)秀成績,特制定我校評優(yōu)制度。具體如下:
一、評選范圍:我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
二、評選時間:以年度為單位,每個年度評選一次。具體時間在縣級評選之前。
三、評選條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愛崗敬業(yè),在本學科教師中有較高威信。
2、有歧視學生、以教謀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行為者,一票否決。
3、能主持(或參與)一項教改實踐活動,能舉行學科講座,在教學中取得一定效果。
4、教學效果好,所任學科成績在本校名列前茅。
5、教學綜合素質較高,在全縣有一定影響力。
6、主持或參與到一項縣級以上的.課題研究(項目)。
7、參加過各級組織的課堂教學比賽,按獲得獎項的級別分別進行不同的獎勵。
8、參加縣級以上組織的說課、課件制作、教案設計等有關教學比賽獲獎。
學校評優(yōu)評先制度參考 7
為了能使學校教育教學質量不斷地提高,經過全體教職工的表決通過,同意制定新江鎮(zhèn)漢林小學的評優(yōu)、評先制度。凡是達到以下條件的教師方可參加當年的評優(yōu)、評先。具體條件如下:
第一條:參加年度考核評優(yōu)的評選條件。
(一)、以所教班級的學科平均分與全鎮(zhèn)平均分的相比較進行排名,作為評優(yōu)的標準。
(二)、以最近兩個學期的成績作為評定的依據。
1、所教的科目在前一個學期成績的基礎上要有一定的進步或保持在前一個學期的位置方可參加評優(yōu)。
2、只要最近一個學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鎮(zhèn)的前三名,就不計是否有進步,同樣擁有參加評優(yōu)的條件。
(三)、凡是因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而沒有教學成績的教師也可參加當年的評優(yōu)。
(四)、凡是當年受點名批評、記過處分或違紀違法的教師,不得參加當年的評優(yōu)。
第二條:參加先進工作者、優(yōu)秀教師的評選條件。
(一)、以所教班級的學科平均分與全鎮(zhèn)平均分的相比較進行排名,作為評先的標準。
(二)、以最近兩個學期的成績作為評定的依據。
1、必須兩個學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鎮(zhèn)的前三名,才擁有參加評先的條件。
2、當所有教師沒人達到以上(1)的要求時,必須最后一個學期所教的科目的平均分排在全鎮(zhèn)的前三名,才擁有評先的條件。
(三)、凡是因服從學校的工作安排而沒有教學成績的教師也可參加當年的評優(yōu)。
(四)、凡是當年受點名批評、記過處分或違紀違法的教師,不得參加當年的評優(yō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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