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設備設施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1
一、學校所有設備、備品均由總務處統一指揮管理。
二、學校任何物品不得私自外借,如借出必須有校長和總務處批準。
三、各科室所有備品無限期節約使用,各室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組長或負責人組織修理,確實無法修理的'報總務處購買,如有丟失,及時查明原因,上報總務處。
四、各科室備品,無特殊情況不得私自串動,如需要由總務科統一調配。
五、工作調動人員,在離崗之前交清一切所使用備品。
六、備品要擺放整潔,要做好防火、防鼠、防盜的安全工作。
設備使用規定
1、辦公室、班級現有設備未經學校同意,不得隨意搬動、更換。
3、任何學生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使用班級的電源。
5、辦公室,班級電源電燈電器設備如出現問題,要及時報告總務處,爭取最短時間內把問題排除。
6、陰雨天除外,辦公室,教室禁止使用照明燈。
7、辦公室,班級無人、放學后及時關好門窗,關好照明燈及電器。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2
1、進入資料室前請先登記,學生出示有效證件,書包不能帶入。
2、保持室內安靜和環境衛生,不得大聲喧嘩,禁止吸煙,禁止吃零食。
3、任何圖書資料都有固定的擺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閱后放回原處,未辦理借閱登記手續不得將書刊攜帶出資料室,一經發現給予5倍罰款。
4、要愛護書刊,不得撕頁、批點、勾畫或污損,若發現,按其書單價賠償,所損圖書歸本室所有。
5、工具書、孤本圖書及最新一期期刊不得外借。
二、實驗室管理規定
(一)實驗室規則
2、不帶實驗指導書(或相關的實驗教材)者不能參加實驗。
3、實驗室必須保持安靜,不得高聲談笑或嬉戲打鬧,進入機房必須更換工作鞋。
4、注意安全,凡帶電實驗,未經老師檢查和示范允許,不準私自通電,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
5、愛護公物、遵守紀律,未經教師許可,不得亂動亂拆儀器設備,不得擅自拿其他同學的工具材料,不得私自帶走實驗室的物品,不得在實驗室內安裝或調測私人的東西。
6、若發現儀器設備損壞,丟失或其他事故,應及時據實向教師報告,根據情節輕重及認識錯誤程度,給當事者批評教育,責令賠償,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7、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運轉中的設備不得亂摸亂動,若引起事故,須負事故責任。
8、實驗室內不得接待客人,外單位前來參觀,須經校長、實驗指導老師批準。
9、學生做完實驗,應關閉電源,整理工具,打掃衛生,關好門窗電燈,教師下班前要檢查好門窗,切斷電源。
(二)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
一、儀器設備管理
1、實驗員負責實行常規管理保養,技術業務指導及督促、檢查工作,通電檢查和維護每兩周一次,使儀器設備處于正常狀態。
2、儀器設備由實驗員負責分類編號、定位,設立儀器設備檔案卡,建立明細帳本,統一收存儀器說明書。
3、實驗課需使用儀器設備時,必須由實驗指導老師與實驗員履行借還登記手續,在借還前后檢查儀器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登記和檢查并報告主管人及時處置。
4、堅持儀器使用登記制度,每臺儀器設立使用登記本,實驗指導老師負責督促學員進行登記,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延長儀器使用壽命)。
5、儀器在運行時,必須有人看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6、各類儀器設備訂出操作規程和注意事項,并標在儀器設備上。
8、需添置儀器設備者,必須填寫申請單,一般半年填寫一次(在學期結束前),經主管人會同有關老師合議后,匯總提出購訂計劃,由教務科統一審議后執行。
9、外單位需借用本校儀器設備,需持該單位證明,填寫借用單,經主管人同意批準后,方可借出,并按學校規定收取折舊費。如有損壞,必須由借用單位負責修復或賠償。
10、凡新添置儀器設備,未經驗收,寫出報告和主管人同意,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三、玻璃儀器管理
1、由實驗員統一分類定位管理所轄實驗室的玻璃儀器,他人不得隨意挪用。
2、建立明細帳本,每月清理損耗情況,填表報損。
3、學生、教師在使用過程中損壞玻璃儀器必須登記,若需要換者,以破換新,并酌情按規定賠償。
4、玻璃儀器使用完后,必須及時清洗干凈。
5、在一個實驗過程中,損耗大于該類玻璃儀器的20%者,即認為是責任事故,應由實驗指導老師寫出事故報告。
6、需要添購玻璃儀器者,必須填寫申請單,半年填寫一次(于學期結束前)經實驗員核對后報給倉庫保管員再核對,最后由主管人匯總交總務科采購員購買或訂購。
7、外單位需借本校玻璃儀器,請該單位出示證明,填寫借單,經主管人同意批準后方可借出,收取折舊費10%;若損壞則由借用單位負責賠償。
8、外單位要求轉讓購買,出示證明,填單,經主管人審批,加收15%的管理費,到財務交款后,方可提取。
(三)安全衛生管理
一、各實驗室設立砂箱、滅火器材。
二、劇毒試劑由專人管理,用者必須簽名登記用量,易燃試劑要另辟貯存處并遠離明火;易燃、易爆試劑,如金屬鈉、鉀,專門保管。試劑一律不得攜外保存。
三、做好防盜工作,節假日尤其防患。
四、實驗完畢后,關好門、窗、水、電、加鎖。
五、非實驗室管理人員,不得掌握鎖匙,借用時,應在當天交還實驗員。
六、保持實驗室內臺面、地面、水盆清潔整齊,門窗玻璃完整潔凈。
七、禁止在實驗室內進食、吸煙。
(四)實驗室安全操作制度
一、實驗室內須安裝各種必備的安全設施,如通風櫥、消防滅火器材等,并應定期檢查,保證隨時可供使用。
二、實驗室內各種儀器及器皿應有規定的放置處所,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錯拿錯用,造成安全事故。
三、使用各種儀器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使用規則和操作規程,認真填寫使用登記表。
四、使用易燃易爆和劇毒試劑時,必須遵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易燃易爆試劑要隨用隨領,不得在實驗室內大量積存。劇毒試劑應有專人負責保管,經批準方可使用,且應兩人共同稱量,登記使用。
五、清洗玻璃儀器時,應注意不使含多量劇毒試液直接傾入下水道,必須經適當處理后再行排放。
六、使用電、氣、水、火時,應按規定進行操作;帶電實驗必須在教師指導下進行,學生不得擅自擺弄。
七、實驗室發生意外事故時,應迅速切斷電源、火源,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并報告教師及領導。
八、實驗結束要有專人負責檢查門窗、水電,不得疏忽大意。
九、實驗室的消防器材應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挪用。
四、心理咨詢室管理規定
1、心理咨詢室指派專人具體負責管理。
2、心理咨詢室負責學生日常咨詢、心理測試(新生全部進行測試,老生進行抽查)、學生心理檔案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研究課題等工作。
3、心理咨詢室開放時間:每周星期一、星期二、星期四14:20——17:30。學生有特殊需要時,增加開放日,延長開放時間。
4、心理咨詢教師應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值班安排表》的安排順序值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5、心理咨詢主要通過當面咨詢、電話咨詢、電子郵箱咨詢等方式開展咨詢活動。
6、心理咨詢教師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等開展工作。
7、在咨詢期間,應保持心理咨詢室安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8、心理咨詢室應隨時保持整潔、優雅、溫馨的環境,做好學生咨詢登記、咨詢情況記錄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五、學科探究室管理制度
1、探究室由上課教師負責管理。
2、學生上課要排隊進入室內就座,保持室內肅靜、整潔,不準打鬧、喧嘩,不準在臺、墻上亂刻亂畫。
3、上課前,教師必須預習研究內容,明確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驟,掌握基本原理。
4、學生認真聽教師講解研究步驟、性能、方法和注意事項。
5、學生要自己動手、親自操作、仔細觀察認真記錄,實事求是填寫研究報告,不允許抄襲別人的研究結果。
6、研究時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
7、室內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帶出室外,違者教育批評。不聽勸告者,公開點名批評。
8、研究完畢,必須清點儀器,在原處擺放整齊,做好清潔工作,有秩序離室。教室要關好窗,鎖好門。失職造成損失按損失程序,追究事故責任。
六、計算機室管理規定
計算機室是實驗、教學的重要場所。為規范計算機機房的統一管理,使機房成為提高學生專業和技能素質的重要場地,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1、計算機僅作為學生進行課程相關實驗之用,嚴禁在計算機上進行任何與上機實驗無關的操作。
2、進入機房,不得帶任何食物和飲料入內,不得大聲喧嘩、打鬧,不得在機房亂扔紙屑等雜物。機房內禁止吸煙,保持機房整潔環境。
3、愛護機房內的公用設備,不得將書包等物品放在主機及顯示器上,不得用手及其它物品觸摸屏幕。
4、愛護計算機及網絡設備,遇到設備、軟件故障及時向機房責任人報告,教師和學生不得擅自拆卸、更換計算機或網絡零件設備。嚴禁私自打開計算機主機箱。對于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設備損壞者,按相關規定賠償。
5、不得私自帶出機房物品,不得擅自更改和刪除計算機中的內容,嚴禁設置各種密碼及口令。
6、本機房只能使用教學所需軟件,不得安裝、使用游戲軟件,學生不得使用與實驗科目無關的軟件。
7、因教學需要安裝軟件,請教師提前一周準備好軟件,再與實驗室管理人員聯系安排安裝軟件的地點和時間,由教師先安裝一臺機器,并經調試程序、殺毒,合格后再由教師和實驗人員統一安裝。
8、計算機使用結束,請將主機關閉,并將鍵盤和凳子放回原處方可離開。
9、以上規定請上機指導教師協助機房管理人員監督實施,違反人員報學院進行相應處罰。
七、學生電子閱覽室管理制度
1、請自覺遵守計算機法規和計算機使用道德規范,不發布有損國家、學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論(信息);不得訪問不健康的網站。
2、愛護室內的所有設備,發現計算機有異常時,要及時向教師報告,軟、硬件系統均由管理員進行維護和管理,嚴禁無關人員拆卸機器、修改系統設置。
3、嚴格遵守計算機操作規程,愛護多媒體設備,人為損壞,要照價賠償并追究責任。
4、在校學生憑學生證、閱覽證進入“電子閱覽室”或由任課教師組織集體閱讀。
5、保持室內衛生整潔,入室閱覽請務必穿上鞋套,不準吃東西,不準亂扔果皮、紙屑等。無關物品不準帶入電子閱覽室,一旦發現,將予以沒收,情況嚴重者,將取消閱覽資格。
6、為防止計算機病毒的傳播,嚴禁使用外來存儲介質(如磁盤光盤等);如要使用,必須經管理員進行病毒檢查,在無病毒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任何人不得將專用設備移作它用,不得在電子閱覽室內從事一切與學習無關的活動。要在電子閱覽室的計算機存放資料時,使用者在計算機的硬盤上建立自己的文件夾存放資料,及時清理個人無用的資料,保證硬盤有足夠的空間為其他使用者服務。未經同意,不得覆蓋、刪除或損壞他人的文件。
8、上機結束,請鍵盤、鼠標等相關設備放在制定的地方,椅子復位,并及時、如實地做好閱覽記錄后方可離開“電子閱覽室”。
八、多媒體課室管理規定
1、多媒體教室是為了改善我校教學手段,提高辦學水平而建,主要為教學服務,由教導主任負責統一管理。
2、教務科每學期根據教學需要統一安排多媒體教室的使用。
3、需要使用多媒體教室上課的教師需提前提出申請,由教導主任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安排。
4、多媒體教室配備專職管理人員一名,負責日常管理、設備定期維護及維修。學生應愛護多媒體教室的設備,不得隨意擺弄多媒體設備,嚴禁在桌椅、板凳上亂畫,一經發現除照價賠償外,按照破壞公物嚴肅處理。
5、學生進入教室不得高聲喧嘩,保持教室安靜。
6、學生進入教室不得帶飲料、食品,應自覺保持教室的衛生。
7、學生不服從管理者,任課教師和管理人員有權取消其在多媒體教室上課的資格,情節嚴重者受相應紀律處分。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3
1 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確保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防止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 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職工。
3 職責
3.1 生產部經理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是本公司設備安全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2 總經辦、各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3.3 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定期組織設備安全產檢查,同時提出改進意見和跟蹤驗證;
4 管理內容
4.1 培訓
4.1.1 新進廠員工在培訓內容中,應包括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采取如下方式:
A、總經辦的理論培訓;
B、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和車間主任的再場操作培訓。
4.1.2 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必須持有國家、行業或政府頒發的操作證書,經總經辦驗明其有效性后(必要時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2 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按公司“設備管理程序”及“設備維護保養作業指導書”實施。
4.3 生產現場的安全
4.3.1所有設施和生產設備,必須嚴格按照原設計、使用要求,留有足夠的空間場地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安裝調試。
4.3.2 對各種設備和儀器,操作者嚴格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超負荷運行,特別是有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向車間主任或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報告。
4.3.3 工作現場布局要合理,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高速運轉在操作面的皮帶輪,必須具備皮帶罩;導電設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損壞操作。
4.3.4 生產現場要求: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光源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要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3.5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3.6 載貨升降機、叉車車斗,嚴禁載人運行;
4.3.7 配電線路的設計、施工、維護、修理均要嚴格執行相關的電工規定,由公司電工實施;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4.3.8 有必要控制最高轉速的設備,經設備管理員限速后,不得擅自調整超速;升降機、叉車及其它安全設備,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4.4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必須在1小時內向直接上級主管匯報(填寫“意外事故報告單”),并由生產部經理調查處理。
4.5 各級單位主管或員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職責,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a 不執行有關規定、條例、操作規程或自行其事的;
b 對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人身和設備、財產的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d 對設備安全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e 對設備安全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f 延誤裝、修安全設施或不裝、修安全設施的;
g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h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i不服從指揮勸告,進行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j 隱瞞事故或謊報事故經過的。
對以上現象,將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4.6 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設施/設備損壞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及必要時的行政責任。
4.7 每月一次,由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負責組織,對本公司的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有安全
隱患的設施/設備,必須當場指出并要求其改進,并填寫“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附表:(略)
1、意外事故報告單
2、設備安全管理檢查表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4
一、目的
規范實驗室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維護的方式及措施,以確保發揮儀器設備的效益以及實驗室的正常運轉。
二、范圍
1、適用于實驗室擁有的所有儀器和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的管理行為。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的有關規定,對使用的儀器設備應定期檢定。
3、各種儀器設備必須建立專人負責制,實行檔案管理制度,建檔建卡,做到技術檔案資料齊全、完整。
4、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方能操作,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儀器設備實行事故報告制度,發生事故,儀器負責人應立即報告管理科門,并寫出事故報告,各儀器的故障、維修、及解決過程均須記錄備案。
6、所有進入實驗室的人員都必須遵守實驗室有關的`規章制度。
7、原版儀器、設備隨機資料一律不外借。
8、實驗室設備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開關或使用實驗室中的任何設備。
9、由于責任事故造成儀器設備的損壞,要追究使用人的責任。
10、檢驗人員職責
10.1保護儀器設備,正確使用,做好維護保養工作。定期對儀器、設備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安排維修,提高設備完好率。
10.2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標準操作規程操作儀器和進行檢測工作。
10.3保持實驗室的整齊清潔、防火、防盜,保證義器設備安全。
10.4保持實驗室的清潔衛生。實驗室內不得任意堆放雜物,廢物要及時清除,臨時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齊。
10.5做好儀器設備的管理工作,建立分類賬,做到賬物相符。
10.6做好儀器設備的自檢工作,保證按期檢定。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5
1、目的
對設施設備技術資料進行掌握,確保設施設備的可追溯性。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管轄物業內設施設備技術資料的管理和掌握。
3、職責
3.1工程技術部辦公室負責對技術資料建檔并進行管理和掌握。
3..2工程技術部文員負責技術資料的收集、登記、存檔、保管、使用、分發、借用、作廢等詳細工作。
3..3各管理處負責本管理處所轄物業設施設備的資料管理。
4、操作步驟
4.1技術資料的收集
4.1.1新購設備技術資料的收集
4.1.1.1新購設備進行開箱驗收時,工程技術部文員負責收集設備隨帶的技術資料。
4.1.1.2設備技術資料的原件應交工程技術部辦公室歸檔保存。如使用部門需要技術資料,工程技術部檔案員可對其進行復印,并將復印件供應給使用部門。
4.1.1.3復印份數及分發狀況必需照實記錄。
4.1.2新管理小區技術資料的'收集
公司新接管小區的技術資料由接管驗收小組負責與開發商進行交接。接管驗收完畢后,接管驗收小組負責將技術資料(包括各種圖紙、設備資料等)交工程技術部歸檔保管。小區可保留備份件或復印件。
4.1.3其他技術資料的收集
4.1.3.1工程技術部文員平常應留意收集國家、地方或有關部門發布的與設備有關的各種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4.1.3.2工程技術部文員平常應留意收集有關設備及設備廠家的最新技術資料。
4.2技術資料的存檔
4.2.1技術資料歸檔保存前須經工程技術部經理審批。
4.2.2工程技術部文員負責對技術資料進行編號。
4.2.3工程技術部文員應建立“技術資料登記表”,記錄該資料的名稱、編號、來源、原件保存部門、副件、復印份數及復印件保存部門等。
4.3技術資料的使用
4.3.1技術資料如有分發需要,應由工程技術部經理確定分發范圍,核定分發數額。由文員進行復印,核對無誤后并進行分發,同時填制“技術資料發放表”。
4.3.2公司員工需要查閱相關的設備技術資料,必需出示部門負責人的批條,并經工程技術部經理同意。
4.4技術資料的作廢
4.4.1符合作廢條件的技術資料應予以處理
以下狀況技術資料要進行作廢處理:
a)該技術資料與國家、地方、有關部門發布的各種現行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有嚴峻抵觸,或被其明令禁止;
b)已被淘汰的設備的技術資料;
c)因本身存在較大錯誤,被原發布單位用新的資料予以替代的技術資料。
4.4.2技術資料作廢須由文員上報工程技術部經理批準。
4.4.3已經發放的技術資料由工程技術部辦公室按“技術資料發放表”限期三日收回。
4.4.4全部作廢的技術資料必需加蓋“作廢”章,同時填寫“作廢技術資料處理記錄表”,并由工程技術部經理批準后定期統一銷毀。
4.4.5因任何目的需要保留的作廢文件,須經工程技術部經理批準后,加蓋“保留”章后方可保留。
5、記錄
技術資料發放表
技術資料登記表
作廢技術資料處理記錄表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6
一、行政中心機電設備設施特點
區行政中心機電設備設施系統由兩部份組成:一部份是常規的機電設備設施,主要有(供配電、中央空調、電梯、給排水等)系統組成;另一部份是智能化設備設施系統,主要有電話、網絡、有線電視、火災自動報警,閉路控等系統組成。其特點體現在:
1、涉及專業面廣,設備先進,現代高新技術運用于其中,對設備管理與維修人員素質要求高;
2、自動化程度高,調試操作復雜,運行管理與維修難;
3、機電容量大,運行成本高,節能降耗是中心高效運作與管理的關鍵。
二、機電設備管理原則和目標
1、機電設備管理的原則
(1)預防為主,采取日常保養與計劃性維修并重,使之時時處于良好狀態;
(2)做到用好、修好、管理好;維修人員會維修、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定時、定量、定人、定點、定質的方針;
(3)實行操作人員與專業人員相結合,以操作人員日常維護為主,專業人員定期處理相結合的原則;
(4)完善設備管理和定期維修制度,制定科學的操作規程,合理科學的維護計劃;
(5)修舊利廢,合理更新,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6)規范供配電維修管理工作,確保中心正常用電。
2、消防、監控中心(消防、監控室)管理總則
(1)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嚴格執行交接班記錄;
(3)準確、真實、清晰地填寫記錄;
(4)無關人員不準入內,值班人員不做與本工作無關的事;
(5)室內應配備滅火器材,應急燈作備用。
3、設備設施管理目標
通過日常養護與及時的維修,使其時時處于最佳運行狀態,延長設備使用壽命,提高物業的運作效益,確保主要設備的`完好率達100%,零、急修及時率達100%。
三、機電設備設施管理維修保養方式
1、日常維護保養:主要由操作人員通過日常經驗,用聽、聞、視、摸等方式對設備進行巡檢,利用儀器儀表對主要部位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處理。操作人員巡視至少兩次,維修技師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2、一、二級保養采取月檢、季檢的方式:維修技師對設備的局部或全面解體,清洗或更換零部件,每月/季至少進行1次;
2、大修,每年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對主要部件進行維修調試。
四、各系統設備設施的管理要點及措施
1、供配電系統
區行政中心實行雙回路供電,配備發電機組的供電方式,主要設備設施有變壓器、高低壓開關柜、應急電源、照明系統等組成。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礦井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設備事故的發生,加強設備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應于我礦生產礦井全過程的安全設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礦井生產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礦主管領導負責統籌規劃,制定響應的安全設施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礦井作為安全設施、設備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安全費用,并專款專用。
第二章礦井設備安全設施的范圍
第五條安全設施的內容、范圍:
1.電氣設備的保護和接地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693條至第710條的規定進行檢查和試驗;
2.礦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427條規定裝設下列安全保險裝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過卷裝置;(2)防止過速裝置;(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4)限速裝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6)閘間隙保護裝置;(7)松繩保護裝置;(8)滿倉保護裝置;(9)減速功能保護裝置。
3.空氣壓縮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37條至第739條規定,設置下列保護裝置:(1)超溫保護裝置;(2)設置壓力表和安全閥;(3)斷油斷水保護裝置。
4.主排水泵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設置水位報警裝置,相應配電系統符合電氣設備有關安全保護的規定,有條件的礦井應裝設泵房無人監控集控系統。
5.主通風機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設置超溫保護裝置,機房內必須安設電流表、電壓表、水柱計等設施。
6.井下運輸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平巷和傾斜井巷運輸”的相關規定設置安全保護裝置并保證靈活可靠。
7.礦井采掘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設置并確保靈敏可靠。
第六條礦井設備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管理規定》的標準進行定期檢查試驗。礦井主要提升裝置的安全保護,由維修工每天試驗一遍,司機每1小時巡檢一次,交接班時必須對內外過卷、腳踏開關等進行試驗,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存在安全隱患時可以拒絕開車。對于鋼絲繩楔形連接裝置,每半個月進行一次抽檢,發現斷絲必須采取相應措施。每個月有礦機電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年必須組織機電、地測等部門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全面檢查,寫出報告書,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解決。
第七條對其余各崗點,必須根據崗點設備的性質和要求,定期對安全保護設施進行試驗,并對試驗結果進行記錄簽字。對于更換的安全設施備品備件,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記錄清楚,檢修周期符合相關規定。
第三章檢查試驗規定
第八條礦井主要提升機的安全保護裝置必須由維修工每天檢查試驗一遍并將檢查試驗結果認真填寫清楚,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匯報,檢查處理結果必須簽字,實行責任負責制;每月礦井的機電負責人必須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簽字,做出結論性意見。正常使用的提升絞車,提升人員的每年進行技術測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進行一次技術測定,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現的缺陷,必須提出改進措施,并限期解決。
第九條空氣壓縮機和主通風機、主排水泵等崗點的安全保護設施必須按照設備本身的要求和電氣設施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試驗,檢查、試驗結果必須在相關記錄上簽字備查。
第十條各個崗點必須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崗查崗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分工定期進行上崗、查崗以及定期組織人員全面檢查。上崗的內容和發現、解決的問題必須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時上崗的,則必須在外出前指定專人代其檢查,并說明原因。
第十一條對于安全設施的檢修檢查,必須遵循“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定期檢修制度。檢修周期嚴格執行《肥礦集團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規定》中的相關要求。檢修中的發現的問題、解決方法、更換配件、測量數據等必須在檢修履歷簿中填寫清楚,以便為以后的檢修留做參考。技術負責人必須定期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二條各單位必須制定專門的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有專門的資料室和相關設備,設定專門的資料管理員,定員定編,所有資料必須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學,并有專門的借閱制度。
第四章大型固定設備的維護保養
第十三條大型固定設備主要包括主提升絞車(滾筒直徑2米及以上絞車和所有提人絞車)、主排水泵、主扇風機、空氣壓縮機和鋼絲繩芯膠帶輸送機。
第十四條大型固定設備改變其主要技術性能、結構及其系統能力和進行技術改造項目時,必須經集團公司組織論證后方可實施。
第十五條大型固定設備的值班司機和維修工要嚴格按照巡回檢查周期表的內容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記錄,發現設備在運行中有異常變化時,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影響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大型固定設備必須按照《檢修周期表》的內容和周期,實行強制性的檢修,要嚴格執行每天兩小時檢修制度,每年的停產檢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檢修計劃要按照下列要求編制和申報:
1.停產檢修計劃由機電科編制、上報和發至各有關單位;35kv系統檢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請,批準后再實施;
2.停產檢修計劃在檢修前五天,由礦機電礦長帶領機電科科長、分管技術人員和安監科分管人員向總部分管領導匯報,停產兩天及以上的檢修項目要提前15天報張能公司審查;
3.停產檢修項目和時間不準隨意變動和更改,確需更改的,要經分管礦長、機電礦長審核,總部分管領導批準。檢修完畢,設備必須試運轉。
4.大型固定設備的關鍵部件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強制探傷,探傷報告存檔備查,對在探傷中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措施處理。
第十七條合理選用潤滑油脂,其型號、牌號和更換周期,要符合設備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設計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須經過化驗,壓縮機油要經過閃點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條固定設備硐室要建立要害場所管理制(張掛)、崗位責任制和包機制(張掛)、交接班制(張掛)、操作規程(張掛)、設備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檢修試驗制、領導干部上崗制、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及檢查標準和周期、潤滑油脂和其它潤滑材料的檢驗制度;主提升機要建立安全保護裝置日檢查試驗制等。
第十九條固定設備機房要建立以下記錄:
1.設備檢查記錄主要記錄對機械和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的結果以及查出問題的整改處理情況。其中主提升系統要記錄每天對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載設備、天輪、提升機滾筒、制動系統、調繩裝置及深度指示器傳動部分等維護檢查及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親筆簽字;
2.設備檢修記錄主要記錄設備部件的更換、修復、探傷和電氣控制部分的調試、整定數據;
3.運轉日志和交接班記錄主要記錄司機每班在交接班時的交接情況并進行交接簽字;運轉日志記錄中所列入的記錄項目,凡是有數字顯示者,均要真實記錄具體數字,不得用其它符號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機在接班后要對過卷保護開關試驗一次,并做好記錄;
4.干部上崗記錄各分管干部上崗必須按照規定的每月上崗次數上崗(分管機電礦長至少每月上崗一次,機電科長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崗一次,區隊干部、科室管理人員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崗一次,區隊主要領導要至少每旬上崗一次),并做好記錄,主要記錄在上崗時對設備檢查的情況、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意見。
5.主提升系統還要建立月檢記錄,由機電礦長每月組織機電科長、分管技術人員等按照集團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統月檢表”進行檢查并填好月檢表;
6.要害場所入內登記記錄除值班司機、維修人員以及按規定定期上崗的干部、技術人員外,其余人員進入機房均須登記記錄,并有值班司機簽字;
7.事故記錄主要記錄設備各系統所發生的異常運行狀態、各種保護裝置失效所發生的事故及處理情況;
8.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主提升裝置主要記錄每天對《煤礦安全規程》第427條規定的電氣保護裝置等檢查、試驗和問題處理情況,并有維修工簽字;空氣壓縮機主要記錄安全閥、釋壓閥、斷水、斷油保護的試驗情況和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主排水泵主要記錄水倉高、低水位報警裝置的試驗和檢漏繼電器的試驗情況;
9.鋼絲繩日檢記錄主要記錄主提升鋼絲繩的懸掛、更換、定期試驗日期和維修人員在現場每天對在用鋼絲繩斷絲數、銹蝕、磨損情況及其位置和其它異常狀態的檢查情況。對使用中的鋼絲繩,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滾筒上纏繞2層或3層以上鋼絲繩時,鋼絲繩有下層轉到上層的臨界段(相當于繩圈1/4長的部分)必須經常檢查,并應在每季度將鋼絲繩移動1/4繩圈的位置。鋼絲繩連接裝置必須每半個月打開抽繩檢查一次,每次檢查要有檢查人員簽字。分管人員要定期上崗抽查簽字,其中分管技術員不超過七天一次,機電科長不超過半月一次,機電礦長不超過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統井口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要建立日檢查、試驗記錄主要記錄井上下操車設備、安全門閉鎖與提升信號日檢查試驗情況并簽字,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五章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
第二十條每年年初,由機電科編制大型固定設備技術測定計劃,報總部機電處,并按計劃協助實施。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測定由總部負責。
第二十一條固定設備技術測定的項目、內容和周期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技術測定報告由機電副總、機電科長審閱簽字后存檔備查。應測試的設備及要求如下:
1.主提升機每年進行一次技術測試,檢查驗收和測試的內容,必須包括下列項目:
(1)現場拍攝提升機運行速度圖;
(2)天輪(導向輪)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無輪緣變形和輪輻彎曲現象;井架的變形、損壞、銹蝕和震動情況;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況;
(3)檢查盤式制動器的各部間隙及連接、固定情況,并驗算其制動力矩;
(4)測試保險閘空動時間和制動減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條件驗算資料,驗算在制動過程中鋼絲繩是否打滑;
(5)測試保險閘的貼閘壓力;
(6)機械、電氣傳動裝置和控制系統的情況;各種調整和自動記錄裝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動作和精密程度;
檢查和測試結果必須寫成報告書,針對發現的缺陷提出改進措施,限期解決。
2.主通風機每五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試。五年內,如果改變礦井通風系統時,也要做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繪制通風機性能曲線。對通風機進行測試的工況點選擇,一般不少于10個,且均勻分布。對軸流式通風機,應繪制出風機裝置靜壓特性曲線,對離心式風機,應把全壓特性曲線轉化為靜壓特性曲線;
(2)計算出正常運行工況時的靜壓效率和軸功率。
3.主排水系統每年雨季前要進行一次性能測試,測試內容:
(1)水泵性能曲線,應在不同流量值的情況下進行繪制,測點不少于5個;
(2)計算出水泵運行工況下的效率、排水系統總效率和噸水百米電耗。
4.使用中的空氣壓縮機應每年進行一次測試,要測試壓縮機的排氣量、各級排氣溫度、壓力并計算出壓縮機的比功率和排氣效率。
第六章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
第二十二條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搖臺、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有專職維修工檢查一次,每月還必須由分管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對金屬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裝備的固定和銹蝕情況,由分管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應每年檢查一次,發現松動,應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發現防腐層剝落,應補刷防腐劑。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第二十三條冬季要天天對立井井筒進行檢查,墜冰隱患不排除,嚴禁提升。
第二十四條鋼絲繩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全礦使用的鋼絲繩,新繩到貨后,應由資質的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后供應科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提升鋼絲繩必須經有資質的鋼絲繩試驗站試驗合格后,方可懸掛使用。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時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后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副井摩擦輪絞車用的主鋼絲繩及平?尾繩、φ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立井提升用繩除外),不受此限。
2.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鋼絲繩必須至少每周由維修工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銹蝕較多的一段應停車詳細檢查。斷絲的突出部分應在檢查時剪下。檢查磨損必須用專用量具。要將檢查鋼絲繩斷絲、磨損、銹蝕等情況認真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3.連接裝置處的鋼絲繩必須每半個月拆卡抽繩檢查一次,鋼絲繩使用到后期或發現斷絲較多、發展較快時,要縮短檢查周期;檢查結果要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簿”;
4.在鋼絲繩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后期至少每周一次,由分管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對鋼絲繩的使用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并有記錄,如發現異常的突然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5.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2年,平?尾繩的使用年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斷絲、直徑縮小和銹蝕程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可繼續使用,但不得超過一年。
6.各種股捻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為10%;
(3)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為25%。
7.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縮小量提升鋼絲繩達到10%時,必須更換。
8.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或直徑縮小量超過上述規定;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9.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10.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第二十五條立井提升容器與提升鋼絲繩的楔形連接裝置,每次更換鋼絲繩時,都必須對連接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的主井不得超過10年;四繩提升的副井不得超過15年。
第二十六條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更換鋼絲繩時,必須用兩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
第二十七條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對副井提升罐籠的防墜器,應每六個月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防墜器的各個連接和傳動部分,必須經常處于靈活狀態。
第二十八條信號、操車系統必須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種閉鎖關系。
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連鎖:罐籠到位并發出停車信號后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閉發不出開車信號;安全門關閉后才能發出開車信號;發出開車信號后,安全門打不開。井口、井底搖臺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系統要連鎖:罐籠未到位,放不下搖臺,打不開阻車器;搖臺未抬起,阻車器未關閉,發不出開車信號。
2.主、副井從井下信號工發給井上信號工和從井上信號工發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以及備用信號裝置要靈敏、可靠。井上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制回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信號工發出信號后,絞車才能啟動。
第二十九條主要通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風機必須裝置兩臺同等能力的通風機,其中一臺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起來;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機殼、風門不漏風,不銹蝕。葉輪安裝角度要一致,應保持平衡,且無積塵,機電工區至少每年清掃、防腐一次;
2.反風裝置的每個機構必須靈活可靠,并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方向改變后,通風機的供風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每季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至少檢查1次反風設施,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裝有防爆蓋的井口要封閉嚴密,防爆門由機電工區負責,每六個月檢查維修一次,并留有記錄。
3.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并由反風系統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
4.主要通風機的運轉必須有專職司機負責,司機必須每小時將通風機的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簿內,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匯報調度室。
第三十條壓風機要達到以下要求:
1.設備無裂紋,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風,性能要良好;
2.電機和電控設備接地系統完善,接地電阻符合規定;
3.壓力表、溫度表、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和壓力調節器要齊全,指示準確,動作可靠;
4.濾風器要至少每三個月清掃一次,空氣壓縮機的進風管和風包至少每年清掃一次,新安裝或檢修后的風包,應用1.5倍壓風機工作壓力作水壓試驗。
第三十一條主排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一次,并認真填寫檢修履歷簿存檔備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聯合排水試驗和所有水泵的技術測定工作必須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達到以下要求:
1.泵體、電機、環形管路、閘閥等要完好、防腐良好,泵體無裂紋,各閘閥使用正常,操作靈活不漏水;
2.壓力表、真空表、電壓表、電流表、電度表齊全,指示正確;
3.有可靠的引水裝置和備用引水裝置,并能在5min內啟動水泵;
4.水泵噸水百米電耗不大于0.5kwh,做到經濟運行。
第七章其它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第三十二條認真執行安全設施、設備使用與維護相結合和設備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單人使用的設備實行專責制。主要設備實行包機制(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設備使用實行定人、定機,憑證操作。主要管、線纜裝置,實行區域負責制,分片包干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三條各種安全設施、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設施、設備操作的技術等級“應知”、“應會”要求,經考試合格,領到操作證,方能上崗。設備操作人員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會”,即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條要嚴格執行日常保養(維護)和定期保養(維修)制度。日常保養:操作者每班照例進行保養,包括班前10-15分鐘的巡回檢查;班中責任制,注意設備運轉、油標油位、各部溫度、儀表壓力、指示信號、保險裝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進行清掃、擦洗。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發現大問題,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定期保養:設備運行一段時間后,以維修工為主,操作人員配合,進行部分解體清洗檢查,調整配合間隙和緊固零件,處理日常保養無法處理的缺陷。定期保養完后,由工程技術人員與進行驗收評定,填寫好維修記錄。確保設備經常保持整齊、清潔、潤滑、安全、經濟運行。
第八章機電設備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機電科是全礦機電設備的主管部門,負責機電設備的統一管理。各單位使用設備必須到機電科設備管理組辦理手續方可領取設備。做到帳、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三十六條承擔設備器材檢修的單位未經機電科同意不得發放設備,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設備,使用單位次日必須到設備組登記報賬,補辦手續。
第三十七條機電科每月下達月度設備檢修計劃,承修單位要認真履行設備檢修計劃,入庫管理規定,按時完成臨時性工作。
1.凡使用機電設備器材的單位均要將更換下來的設備及時送交機修廠及機電工區進行檢修。
2.井下、下閑置設備、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為3天,采煤及附件停用后5天內交回租賃站。機電科下達閑置設備通知單之日即為有效。
3.凡申請繼續留用的設備經分管領導簽字后,交機電科備案。
4.設備配件升井后,升井單位要清理好設備配件的表面衛生,按機修廠指定地點分類存放,機修廠不得經任何理由拒絕接受。
5.機電設備升井后,由機電科質量驗收組人員與送交單位機修廠有關人員共同驗收并簽字,對設備零配件的損壞、丟失情況進行登記考核。同時送交單位到機電科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
第三十八條工作面在機電設備安裝完畢后,移交生產之前,礦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機電設備必須達到臺臺完好,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方可同時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特殊條件下,生產單位直接進入工作地點,即具備設備移交手續的條件,不得拒絕拖延簽字時間。
第三十九條各生產單位由于工作地點變化,需要交接設備,礦組織機電科會同移交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在現場檢查驗收清點無問題后,方或到設備組辦理移交手續。交出單位設備存在的質量問題,按照機電設備質量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設備的移交手續必須在當天完成。對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
第四十條采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檢修的設備,在礦牽頭下由機電科各專業組參加會同交接雙方清點數量,確認損壞程度辦理移交手續。機修廠對損壞設備的考核以機電科出據的設備交接情況為準。
第四十一條現場使用設備的單位,負責把更換或撤下來的設備在三天內并到機修廠并按指定地點存放,由質量驗收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保證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防治污染,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環保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
3.環保設施分類
3.1環境保護設施,是指為防治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質量所建成的處理處置、凈化控制、再生利用設施,以及配套的設施運行監控系統。主要包括生活污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廢水處理利用設施、工業固體廢物處理利用設施、生活垃圾處理利用設施、自動監測系統等設施。未經上級環保部門批準不得隨意停用、拆遷或損壞。
3.2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是指從事環境保護設施操作、維護、管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行,對污染物進行處理、處置和利用的活動。
3.3各部門應建立健全環保設施的維護保養、檢修、操作運行等規章制度。
4.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4.1自行運行:是指污染物產生單位對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處置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4.2委托運行:分為代理運行和社會化運行。代理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對其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維修和管理,對污染物處理和利用,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社會化運行: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接受污染物產生單位的委托,利用社會投資或自己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為其提供污染物的處理處置和利用的社會化服務,并承擔相應環境責任的活動。
5、自行運行環境保護設施達不到污染排放標準要求的,必須實行委托運行。
6、各班組應加強對環保設施的.巡檢,并做好環保設施的維護與保養,定期對環保設施進行清掃、檢修,確保完好率100%,做到環保設施與主體生產設施同步運轉。
7、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7.1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施施工和建設,無工藝設計缺陷和工程質量問題,設施建設應優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導則”推薦的技術;
7.2能滿足所處理處置污染的需要并能連續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能達到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的要求;
7.3通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項目竣工驗收;
7.4配備設施故障或污染事故發生時的預警和污染預防應急處置設施;
7.5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單位應按照上述條件(但不僅限于上述條件)。組織對將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考核,符合上述條件的設施方可投入運行。不符合運行條件的環境保護設施投入運行的,由設施運行單位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環境責任;
8、已建成的環境保護設施,嚴重不符合建設要求的,應限期進行技術改造,達到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9、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實行資質許可制度。所有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的單位必須取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未取得環境保護設施運行資質許可證書的單位,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活動。
10、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人員實行崗位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制度,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的人員必須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未取得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環境保護設施運行現場操作和管理崗位的工作。
11、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崗位培訓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
12、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環境保護施投入運行后,應保證設施無故障正常運行、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與環境保護設施配套的自動監控設施應符合《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的要求。
1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員持證上崗、崗位責任、操作規程、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運行記錄臺帳、監測報告、運行信息公開,做好運行記錄,確保與主體生產設施的同步運行率達到100%。
14、要對環保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消除設備缺陷和隱患,環境保護設施運行出現故障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維修或更換。因不可抗拒原因,設施必須停止運行時,應當事先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說明停止運行的原因、時段、相關污染預防措施等情況,并取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恢復設施運行的,環保部門責令污染物產生單位停止生產,待環保設施修復后,經環保部門批準,方可恢復生產。
15、因設施運行不正常發生污染事故時,必須在1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消除環境污染,確保環境安全。
16、定期向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設施運行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設施的運行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取樣和監測情況。主要內容包括:設施的運行狀況、污染物排放情況、取樣和監測情況、連續運行記錄等。
公司有義務將設施的運行狀況、日常監測數據和各項管理制度向社會公開,自覺接受公從監督。
17、必須接受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現場檢查,如實報告情況,提供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環保部門現場檢查,不得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
18、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服務合同必須按照合同法的要求明確有關各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和服務要求與承諾。合同正式簽署后,合同正式文本應于10天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19、環境保護設施委托運行活動必須嚴格按照運行合同的內容進行,違反合同造成的后果由違反合同一方承擔由此而引發的相關責任。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9
(一)空調
1.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并有記錄。
2.有機組、設備操作規程,有運行值班工作日志、崗位責任制、崗位工作流程及標準等規章制度。
3.機組、水泵、冷卻塔、熱交等設備運行正常。無跑、冒、滴、漏等現象。
4.風機盤管無嚴重噪音,無滴水;溫控開關完好正常。
5.空調機房保持整潔,無積灰、雜物等。
(二)供電(主要指變配電)
1.配有專業工程技術人員,變配電操作維護人員均需持有高壓進網許可證。
2.有變配電值班工作日志、交接班制度、巡視記錄、人員進出登記等嚴格的規章制度。
3.定期維修、保養,并由供電局作電氣試驗,有記錄報告。
4.變配電設備運行正常,各開關,儀表、指示燈完好,工作場地整潔。
5.變配電室內應掛有單線一次系統圖。
(三)電梯
1.所有電梯必須具有技術監督局頒發的`電梯安全使用證和電梯安全檢驗報告。
2.電梯保證運行正常,轎廂內干凈,通風、照明良好,設施信號正常。
4.電梯由專業隊伍保養、維修,運行修理有記錄。
5.電梯發生故障,修理人員應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搶修,電梯運行修理應做好記錄,備用電梯隨時能開。
6.電梯二十四小時服務,監控室要加強監視管理并認真填寫監控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四)供水、排水
1.供水系統有專人負責,定期清洗水箱;無二次污染發生,衛生部門檢查符合標準,有工作記錄。
2.飲用水過濾、消毒,定期保養,并作記錄。
3.水泵運行正常,定期保養,無漏水、漏油,有檢修記錄。
4.用水有計劃,按時抄錄水表讀數。
5.各種排污管道無堵、無漏,排污符合環保要求。
(五)房屋的管理與維修養護
1.外觀完好、整潔、美觀,無妨礙市容和觀瞻的裝修和搭建;頂端無違章廣告牌和其他裝置。
2.大廳或各樓層門廳有統一制作的入駐單位標志牌,有明顯的引路標志或示意標志;大廳、門廳等公共部位管理有序,無亂貼、亂掛、亂堆現象。
3.房屋的完好率達到98%以上。
4.房屋修理有報修、回訪記錄;零星小修、急修的及時率達95%以上,返修率不高于2%,并有回訪記錄。
5.房屋檔案齊全,包括產權清冊、房屋維修養護記錄等檔案動態。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10
水電是影響人們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時對自護能力較差的學生也能構成危害,為培養學生節約能源的意識,提高在使用水電時的安全意識,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發現浪費水、電的.班級和學生,學校進行批評教育。浪費嚴重的班級取消期末評選文明班級的資格
九、學校職工使用的石油化氣瓶必須安全可靠,要經常檢查開關以及氣管是否有漏氣的情況。
十、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嚴重的停止供電;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11
加強消防設施、設備日常的維護保養與管理工作,確保火災發生后每一個滅火器、每一個消防栓都能確實有效的用于滅火,讓每一消防設施、設備安全無故障運行,為第一時間撲滅初期火災提供有力的保障。
學校消防設施、設備主要有滅火器、消防栓、應急照明燈、緊急疏散指示牌、逃生出口、消防通道等
滅火器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滅火器主要部件分為:筒體、手提壓把、保險銷、瓶壓壓力表、噴嘴等。
一、滅火器的運輸與存放:
滅火器在運輸與存放過程中,嚴禁倒放、雨淋、曝曬、強輻射和接觸腐蝕性物質。滅火器的存放環境應保持干燥通風,溫度控制在—10-45℃范圍內。
二、滅火器的維護:
1、滅火器應按需配備,固定位置,固定職能,嚴禁挪用。
2、滅火器保險銷應保持出廠時狀態,插在壓把中,保險銷的鉛封(膠條)應完好無損,無鉛封或人為拆除應予以檢修、更換。
3、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否則應進行更換。壓力表的指針應指示在綠色區域,如指針指示為紅色區域應重新充裝及驅動氣體。
4、滅火器噴嘴不得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否則應予以更換。
5、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得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等影響使用的缺陷,否則必須更換。
三、滅火器的報廢:
1、滅火器的報廢年限,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為8年,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為12年。
2、滅火器的筒體嚴重變形的、筒體嚴重銹蝕(銹蝕面積超過筒體面積的三分之一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銹蝕必須報廢。
3、滅火器因部件故障無法修復的或在檢修中無法達標的必須報廢。
四、滅火器的檢修:
1、每年7月中旬,應在相同批次的滅火器中抽取一具滅火器進行滅火性能測試;
2、滅火器應按制造廠規定的要求和檢查周期,進行定期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3、滅火器一經啟封使用,必須經檢修維護后方可再次使用。
4、送檢或送修的滅火器,筒體上必須有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標記,并注明了維修單位名稱及維修日期。
五、滅火器報備
滅火器啟封使用后或需要維修、檢修等,應及時送校總務處消防辦公室由總務處送檢,更換已損件、筒體進行水壓試驗、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等。
六、滅火器的使用方法:
三字訣,拔(銷子)、握(管子)、壓(把子)。
七、消防栓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室內消防栓主要部件分為: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帶、水槍、水閥等組成。
1、消火栓箱無變形、無銹蝕,箱門開啟靈活;箱內潔凈,無雜物、干燥,無水漬;玻璃無破損,消防標示完整、清晰。
2、消火栓的水帶按要求以帶狀呈MMM形碼放,齊整有序的垂掛于消火栓箱內;水帶內外保持干燥,無水漬;水帶無磨損,保障通暢無滲水現象。
3、消火栓的水槍應置于托架位置擺放,水槍無破損,搶嘴無堵塞。
4、消火栓的栓體無滲水、無銹蝕、無污漬污垢,水閥易轉動。
5、水帶、水槍、水閥保持連接狀態,部件無挪用現象。
6、滅火完畢后,應關閉閥門,將水帶沖洗干凈,置于陰涼干燥處涼干后,按原水帶安置方式置于栓箱內。
7、室內消火栓的使用方法:一開箱門、二接閥門、三拿水槍、四拉水帶、五開閥門。
八、消防應急燈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1、應急燈的外表應保持潔凈,無變形、變色燒焦發熱現象,主電指示燈常亮,故障燈應滅。
2、保證應急燈的主電電壓正常,保持在規定范圍內(190V~242V)。
3、應定期給應急燈充放電。每三個月進行一次放電操作,每次放電時間持續約120分鐘(具體操作及放電時間以產品使用說明書為準)。
4、放電操作時應跟蹤管理,每45分鐘觀察一次,并做好充、放電記錄。
5、放電時間小于45分鐘,應報修,進行電池更換;
6、應急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
九、疏散指示標志的日常維護與保養
1、體育館、食堂、教學樓、辦公樓的主要疏散路線應設置發光疏散指示標志。
2、疏散指示標志宜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和疏散走道及轉角處,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墻面上。
3、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米。
4、疏散指示標志無遮擋,損壞或遺失的疏散指示標志應及時報告,及時補裝。
十、常規管理
1、新購入的或經維修的消防設施設備的資料數據應交消防辦公室存檔。
2、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與保養與防火巡查制度相結合,堅持責任區內責任人一日一查,做到火情突發,滅火設備故障不突發。
4、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與管理形成資料檔案,存檔以備查證。
5、每月上旬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應對消防設施設備的日常維護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內容包括責任人維護職責的落實情況。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對公司設備設施驗收過程的管理,確保設備驗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展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安全設備設施的驗收。
1、驗收的內容和標準
1.1、設備外觀、包裝情況、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1.2、設備清單是否與實物相符,以及其它資料是否齊全,有無缺損。
2、設備設施的.驗收
2.1、設備設施到達公司后,生產部負責人應組織生產部門、采購部門及生產車間相關人員,及時到達現場,共同參加設備的開箱驗收工作。
2.2、各部門到達現場后首先檢查設備設施的外包裝情況,在確認設備外包裝完整無損的情況下,即可開箱驗收。開箱后依據清單明細,逐件核對設備的合格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資料,如發現資料短缺,應由設備采購部門負責追回。
2.3、驗收過程中如果發現設備破損、生銹、變形等外觀質量不合格時,驗收人員應暫停驗收,并責成采購部門督促設備供貨廠家更換,更換后再重新進行驗收。如設備有缺失采購部門負責向供貨廠家進行追要,到達后再行驗收。
2.4、開箱設備設施驗收合格后,生產部負責填寫設備設施驗收入庫單,其他參與驗收人員簽字確認。
2.5、設備設施完成安裝進入調試階段后,車間操作人員對調試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生產部和生產副經理報告,由生產副經理責成采購部門督促設備供貨廠家及時進行返修,直至符合質量要求為止,對于無法進行現場返修的設備,要求供貨廠家及時予以更換。
2.6、設備設施在質保期內出現問題,由生產部聯系采購部門督促供貨廠家直接解決。
2.7、對進廠設備中的安全設備設施,在驗收中必須注明完好與否,并要求所有參與驗收的人員進行確認。
2.8、對有關安全的設備設施的驗收,要求有安委會人員參加并建立臺帳。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13
一、 用水安全管理
1、學校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純凈飲用水。
2、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純凈水水。
3、學校管水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管水人員要不定期地對師生生活用水和純凈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測,做好監測記錄。若發現自來水被污染,純凈水過濾設備過期等情況,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通知用水部門對存水進行封存,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學校管水人員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及時為學校尋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員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7、學校師生要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
二、用電安全管理
1、辦公室、實驗室、師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隨意拉扯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電路維修要拉電閘,并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5、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三、用火安全管理
1、灶房、鍋爐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嚴禁在圖書館、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實驗室、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等重要場所內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申報校消防委員會批準,采取措施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動用明火。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3、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校園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校消委員會審批。經批準的焚燒,須有專人在現場負責安全,焚燒完畢應澆滅余火,將灰燼倒在安全地點。
四、用氣安全管理
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對各種用水、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14
有關特種設備的事故基本都發生在使用過程中,因此,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是特種設備的管理重點。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工段)必須對特種設備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使用過程的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
一、特種設備的選購
特種設備的選購,除滿足生產要求外,根據有關規定,必須保證安全要求,選購必須進行嚴格審查,保證產品質量符合出廠標準,同時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購置的特種設備必須附有以下相關文件:
(1)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
(2)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3)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
(4)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安裝
1、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經省、直轄市、自治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并具備下列條件,方可從事安裝,改造、維修等工作。
(1)有與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2)有與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3)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2、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情況書面告知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告知后方可施工。
3、安裝、改造、維修竣工后,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30日內將有關技術資料移交設備維護部。設備維護部應當將其存入該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
4、特種設備的安裝、改造、重大維修過程,必須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特種設備的使用
1、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應向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2、設備維護部應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特種設備使用部門(工段)應對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
4、設備維護部應組織維修人員對在用特種設備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作好檢查記錄。
5、在對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6、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7、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8、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部門(工段)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9、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
為加強施工機械、工器具及特種設備(以下統稱“設備”)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1、進場檢測驗收
設備進場時要進行檢測驗收,設備驗收時要有產品合證書,并有監理在場,通過驗收后必須向監理部門報驗,獲批后方可投人使用。
2、設備安全管理“三定”
各種設備的使用應定人、定設備、定崗位,由專業技術人員專人操作,并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操作人員,必須履行自己的責任和權利。未經許可,不得操作他人設備,也不得將設備交給他人操作。
3、設備的安裝、拆除
3.1、大型設備在安裝、拆卸施工過程中,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安裝、拆卸工作。施工隊負責人必須嚴把安裝、拆卸工作質量安全關。
3.2、大型設備安裝、拆卸前必須有安裝、拆卸施工方案,并報監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實施安裝、拆卸工作。
3.3、在大型設備安裝、拆卸時要組織專職安全員、技術管理人員進行監控工作,查看現場四周環境,禁止非工作人員進人安裝、拆卸施工現場,確保安裝、拆卸工作的安全順利進行。
3.4、大型設備安裝完工后,必須經有相應資質的安全檢測管理部門進行檢測,經檢測合格后方可進行使用。
3.5、設備使用完后要及時切斷電源,熄滅發動機,移動大型設備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不可臨邊及在有可能塌方的位置停放。
4、設備維修保養
4.1、設備維修保養分為日常維修保養、定期維修保養和故障維修保養,操作人員負責日常維修保養、定期維修保養,施工隊負責人負責故障維修保養。對維修保養情況要記錄存檔。
4.2、操作人員應根據設備出廠技術資料說明書及行業規范對設備進行日常維修保養和定期維修保養。
4.3、設備操作人員要加強對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認真貫徹執行設備維修保養“十字”作業法,即: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
5、設備的檢查
5.1操作人員應經常檢查所操作的設備,使用前對設備進行檢查并試運轉,檢查內容包括:
(1)設備是否過熱、松曠、連接是否牢固、震動是否超標,噪音是否正常;
(2)工作介質、溫度、容量、壓力和溫升是否正常,根據情況應及時調節;
(3)監視儀表是否靈活,讀數是否正常;
(4)自控系統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根據情況及時校驗;
(5)檢查設備零部件有無過度磨損、蝕耗等事故隱患。
5.2在檢查或使用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妥善處理,操作人員處理不了的應及時采取措施,及早停止使用,不得帶病運轉,并上報施工隊負責人。
5.3操作者處理不了的故障應認真填寫記錄,真實反映設備故障情況,施工隊負責人應查證設備故障情況,分析原因,制定解決方案。
6、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6.1設備投入使用前,應根據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性能、結構特點和施工現場工況制定具體的安全操作規程。
6.2安全操作規程應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引用或制定,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項目經理簽發。
6.3安全操作規程在安全技術交底時發放到施工隊負責人,由施工隊負責人轉發給相關操作人員并監督執行。
6.4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掌握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性能、結構特點、施工現場工況和相關安全操作規程,并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5、國家及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管理局規定的特種設備和專業技術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將特制設備操作證書的復印件或照片交安全環保部存檔備查。
7、嚴禁設備操作人員違章操作,嚴禁施工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任何人發現違章行為都有權通過安全監督電話進行舉報。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15
1.少年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樹立主人翁思想,愛護宮內設備設施,管好宮內設備設施。
2.少年宮所有設備設施設立專人保管,建立進、銷登記制度,每半年核查一次。
3.凡購進設備設施,須先由總務、各功能室驗收、登記。領用人員需本著節約的原則填寫登記,反對大手大腳,反對化公為私。
4.總務人員和各功能室管理人員要增強責任感,及時清點宮內設備設施,對宮內設備設施要做到心中有數。
5.嚴格財產管理制度,宮內所有物品(包括各種樂器),未經領導批準一律不得外借。特殊情況的外借,要出具介紹信,經領導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或租用,并按時交回,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
6.后勤保障部門要定期檢查各室設施、設備以及場地的使用狀況,保障少年宮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宮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要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設施、設備一旦發生故障,要立即報告少年宮后勤保障部門,聘請專業人員檢查維修,個人不得隨意拆裝維修。
7.電腦、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
8.配備專(兼)職管理員,負責校舍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主任或分管主任報告。門窗開啟靈活,不松動,不腐朽;玻璃五金等件齊全,不松動,維護及時。少年宮在易發生危險的地方或設施前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防止事故發生。
9.消防設施的配備符合國家《建筑滅火器配備設計規范》的要求,配置數量達標、布置合理、種類符合場所要求。消防器材管理責任到人,專人維護,氣壓充足,藥劑有效,罐體無銹蝕,不得隨意挪用等。
10.各功能室管理人員須在學期結束前收取設施、設備,統一集中保管,在學期開學后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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